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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岱夜读《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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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股灾纪念章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南洋船票

发表于 2019-6-26 14: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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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岱夜读《哈三篇》作者ID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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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张岱夜读《哈三篇》同人写作情况完结情况
完结首次发布
2017-01-01最近更新
2017-01-01字数统计 (千字)
3.3







这一日,张岱寄居在梁府之中,晚饭之后,拿起梁公子最近送来的几篇澳洲新闻纸消遣解闷。张岱虽对髡贼的学说颇为鄙夷,但这澳洲的新鲜物事却极为推崇。这时一位梁府家丁跑来,说府外来了位假髡,言说有元老给张公子送了件礼物,让家丁转送进内府,自行走了。张岱拿过礼物,却见是个公文袋,封的很严,听梁公子提过,这是真髡之间传递机要函件的惯例。撕开袋子,里面有信一封,薄书一本。
展开信件,信上并无名姓落款,显然写信之人并不希望泄露身份,信内很简单,用的是澳洲白话。
听说张公子跟刘元老接触后,对澳洲学问很鄙视,但刘元老学的是澳洲医术,不是澳洲儒学,术业专攻不同。而且澳洲儒学跟如今的明国儒学大相径庭,本不想广为宣扬,引起大道之争,不过张秀才既然有兴趣,我送你一本澳洲儒学的书籍。这本书乃是我大宋崖山兵败之后,乘桴浮于海上之时,几位儒生对大宋的败因进行分析,争论不休,这时海中浮出一只巨蛤,口吐文章三篇,从根本上批驳了旧式儒学,澳宋儒学从此与旧儒分道扬镳,自称新儒,后人将这三篇文章汇集起来,称为《哈三篇》。
张公子看了信件,顿时对这本书起了兴趣,如果信内所言为真,那这本《哈三篇》可就是澳洲儒学的根本所在了,连忙调亮的桌上的澳洲明灯,展开薄书细细研读。

书内所载如下:

第一篇《原君》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
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末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鸣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使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是故武王圣人也,孟子之言,圣人之言也。
后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窥伺者,皆不便于其言,至废孟子而不立,非导源于小儒乎!
虽然,使后之为君者,仅欲保其产业,传之无穷,亦无怪乎其私之也。既以产业视之,为公则锱铢必较,为私则淫欲无止,此君邪?此非天下之大盗乎?视之若仲尼,实之为阳货,天下咸除之。摄缄縢,固局鐍,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远者数世,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
是故明乎为君之为国者,则唐、虞之世,人人能让,许由、务光非绝尘也;不明乎为君之为国者,则市井之间,人人可欲,许由、务光所以旷后世而不闻也。乃君之为国者,而非国之为君尔,非为贤愚之明,代天之职分也。商子之变则职分定,神器有变则职分易,国存则君道在,国亡而君道倾。




第二篇《原臣》

有人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
曰:否!杀其身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曰:否。夫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资于事父也;杀其身者,无私之极则也。而犹不足以当之,则臣道如何而后可?日: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冶,而分冶之以群工。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敢许也,况于杀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见,君有无形无声之嗜欲,吾从而视之听之,此宦官宫妾之心也;君为己死而为己亡,吾从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昵者之事也。是乃臣不臣之辨也。
世之为臣者昧于此义,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纤芥之疾也。
夫古之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生息。是故桀、纣之亡,乃所以为治也:秦政、蒙古之兴,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之兴亡,无与于治乱者也。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末尝不背也。
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曳木者力不能挽,手不执绋,足不履地,空乎以娱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
嗟乎!后世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应于上者,亦不出夫奔走服役,一时免于寒饿、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其礼之备与不备,其道之昌与不昌,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或曰: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父子一气,子分父之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通矣;不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人。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夫臣者,侍天下而非侍一人,万民昌而独夫怨,臣之得也,万民衰而独夫乐,臣之失也。




第三篇《原法》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
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宫宰而为三公,以制衡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虞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天子与民相契,而约为法,法藏天下,则三代得治,所谓王法莫外如是。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
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胶彼漆之中,以博宪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说也。即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
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宋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兴先王之王法,废后王之非法,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这个所谓《哈三篇》,改自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的开头三篇,题目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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