本帖最后由 mings1300 于 2025-1-28 20:51 编辑
疲于奔命
编者注:后来为了调查这件事,我拿着布特叔叔的条子去相关部门调取卷宗却吃了闭门羹——直到我继承了我父亲的元老席位,我才终于如愿以偿了解到了这件事的细节。
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刘富贵乘坐的这条船是大波航运的“泉兰岛号”。这是一条在交州海防造船厂生产的基于H-800型客货两用船设计的武装商船,载员36人,满载排水量1000吨。由于加强了结构使得航速略有降低,因此该船最大航速通常不超过10节。该船有四层甲板,其中一层为炮甲板。其首尾各有一门12磅加农炮,炮甲板有4门48磅卡隆炮,均配有开花弹和霰弹——理论上讲,对一般的海盗来说“泉兰岛号”是一个不容易得手的目标。
但凡事总有例外。
追击泉兰岛号的海盗船,是一条原属于登州管委会名下鑫发水产公司的捕鲸船“鲁渔282号”。这是一条博铺造船厂生产的H-500飞剪船,载员60人,满载排水量720吨。这是一型为了远洋捕鲸而专门设计的船,最大航速可以跑到14节,在当时已经非常快了。通常这种船并不携带什么武装,因为她们可以依靠高速甩开一切不怀好意的家伙。
对澳宋来说,捕杀一条鲸鱼除了能获得珍贵的油脂之外,还能为制药、日化、奢侈品等多个领域、行业提供重要原料。在当时,如果捕获一条100吨的大鲸鱼,仅鲸脂一项就可以获利数千元。因此,当时有大量捕鲸船活跃在在日本海和爪哇海。后来随着需求减少,捕鲸行业快速的衰落了,但由于这些捕鲸船既坚固又迅捷,她们中的一部分甚至直到今天依然活跃在航线上。
这就是事发时两条船的基本情况了,接下来我会向大家展示事后“泉兰岛号”船长的证词——当然,我会在适当的时候补充一些注释,希望这不会影响各位读者的阅读体验。
上午8时,船上的瞭望员报告后方出现船影,经过观察我辨认出那是一条捕鲸船。考虑到我们所处的位置并不在捕鲸船通常的航线上,我认为对方很可能迷航又或者舵机、帆具发生了故障。出于安全考虑,我没有命令本船转向前往救援。只是命令本船转舵让出航线,同时命令悬挂信号旗,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帮助。根据观察对方帆具完好,按照他们的速度很快就可以追上我们。
至中午十时,对方接近到了距离本船约8海里处,我看到了他们悬挂的F旗,我们则悬挂了K旗——但很快我就发现对方后续的旗语荒腔走板驴唇不对马嘴,也是从那时起我开始怀疑对方很有可能并不是捕鲸船而是海盗船。因此我立刻召集全船人手,下令做好应对海盗的准备。
之所以作此判断,主要原因是我想起我们在登州港靠岸时,接到了一条捕鲸船失踪的通报——那条船已经失踪了几个月,如果我们后面那条船就是通报上的失踪船只,那么她的状态有点好过头了。
(编者注:调查此事时,我无意间注意到了一桩尘封的大案:“鲁渔282叛乱案”。,鲁渔282号于1638年的捕鲸季赴日本海域捕鲸期间,船上水手长刘贵夺及包德格吉日胡等船员认为捕鲸时间长、强度大、危险高、收入低,心怀不满,分别串联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王鹏及王双喜、戴福顺、丁玉民等人发动叛乱,先后杀死船上的船长、二副等16人,并致使6人失踪。
在控制全船之后,刘犯将鲁渔282号劫持至江户附近,并最终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售出。参与以及被胁迫参与叛乱的船员,均获得了20元至1000元不等的赃款。
鲁渔282号在被出售之后,短时间内被转手了多次,最终成为了名为“黑鲨帮”的海盗团伙的旗舰“黑鲨丸号”——鲁渔282案本应该是一桩无头案,但随着“黑鲨丸号”被俘获,在海军审问抓获的海盗的过程中,敏锐的审讯人员还是让这桩大案浮出了水面。
当然,侦破此案的故事也十分精彩,您如果感兴趣,请关注目前正在《临高日报》连载的以该案为背景改编的中篇小说《追凶》。)
至正午十二时,当对方接近到了距我四海里时,此时我们已经可以通过对方甲板上摆得满满当当的大炮确定对方是海盗船了。此时由于本船是满载,航速只有8节左右,对方的航速大致为10-12节,为了提高航速以在可能发生的交火中保持优势,我命令丢弃船上部分压仓货物,并向船上的乘客分发了自卫武器。
(编者注:由于捕鲸船通常没有武装或者只有轻度武装,因此船长通过甲板上堆积的火炮认为对方是海盗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另外,泉兰岛号的船长在这里做了伪证,根据其他人的证词,上午十点船长就命令丢弃部分货物了——很有可能是船长担心保险公司会拒绝支付被丢弃的货物的保险金: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接下来的证词中,你会看到船长多次解释为何要丢弃部分货物。)
本船携带的卡隆炮威力大、射速快,如果进入有效射程,我们还是有机会在火力上压倒对方的。之所以有此判断,是我当时通过观察,对方的甲板炮有相当数量的青铜加农炮,且数量远多于本船所携带的火炮。尽管这些火炮的炮架十分简陋、不管是射击速度还是准头都远不如我们的12磅跑,但由于其较远的射程,依然会对本船造成一定威胁。且由于其船首有一门类似卡隆炮的短管重炮,一旦进入其射程势必会对本船造成巨大威胁。
丢弃部分货物除了可以提高本船航速之外,追在我们后面的海盗船为了打捞落水货物势必会降低航速,这样可以给我们争取时间。当时我的想法是:当时是朔月,只要能拖到晚上,总有办法甩掉对方。
(编者注:相信各位读者跟我一样,对泉兰岛号的船长如此谨慎表示不解。以我对海战的粗浅了解,泉兰岛号凭借更大的吨位和更强的火炮,如果转向接战理论上可以快速将海盗船撕成碎片。更不用说在当时青铜的价值是很高的,那条海盗船上带着的青铜炮,在当时几乎可以抵得上一条船了。
带着疑问,我再次拜访了可能了解当时情况的、正在省港总院疗养的布特叔叔,还是他老人家帮助我解除了疑惑。
原来捕鲸船除了速度快之外,为了能够在足够靠近鲸群的地方放下小船,其转向也十分灵活,相比和谐轮转弯半径很小。当泉兰岛号确定黑鲨丸号是海盗船时,两船距离只有四海里,此时转向除了损失速度并不能给泉兰岛号提供任何优势。甚至最坏的情况下还会被对方轻松抢泉兰岛号无法还击的占有利位置。因此在布特叔叔看来,泉兰岛号船长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妈祖保佑!对方大概是觉得吃定我们了,因此果然减速并放下小船开始打捞我们丢弃的货物,这让我们有机会拉开了一些跟他们的距离。虽然他们很快又追了上来,但一直到傍晚他们都没有靠上来与我们交火,这就显得很反常:对方显然处于优势,没有必要这么谨慎。
入夜之后,我召集其他人在船长室开了个会,商量接下来怎么办。我的大副是个金盆洗手的海盗,根据当时的情况,他分析了一下对方奇怪举动的目的。在他看来,对方可能的目的有两个:
第一,对方很有可能想把我们往琉球和台湾之间——也就是黑潮——的方向赶。一旦进入黑潮我们的航速就会进一步降低,届时对方的速度优势会进一步扩大。同时和谐轮并不是捕鲸船那样,是适合在远洋活动的船只:虽然此时海上已经开始刮北风,但黑潮附近还是会过台风。如果真的看到了前方的台风云,到那时我们就只剩下投降或者减速转向回去送死一条路了。
只不过我当时最担心的还是大副口中的另一种可能性。大副认为:海盗也可能是颇为忌惮我们船上的大炮——但凡在海面上混的,都知道澳宋的大炮打得远、打得准、威力大——他们应该是打算趁夜间能见度差,仗着他们船上人多炮多,贴上来跟我们打近战、接舷战,然后趁乱登船夺取我们的船只。在当时而言,不论是哪种情况,对我们来说都是凶多吉少的结局。但人算不如天算,入夜后不久海面上起了薄雾,加上当天是朔月,于是海面上变得白茫茫一片。虽然说不上伸手不见五指,但足够我们避开海盗的耳目了。
按理来说这个月份海上是不会起雾的,但现在起了雾大家都认为这是妈祖显灵了:原本船上紧张的气氛也变得缓和了许多——而那些白天一直担惊受怕的乘客,这个时候竟然也帮我们出了个好主意。他们建议放一条小船下去,在船上挑个灯。海盗远远的看到说不定就会去追小船,这样一来我们就有更大的机会甩开他们。
这确实是个好办法:但当时我们的船上只有小舢板,就这么放下去很快就会被海盗追上并且识破我们的花招。因此我们还给舢板上做了一条桅杆,挂上了用床单做的帆,然后又挂上了平时用作航向灯的电石灯。
(编者注:关于船长如此谨慎以及详细介绍放舢板当诱饵的过程的原因,我在后来查阅档案的时候发现了另外一个有趣的视角。简单来说,当时的海上保险确实赔偿因海盗、海难等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仔细阅读当时的合同条款,你会发现:主动同海盗船交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为了摆脱海盗产生的“紧急避险”费用,则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可以赔偿的——是的,事后保险公司赔偿了泉兰岛号包括舢板、床单和电石灯在内的损失。如果你也面对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员,你就知道船长的证词写成这样实在是情有可原。)
在放下作为诱饵的舢板之后,我先是下令全船灯火管制严谨喧哗。然后我命令转向,当时我们看不到星星,只靠着罗盘和海图向着陆地的方向驶去——要不不是太走霉运,我们应该会在前方看到台湾或者福建沿海。一通忙活之后,船上的其他人一个个如蒙大赦,似乎是因为海盗船没有立刻追上来,让大家有了劫后余生的感觉。可我知道现在还不是能放松的时候:当时海上的风速大概8-12节,因此虽然有雾气但其实只是薄薄的一重随时都会散,所以很难说我们放下的诱饵能欺骗海盗多久。
于是我把手下的人手分成了三班,轮流负责瞭望海面:实际上那一晚没人真的能睡着,所以就算船上的乘客也被排了班,他们也没有抱怨什么。由于整整一个白天都在疲于奔命,我担心有人在当值的时候睡着,那一晚我是一点也不敢合眼的。毕竟我们并没有偏离航线太远,这条线往来的船只还是不少的:除了货船和渔船,偶尔还有军舰。虽然考虑到风向,除了军舰应该不会有什么船与我们相向行驶。但由于我们实行了灯火管制,这极大的增加了我们与其他路过船只相撞的风险。
妈祖保佑,那天晚上除了海浪拍打船舷和海风吹拂船帆的声音,海面上十分平静。海盗船一整晚都没有出现,当然我们也没有遇到路过的能向我们伸出援手的其他船只或者是军舰。但我知道:当明天雾气散去、太阳升起时,就是决定我们命运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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