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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3 1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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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dol 于 2019-7-13 19:53 编辑
哦,这个角度啊。刚才理解错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我倒是看过一些论文里面也有类似的说法。他们论述的角度主要是从“家训”和“家礼”出发的。最典型的是这两篇:
1. 科大卫, 刘志伟. 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J]. 历史研究, 2000(3):3-14.
2. 邓智华. 士绅教化与地域社会变革——基于庞尚鹏《庞氏家训》的分析[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7(1).
其中讲到:
在明代珠江三角洲地区, 礼仪典籍的传统都是倾向于把家礼作为乡礼的核心, 但到霍韬和庞尚鹏撰《家训》的时候, 关注点开始发生了变化。《霍渭崖家训》、《庞氏家训》以及后来许多收在族谱中的“家训” , 重点其实都不在礼仪, 而是在于家族的维系, 尤着重于族产的管理。
《霍渭崖家训》的内容, 包括田圃、仓箱、货殖、赋役、衣布、酒醋、膳食、冠婚、丧祭、器用、子侄、蒙规等等。即使冠婚和丧祭的两章, 主要内容也不是仪式的安排, 而是仪式所需经费的安排。例如规定“凡女许亲, 先禀家长。不禀家长, 不给奁资, 仍记其过于簿” 之类。这类有关财政的问题, 是围绕族产而建立的家族管理问题。在嘉靖年间以后, 变成讨论家族规范的最主要题材。这个转变发生在礼仪演变之后, 我们以后再讨论。
……
所以, 虽然宋儒宣扬礼教注重人格的训练, 但民间的宗教观念还是着眼于祖先的荫庇, 宗族的礼仪则把两者结合了起来。不但乡民如此, 豪门大族的做法也是如此。明代有一种名叫“报功最” 的仪式, 不仅假设祖先在场, 而且可以参加对子弟在族产管理上的评价。
象霍、庞这样的《家训》是很难得到国家正统的承认和推广的。霍韬本人对此也曾有表述, 声称其著家训之目的, 只是训迪其一家。嘉靖十五年(1536), 当南京卞氏求取其家训刻板时, 他就说:予著训, 止训予之家也, 若而之家非所及也。风土异宜, 习俗异尚;侈俭异好, 性趋异适;予犹不保, 予子孙不予悖也? 况予子之家乎!
这当然也可看作是霍韬的谦虚之言, 但也可见, 他在制定其家训的时候, 更多的是从其家族的实际利益出发来设计的。其着力点亦重在“防检”, 而非“诲谕”, 这就正好与国家正统教化之主旨相背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表现出来的也更多是变通权宜。例如《家训》中记载的“报功最”这一仪式, 就明显的把国家正统礼教宋儒所注重的人格训练与民间宗教观念中所关注的祖先荫庇糅合到了一块。显然这一做法无疑将招致以宋儒自命的士大夫阶层反对。
……
《庞氏家训》修撰时的情况则不同。“大礼议”经过几十年之后, 岭南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商业经济变得日益发达, 商人与商业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更为广泛关注和重视, 许多地方官僚和士绅都公开主张发展商业贸易。在有关商业利益的问题上, 他们常常从维护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 为之进行辩护。《泰泉乡礼》的撰写人、著名官僚学者黄佐在嘉靖四十年(1561)修撰《广东通志》时, 就公然指出商业贸易并无罪过, 他说:夫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食, 有山海之利而民不足于财, 吾粤是也。然其弊岂在于逐末哉, 徭役之征太烦, 而度支之途日广, 皆足以瘠民者也。
配合着这种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 大约自明中叶开始, 岭南的士大夫们积极展开了一场地方文化的创造活动, 他们通过修祠堂、编族谱、兴社学、办书院、撰家训等一系列手段和方式, 致力于在既有的正统文化体系中营造新的规范, 在将宋明理学的意识形态和伦理观念地方化同时, 又将地方文化传统和地方价值观纳入宋明理学的规范中, 使之伦理化和正统化;在将地方社会的发展纳入大传统轨道的同时, 努力为地方利益以及同商业化相关联的行为模式提供合理性的解释或根据。集官僚、学者于一身的庞尚鹏, 也参加了这一文化创造活动。
因而到隆庆晚年, 庞尚鹏撰写《庞氏家训》时,提出“民间常业, 不出农商” , 主张对家庭财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便有了其广泛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庞氏家训》后来能在珠江三角洲成为许多宗族家训的范本, 与士大夫们开展的这种文化创造所培养造就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心理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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