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0-2-11 17: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ol 于 2023-8-5 17:18 编辑
(上接1099楼)
58. 宗族的生命力
林铭知道,小钱首长看似是在对他讲话,实际也是在整理她自己对今日一事的思考,于是知趣地老老实实捧哏、没有过多插嘴。此刻见钱朵朵停下了话,心中转了两转,适时发问道:“如此说来,元老院最终的目标是要消灭宗族了。呃,坦白说,宗族把持地方,便是伪明朝廷亦多有防备,属下过去在锦衣卫中,监视这些大户亦为职责所在。故而元老院欲压制宗族坐大,实属正常不过。只是……”
他偷眼看了看钱朵朵,见她没流露出什么不悦的表情,才放心说道:“只是属下不明,宗族若是大体恭顺、配合工作,行起事来多有便利。若无这些地方耆老管理族中琐事,许多乡里纠纷无人处置,家长里短、鸡毛蒜皮源源不绝,却无关大政、曲直难辨,徒耗光阴,我们费心费力,又是何苦?”
“况且我观本地士绅的家法,多是劝人向善、勉励上进、规诫子弟为主,纵有与元老院新法相违之处,晓谕其等删改便是,为何一定要彻底废除、不留余地?”
“嗯,你这是两个问题,第一,宗族是不是在地方治理上有用处。第二,家法为什么要彻底废除。这两个问题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我们一个个说。”林铭本是刻意讨巧发问,不想小钱首长却出乎意料地耐心回答起来。
“先说第一个:宗族是不是在地方治理上有用处。”
“这个得承认,是的。旧明时代,宗族作为二元治理体系的根基,既主导民间自治,也是国家政权的代理人。”
“因为有民间自治的一面,所以中央朝廷是不放心的,需要流官及特务系统加以制约。因为有国家政权代理人的一面,所以《大明律》和历代朝廷谕令里都是明确褒扬倡导。”
“宗族作为国家政权代理人进行民间自治,能够降低国家行政成本;宗族制定族规、其上层人物依托‘无讼’的法律传统调解族内纠纷,能够降低司法和执法成本;此外,国家法需要有谦抑性,尊重民间自发规则,为伦理与道德留下余地,这也是宗族自治的生存空间。”
“‘暴秦’——”说到这里,她嘴角微微翘起,“二世而亡,与秦政拘束过苛、秦法过于严密有很大关系。后来汉代便是吸取这一教训,让渡部分地方权力,形成了外儒内法、王霸杂之的政治传统,地方势力坐大,也是自两汉始。”
“说远了,回到正题。既然宗族在地方治理上有用,我们是否也需要依靠宗族治理地方呢?我们是不是也能够依靠宗族治理地方呢?”她望向林铭。
林铭张口结舌,他听都听得云里雾里,哪里能作出什么回应。
钱朵朵一笑,径自答道:“这个首先要来看,宗族在旧明乃至历朝历代,为什么能够帮助中央政权治理地方。为什么它既可以作为国家政权代理人、又能实行一定程度的民间自治,二者间没有产生根本性的矛盾?”
“因为,”她还是自问自答:“宗族依据儒学经典制定家法族规、依靠儒学意识形态树立族长权威,以此进行自治。这与国家制定国法、树立皇权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换言之,宗族自治的意识形态基础与国家意识形态高度统一。”
“梁完赤刚才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伦纲常是‘自然天理’,恰好可以说明这一点。在他心目中,或者说在儒学思想的根本概念中,君臣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父子,父子也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君臣;修齐治平、读书人眼里的人生正途,由身而家而国而天下,是很‘自然’的推衍。”
“这种思想下形成的政治制度,家是国的缩微,国是家的放大,我们称之为‘家国同构’。究其原因,是两千年前中国传统社会形态初塑的时期,天下本家族而来,家与国没有实质意义的区分。早期政治国家、所谓‘三代’,只不过是宗族的易形:天子分封兄弟为诸侯、诸侯分封兄弟为大夫,治国如治家,所以家法与国法具有同源性。”
“到了现在,分封实际是没有了,由流官代替。但在基层治理上,家国同构仍然是宗族主导民间自治的先决条件。你们锦衣卫只不过是补丁而已。”
促狭的笑意再次爬上了她的嘴角,林铭不自在地挪了挪步子,也跟着尴尬一笑。
钱朵朵没有继续打趣他:“所以,新社会下宗族是不是还能起作用?答案是,如果我们不再延续‘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不再尊奉儒学为国家意识形态,更深层次上、不再存在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那么宗族——至少以其当前形态——就不能在新社会下再起什么作用。”她掷地有声地说道。
钱朵朵停了一会,仿佛是在给林铭一些时间消化刚才的话,然后才继续讲道:“现在可以来谈第二个问题了——为什么要彻底废除家法。”
“就是因为这些家法与旧明的国法是同源的。”
“我们废除了作为国家法的《大明律》,你是可以理解的——改朝换代了嘛。但其实宗族所谓的家法族规,不止个别条款,而是整体精神内核,与《大明律》是本质一致的,与元老院的立法精神,则是本质悖离的。”
“或许在你看来,家族规矩人畜无害,仿佛只涉伦理、不涉政治,但在旧意识形态的逻辑下,稍微上推便触及社会根本,甚至极大影响国家法的内容。《大明律》对民间宗族伦理的推崇,与其说是从国家角度对家法族规的主动支持,不如说是对社会中已有习惯约束的被动认可。”
“连《大明律》都是如此,更别说元老院的新法了。不废除这些家法族规,它们就会不断向上侵蚀我们的法律体系。更何况,家法族规的存在本身,就体现了家族本位和普遍的尊卑等级观念,而这正是旧明意识形态的核心、是旧法律体系着重维护的秩序。”
“我并不怀疑本地宗族肯按‘新朝律令’精心删改族规的诚意。”说到这里,钱朵朵看了看天色,语速加快了些:“然而,我们要的并不是一本完全符合元老院新法的族规,而是彻底废除族规。因为无论怎么改,家法族规的存在也是和新法律体系矛盾的。”
“当然,家法、主要是作为强制性暴力手段的私刑,是现在就要废除的;但宗族是当前社会中的基础单元,什么时候彻底取缔、在什么地方彻底取缔、要不要待其自发转型或者消亡,都还要视情况而定,整个过程持续几十、上百年也是可能的。”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佛山一定是最早发生变革的地区,因为这里将最早建成工业社会。”她最后说道。见张允幂和尚羽此时出现在了门口,迈步迎了过去。
走到一半,她又回过头来补充了一句:“哦,不过,彻底取缔宗族这个底,还要再等一等才能公诸于世。林科长你和士绅打交道比较多,可别不小心说漏了~”
“这个属下晓得!新社会嘛……各家各族的前程,自然要看他们自己的悟性。”林铭已经被绕晕了,猛然听到这句,赶忙答应道。
……
“怎么样?”走到门口,钱朵朵没头没脑地问了一句。
“个别人心里肯定还有反对声音,不过明面上都接受了。”张允幂说道。
刚才,梁三与程、何两名师爷、梁文运等人的供词、还有缴获的南洋式步枪以及各式火器、冷兵器等,一同被送往梁家大宅,向咨议局委员们展示了梁家的一部分罪证。张允幂和尚羽随后代表管委会向士绅们强调了三点后续政策:其一,是严厉取缔私刑、禁止限制族人人身自由;其二,严禁高利贷及其它非法金融活动,并将据此罚没梁氏宗族的主要族产;其三,管委会将于近日组织武器收缴与登记,还将进入各家宗祠、宅院、工坊、仓库实行抽检。
说起来,经开区成立后对本地社会治安的整顿力度很大,却唯独在限制民间武器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为。这自然是因为分管警务工作的钱朵朵不甚积极的缘故,毕竟宽松的民间武器政策是北美帮的核心主张。只可惜这次事件一发,形势比人强,肯定是要有动作了。
根据刚才会议的初步讨论结果,佛山镇区及工业园区内将全面禁止民间持有及保藏火器、弓弩等一切远程武器。经开区境内、镇区以外,南洋式步枪等元老院生产的制式武器自不必说,老式或民间自制的火器、凡口径超过20毫米的也一律收缴。口径小于20毫米、有效射程小于20米的火器以及弓、弩等远程武器,则须限期登记注册后方允许持有。佛山民间本来就有造铳造炮的能力,曾经为明廷制造过火器的炉房都被挂了号,是之后的重点抽检对象。
梁家的例子就在眼前,士绅们不敢在这个时候触小元老们的霉头,全盘接受了这些政策,纷纷表示回去一定严格自查,积极上缴及申报登记。不过,他们附带提出,即使伪明时期,抄家一般也不没收祭田,因此请求管委会在罚没梁家族产时,保留宗祠与相关田产。几家都与郡马梁氏比邻多年,情愿共同凑3万元赎金,以代罚款。
听张允幂复述了这个要求,钱朵朵的脸色有些阴沉,未及说什么,卓小敏跑了过来。
“附近铺区均已清理完成。除当场击毙者外,梁家大宅和宗祠内一共抓获62人,其中2人伤重不治死亡;周边街区一共逮捕了283人,6人伤重不治死亡。宗祠内外一共找到尸体77具,已经确认身份的19具,剩下的估计要明天继续了。子琪姐那边抓了50多人。”他汇报道。
一下午的时间里,死伤见得太多,卓小敏的脸色略有些发白。但想到自己是男孩子,他又强自忍着不适认真完成,样子有点可爱。
钱朵朵点点头:“我们这边的甄别结果,已确认骨干35人、暂定的普通参与者254人,羁押地点都安排好了。那些人,”她朝后院的方向抬了抬下巴:“大致是没什么问题的,一共48个,已经留过姓名地址,可以放了。”
“那就放了吧,还留他们吃晚饭啊?”王暮清此时从大宅方向走过来说道,身后几名干部抬着两只大木箱。
“梁家那边,初步查出自金融整顿通知下发后,仍不收手,涉嫌高利贷及其它违规金融业务205笔,涉案金额11,580元,非法获利3,244元。按50倍顶格罚的话、16万元以上,基本可以罚光他家族产了。”她也简单说了下清查情况,然后对卓小敏说道:“小敏,给我派一个班,这些材料是要送到广州的……”
“好。”卓小敏答应了。
王暮清又转向钱朵朵,语带征询地问:“还有梁文运和那两个师爷,也一并押过去?”
“梁文运先等等吧,他是关键人物,我们还得再审讯几天。”钱朵朵微不可查地皱了皱眉。
“哦,也行,那就先把那两个师爷送过去。”王暮清同意了。
……
见无人提出反对意见,钱朵朵便命令释放了那些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梁家人和无辜路人。
看着这些人畏畏缩缩地走出院子、来到街上,她忽然双眼一眯,注意到个别族人开始蠢蠢欲动,居然有了点彼此串联的迹象。
“你家房头那边怎么样?”
“嘘,不行啦,都被抓了。”
“五伯也抓起来了?”
“抓了,都抓了,老忠叔,梁义,都抓了。”
“那只能是您出面了?”
“唔……好罢。五房那边呢?”
“不知道,好像也抓了不少人,对了,刚才看到成叔……成叔——来一下!”
……
渐渐地,一些年岁较大的人凑到了一块,在街边的角落里,你推我让,叙起房头年齿来了。
看到这些衣衫破旧、面有饥色,前一刻还如惊弓之鸟般的幸存者,惯性地寻找着他们中间与大宗血缘最近、年纪最高的人,小元老们都有些无语——这可都是些刚被甄别过,确认是最普通族众的梁家人!
他们自发地聚回宗祠的外墙下,自发地开始重新凝聚起刚经历过毁灭性打击的郡马梁氏宗族来。
“这……要不要把那些人抓回来?”林铭也觉得颇不可思议,在一旁请示道。
“呵呵,不用了。”钱朵朵苦笑一声说道:“抓了他们,过几天还会有再差一等的人聚到一起,搞出这一套来。莫非就这样一批批地把郡马梁氏几千人统统抓完么?我没那么多牢饭给他们吃。再说,至少现在,组织宗族也不是罪,要不然别的大户也都要抓了。”
“我倒有个办法,保管之后让他们再聚不起来——就怕你们不敢用。”书记突然不知从哪儿冒出来说道。
先前钱朵朵讲到一半,她就打着哈欠溜走了——那些内容,其实早在学习院期间就曾作为小元老们的社会学专题课程组织过研讨。相关结论则是大图书馆、社会工作部等几个部门联合完成的“社科智库重大课题”——《明清华南地区宗族社会研究》的项目成果。大图书馆主要负责旧时空文献的汇编(抄袭),而社工部则进行了一些实地调研(旅游)。
“啊?什么办法?”书记的语气略有些惯常的轻佻,其他人都没太当真,只有卓小敏下意识地问道。
书记樱唇微动,轻飘飘地吐出了四个字:“相互揭发。”
一片沉默。
“这……是不是……太猛了点?”过了一会,卓小敏才干巴巴地说道。
“这可是潘多拉魔盒啊……”张允幂也摇头。
“咳,算了。”钱朵朵接过话:“宗族这东西,自身是有生命的。斩了头、斩了四肢,还能长出来。族老、族长,甚至宗祠,都不是关键。不连根拔掉其社会经济基础、不整个摧毁宗法制度,怎么可能彻底消灭宗族呢?所以……”她少见地叹了口气,转对张允幂说:“这宗祠,那帮人愿意赎就赎吧……”
书记轻笑了一声,不再言语,目光投向了街上的某处。
视线那头,梁三一瘸一拐地走在街上——作过证后,他就被放了出来,没收房舍字号的事,自然也一笔勾销。
所有的梁家人都离他远远的。冷眼相视。
“成叔——”他见早间在宗祠门外遇到的那名为求米跪了一夜的中年汉子也聚在街角,唤了一声。
“呸!”“成叔”啐了一口,别过脸去,继续与其他人商讨起族中大计来。
梁三无奈,只得一步步地走开了。
血色残阳里,孤零零的影子拉得老长。
(下接1236楼)
-----中间记2的分界线-----
又是一段情节告一段落了,从45节梁三借钱开始,到58节抄家结束,断断续续写了半年多,后面其实还有一个尾巴。秉承一贯拖拉冗长的惯例,这段大纲里只有五六节的剧情灌了14节。往后还有多少呢,天知道,希望上半年能写完吧。感觉比较难,上半年很忙。
这一段情节主要讲述了梁三,以及以他为代表的炉工阶层,是怎样在小元老们的政策下走向破产的。期间插了两节不甚严谨的技术文。自然也少不了黑宗族一把。设计的剧情**就是破冰行动、大腿拔枪。这几点都写出来了,总算没偏得太远。篇幅过长、人物ooc之类,早就顾不得了。
57-58节中的说教部分,原本其实并不打算写,只是前段时间的情节引起了许多争议和问题,这才蛇足了两节稍微解释一下。反正,我没事就借着钱大小姐的嘴哇啦哇啦说个不停,想来大家也都习惯了。另外,这一段本来是想多写写元老院推行新法律和旧有乡约、族规的民间法体系的冲突,最后实际是没写成,也借着这两节嘴炮了一小段就糊弄过去了。我又不是法律专业的,还是别献丑了吧。
本文还会继续写下去的,尽量加快速度。感谢牛大的认可,感谢各位书友的支持,感谢论坛和知乎上的种种表扬和批评。还是那句话,写同人是为了分享乐趣,只怕没人看,不怕有人喷,反正我还可以无耻地倒叙、补设定,和修改前文呢。
最后,这段情节的描写也是参考了许多参考文献的,姑且把一些比较重要的列在这里,不过我不是相关专业的,所以期刊的权威性就不要太在意了:
1. 蒋传光. 中国古代的家法族规及其社会功能——"民间法"视角下的历史考察[J]. 东方法学, 2008(1).
2. 刘广安. 论明清的家法族规[J]. 中国法学, 1988(1):103-111.
3. 费成康. 论家族法中的惩罚办法[J]. 政治与法律, 1992(5):17-22.
4. 杨威, 崔圣楠. 明清家法族规伦理思想及其现代转化论略[J]. 学术交流, 2015(2).
5. 陈翠玉. 古代株连制度的思想争论及其解读[J]. 岳麓法学评论, 2017(1):132-143.
6. 于语和, 秦启迪. 家法族规中的“无讼”法律传统[J]. 江苏社会科学, No.298(3):201-210.
7. 贾俊强, 刘凯. 论明清时期宗族组织在乡村治安中的作用[J].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1):14-19.
8. 程李英. 家法族规在明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04):22-24.
9. 王瑞丽. 论中国古代的宗族刑法[J].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3):25-29.
大致就是这样,有什么谬误错漏之处,请各位不吝指出。当然,改不改另说,太麻烦就不改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