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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讨论】【搬运】1636年元老院税(费)种简明一览表(071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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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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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贡献勋章七海的霸者之证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1637股灾纪念章

发表于 2019-7-3 09: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奇怪的抓手 于 2019-7-10 15:33 编辑

07.10 修正版  增加了 林业、畜牧、渔业的征收办法。
农林牧渔在国民经济大类中是并列关系,所以要区别对待。目前想法是
     林业放在农业税下,按面积 林种 以年为单位,核定定额征收。
    畜牧业放在营业税下。畜牧业的产品无法长期单独存放,加工和售卖才有意义。可以在肉类批发市场检疫时由防疫部门委托代征。(小门小户就别管了,当年屠宰税简直太糟心了)
    由于渔民的不稳定性和17世纪海上稽查的难度,目前打算取消渔业税,更替为印花税下的船舶证照税。以船只吨位 用途等进行定额核定,并交由各地码头、海警部门代为征收。


本次修正在表格中以蓝色标注
--------------------------------------------
知乎搬运--
04.26 更新二稿:根据目前各个渠道收集的诸位髡贼反馈,暂定取消所有社会保险费。改为在髡贼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中提取专项职工福利费-----覆盖三项,工伤、生育、养老,提取比例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8%、2%、10%,用于职工对应项目经费支出。(企业的临时工就不要想了)----类似于古代商户的 “公中钱”,紫氏企业和起威已经实行。
增加两个关于农业土地税的说明:
1、农业土地税不能单纯看最高比率50%就觉得是收一半。这里还要看当地**认定的常年亩产是多少。官方亩产50%才是大地主需要缴纳的税费。如果地主亩产远远高于**认定的官方亩产,那么实际税率是远小于50%的。
比如某吴姓地主老爷有良田500亩,每亩产粮300斤,当地**认定的常年平均亩产是200斤。那么即使按照最高的税率算,他需要缴纳的粮食为:500×200×50%=50000斤
实际税率仅为50000÷(500×300)=33.3%<50%
这就是督促地主提高单位土地的农业效率而不是疯狂招佃扩大种植面积,因为扩佃并不能增加单位亩产,也就不会带实际上的税率优惠----而且当地**完全可以通过提高认定的常年平均亩产量来提高实际税率,甚至倒逼他们入不敷出直至破产。另一方面,如果当地普遍农业技术提升了,自然平均亩产也会提高,那么既可以淘汰一部分跟不上时代的又可以督促剩下的人不要停留,继续提高技术,形成良性循环----人无我有,人有我强。
2、关于土地税和农业税为何合二为一。理论上这必须两回事,正如评论里冯元老
@adol

所言---一个是财产一个是货物(收益),两个从法理,所有权,计税依据到征收方式均不相同,怎么能混为一谈呢。但是临高位面对髡贼来说农村来说地方太大太大了,管理成本太高太高了---我粗略翻阅过几位元老提供的明朝土地资料,发现土地经营权所有权分离极其严重( @adol

在小元老的社会实践一文中也有提及)。那么如果按照标准来说:产权人和经营人不是一个就要两次征缴,如果多层转包就要多次征缴---累死髡贼不说,现阶段还压根无法搞清楚里面门道,最后弄个髡贼版的“产去粮存”可就丢大人了------而且农村税收髡贼是委托德昌代收的,搞这么明晰专业也不现实除非你给每个代收点都配足力量。所以不如两个干脆并做一个,管你谁经营,转包几次,反正地契持有人缴就是了。没有地契的都是元老院土地,国有土地按照第一经营人缴纳。然后有**核定的常年产量在那里,你哪怕地荒着,也得缴(体现财产税性质)---快刀斩乱麻,你们这些大户别跟我瞎BB,我们是粗坯听不懂什么“田骨”“田皮”。所谓“管不到就不要管”也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办法嘛。

------------------------------下面是初稿正文------------------------
临高写到现在已经10年了,同人不知换了多少波。牛大凭个人精力整合润色,时间跨度大涉及行业多,前后矛盾在所难免。我抽空整理(瞎编)了一份关于税种的请各位大佬过目,欢迎各位髡贼拍砖。
看上去税好像很多,其实核心的就是营业、财产、土地、印花四大税,都是大萌有的或者实际上有的,征缴范围也顾名思义,土著理解起来会比较容易接受。
几个奇怪的税是牛大钦点的“刘大府折腾的花样”,不得不上,政治任务不要怪我。没有所得税,短期内也不会有,这个需要核算成本,太难了。
讨论中的附征(加)税费是和主税同时征收的,0成本,主要是专用款。至于社保这个嘛……还是要看诸位大佬意见搞不搞了。



为什么不能上传图片,大家看二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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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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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3 1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奇怪的抓手 于 2019-7-10 15:31 编辑

1636年税(费)种简明一览表  071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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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1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局,支持南婉儿~
介导驻波,金磁流电,天下雷霆,已半入我手;
晶矿积微,容感振谐,地上机要,将皆为尔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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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贡献勋章翰林1637股灾纪念章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

发表于 2019-7-3 22: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己知笔 发表于 2019-7-3 10:21
支持王局,支持南婉儿~

不支持,有地方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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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22: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黄元老将改动处详细写一下
我不太懂税
介导驻波,金磁流电,天下雷霆,已半入我手;
晶矿积微,容感振谐,地上机要,将皆为尔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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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 22: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农业税方面要大改,毕竟会是最主要的税源,要重新设立模型,而地方政府支出,应该主要由当地农业税负担,部分税收不应该给县一级留存,总之要改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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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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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船票

发表于 2019-7-4 11: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局!

黄元老能不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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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1:3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gqmxchdh 发表于 2019-7-4 11:05
支持王局!

黄元老能不能详细说说?

已经和冯元老商量设计澳宋经济模型的事了,到时候税收这一块也一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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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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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12: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33%的税也是重税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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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1637股灾纪念章

发表于 2019-7-10 17: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考虑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用地的征税依据的?
为了抵制土地大片兼并集中?所以进行累进式的重税?
不是说要区分“经营性地主”与“租佃性地主”的嘛?就是说,要分清土地所有者、土地承包者、土地经营者、土地劳作者之间的关系。对谁征、征税征到什么样的程度?征税获得财政收入自然是一部分目的,但更重要的目的是调节经济活动。
在从一家一户的手工小农生产模式向工业化进程中,土地适当集中经营,让农业生产公司化管理经营,是有利的。这种渐进式的征税,会起到相反的作用,我觉得不合适。
三体-海人;h754321;舒凝-荷莉卡;量子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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