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80|回复: 0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

[复制链接]

1292

主题

167

回帖

4896

积分

时空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896

1637股灾纪念章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南洋船票

发表于 2019-6-26 14: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高启明》同人作品《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版权归《临高启明》版权方和同人作者所有; 为方便阅读,WIKI编辑仅进行必要的区分章节。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作者ID北朝论坛
bart其他网站
知乎:举个栗子同人重要信息涉及方面
伪明 元老院 司法部门内容关键字
案件纪实转正状态
待转正发布帖北朝原帖
【同人】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节选)其他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前言及感想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卞洛云复仇案——舆论与司法之冲突(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卞洛云复仇案——舆论与司法之冲突(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卞洛云复仇案——舆论与司法之冲突(三)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邯郸事件——邪教组织作乱(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邯郸事件——邪教组织作乱(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邯郸事件——邪教组织作乱(三)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邯郸事件——邪教组织作乱(四)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陈庭案——滥用职权的恶果(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陈庭案——滥用职权的恶果(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附录1 对南北学生政治思想的考证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梅县土地案——官绅搭配,贪污不累(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梅县土地案——官绅搭配,贪污不累(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潮州窝案——死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潮州窝案——死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附录2 北方维新运动的兴起与失败(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附录2 北方维新运动的兴起与失败(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南京学案——难堪其扰(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南京学案——难堪其扰(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南京学案——难堪其扰(三)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津廊案——和平的幻灭(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津廊案——和平的幻灭(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附录3 旧帝国的毁灭——戊戌革命之前因后果(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附录3 旧帝国的毁灭——戊戌革命之前因后果(二)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范布伦案——涉外之惑与公平性问题(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范布伦案——涉外之惑与公平性问题(二)
附录4 从案件看澳宋早期新闻媒体发展
附录5 澳宋早期文艺事业发展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薛谦修案——刑讯逼供之问(一)
澳宋帝国大案要案纪实·薛谦修案——刑讯逼供之问(二)同人写作情况完结情况
完结首次发布
2018-05-08最近更新
2018-07-20字数统计 (千字)
54.0








  
写在前面
这个是我看到《曾齐游学考》有感而发而写,发都发出来了,没点小想法是不可能的,但我也没想搞超越,只求各位看到这文,多多指点,谢谢了。
前言
本书主要记述了从1635年起所发生的澳宋帝国内引起较大舆论反响和政治风波的案件。古语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澳宋帝国早期的一些案件,常常对于后来者有着较为深切的意义。
本书希望借此向各位展示多年以前的历史场景,为此笔者另辟蹊径,特地向真理部进行申请,得到一批近期解密和本以为散失的明国方面资料,并访问了多位当事元老和归化民同志本人和其后人,希望综合双方视角,将较为客观的历史事实呈现于各位面前。在这里尤其感谢张允幂、沈睿明两位元老的帮助,同时另外两位不愿具名的尚姓和舒姓元老也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此予以感谢。
1700年元旦于临高




卞落云复仇案——舆论与司法之冲突
发生于1637年的卞落云复仇案是一起极具传奇色彩的案件,本章希望借机拨开传奇色彩和电影《女刺客》[1]的渲染,为各位尽可能还原历史真相。
要想知道这起案件为何会发生,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案件双方的背景。被刺者与行刺者的巨大身份落差——一介平民与曾经的两广总督。
熊文灿(1575-1637),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人,曾任伪明方面两广总督,是两广地区最高军政长官。曾经带领伪明军队与伏波军、国民军对垒。那么这样一个反动人物,究竟是如何活到1637年的呢?
事情是这样的,熊文灿在元老院占领地区逐渐扩大之后他被伏波军俘虏,经审判后遭到元老院的直接干预赦免了。
元老院内部当时对于是否赦免熊文灿是有一定争议的。沈睿明元老曾经直言不讳的说:“对熊文灿的赦免……实际上将元老院的两广战争置于尴尬的境地。”[2]当时尚且未成年的尚羽元老(后任驻英大使)也在表决的投票前说:“熊文灿必须死,因为元老院需要生!”[3]杜雯元老(被部分元老私下称为“女王”)竟然直接闯入法务省,大声质问时任法务相马甲元老为何不早点“将熊文灿送上断头台”。[4]
但多数元老出于对澳洲历史的理解,坚持认为对熊文灿进行赦免可以起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有利于统战工作。因此由王洛宾主席签署了赦免令,将熊文灿原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直接免去,使其恢复了自由之身。赦免后熊文灿被聘请为大图书馆文史整理员,算是有了一份勉强糊口的工作。有些元老认为这样一来会“提升政治影响力”。
然而元老院这一点上却是出现了误判。
1635年与1637年短短两年之间,澳宋帝国政治军事局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革。两年之内年元老院结束了两广攻略,直接推翻了南部摇摇欲坠的伪明地方政府。元老院在两广地区及云南南部再次完成了政治集权工作,威信空前提高。相反,投靠来的明国官员尽管曾经控制过政权,却因元老院政治宣传的需要,加上其本身大多无才无德、腐败无能的事实,已经被置入到贪污受贿、欺压民众的历史罪人位置。显然,一度成为两广军政首领的熊文灿,也在这一历史罪人的序列之中。
元老院官方一面统战,一面批判。这样的做法无论如何也不能算尽如人意。1637年,恰好是芳草地国民学校开办已有7年,大批归化民步入社会,逐渐开始推动社会的改变。归化民干部面对自己所相信和憧憬万分的元老院,此刻却放过了一个“首恶”,不能不感到失望和愤怒。[5]
而元老院所希望招揽的旧士绅,对于熊文灿没有被杀并无特别的欢欣雀跃。他们没有立刻“匍匐在启明星旗下”(单良元老语)。他们虽然被元老院在两广的辉煌胜利而震撼,但同时却又加剧了恐惧之心。因而开始对元老院形成一种疏离而冷漠的奇怪态度。
还有一些士绅则干脆认为若不再设法打倒元老院,以后他们就无立锥之地。根据蒸包局和外情局的解密档案现实,在熊文灿被赦免后,海关方面查处的间谍与熊文灿宅邸周围的可疑人物均有一个显著提升[6]。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报告也被束之高阁,逐渐无人理会。
说完了社会上这样的环境,我们再来看看行凶者的身份。
卞落云(1607-1637),安徽桐城人,自幼生活在广东梧州,广州国立学校毕业。
其父是原伏波军的高级情报人员,在柳州战役由于战略失误被熊文灿于1636年俘获,未经审判便被枭首示众。从那时起,卞落云便下定决心,为父报仇。她加入了国民军,在战场上表现优异,升为排长。
然而战争的迅速结束和熊文灿被招降,使得卞落云极其愤怒。她立即从军队退役,不顾上司的挽留,回到临高。起初她看见熊文灿遭遇审判,有了大仇得报的曙光她不禁十分高兴。在卞落云被捕以后从其家中搜出大量的烟火,卞落云在其口供中也称自己当时“希望庆祝一下,几天里都是喜气洋洋”。
然而这种“喜气洋洋”并未持续多久,随着4月20日元老院通过表决,正式赦免了熊文灿以后,卞落云立刻陷入了极大的痛苦之中。
“从庭归后,数日不能食。如此罪大恶极之人,怎可赦之用之!”[7]
卞落云日记如是写到。
从那时起,卞落云立即决定:元老院是靠不住了,唯有依靠自己“替天行道”。她凭借退伍军人的身份来到东门市派出所,当了一名警察。
她在警察队伍中不动声色的发展自己的朋友关系和人脉,结识了许多的女警官,其中包括其拥有配枪的直接上司吴落英。根据吴落英后来的口供,卞落云当时与她交往甚密,一次次外勤任务后,两人已经成了形影不离的好伙伴。
三个月左右的感情深化后,卞落云果断向吴落英透露了自己报仇的意图,并得到了吴落英的认可与支持。吴落英开始偷偷将自己的配枪带回家中,对卞落云进行射击训练。
在一个月的训练以后,卞落云开始出现在熊文灿家附近。但熊文灿居所靠近元老居住区,卞落云曾多次遭到怀疑,如果她当时身上就带着枪,足以使她被捕。
终于,在10月1日,《春秋晚报》上的一则消息引起了她的注意:熊文灿10日要出席郊区某孔庙的落成仪式。卞落云欣喜若狂,决定于当天将熊文灿刺杀。
然而10日早晨,她立即感到十分失望。她已在孔庙门口徘徊很久,但天降大雨,道路泥泞。到早上9:45熊文灿也没有露面,卞落云一度打算取消刺杀计划。当熊文灿最终出现的时候,她不得不赶回寓所取手枪。
在事后的供词中,卞落云称,藏枪在家中,是为防节外生枝。在两小时后回到孔庙时,卞落云正撞上出来的熊文灿。卞立即打开保险,从背后向其射击三枪,熊立毙。卞落云结束行刺以后也没有逃离,而是将枪支放下,高举双手,任凭赶来的警员将其逮捕。[8]
悬疑的刺杀过程、血溅孔庙、烈女复仇、总督殒命等等环节,使此案引发媒体极大关注,已属必然。《春秋晚报》《启明星报》《民立报》《新报》《纵笔行文》等大报均对此事件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甚至连海峡对岸的《羊城晚报》也被惊动并进行了报道。
在舆论的大潮之中,卞落云的身份被日益描绘成一个柔弱、具有良好古典修养并怀有良善美德的女子;而熊文灿永远处在故事的对立面,一个残暴惨刻、无能透顶、贪污腐败的反动官僚。根据蒸包局的舆情报告显示:“超过七成的民众认为卞落云不应被判处死刑,将近四成的民众认为熊文灿罪有应得。”[9]
然而与舆论一边倒似的为卞落云辩护的情况不同,卞落云在法律上的责任是毫无疑问的:故意杀人罪。同时其一面是退伍军人,同时又是在职警察,竟然与上级勾连,私自使用配枪。其上级吴落英也犯下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与此同时,元老院的国家法制化建设由于两广攻略的结束而被提上日程。马甲元老曾多次在内阁会议上提及此事,此时若要让卞落云逃脱此事,显然会让元老院陷入自打自脸的尴尬局面。
由于证据清晰,且另一位案犯吴落英也很快被捕获,临高市第一中级法院迅速于10月29日开庭审理该案。在开庭以前就有多名律师宣布为卞落云进行辩护。但是很不幸的是,他们对于澳宋现代化法律的了解并不深刻。
比如其中一名律师就在法庭上提出,卞落云是为父报仇,其本身是在伸张正义,“维护法律权威”,不应当收到惩处。还有其辩护词中含有大量的带强烈传统道德和个人情感色彩的文字,虽然很动人,却不可避免的犯了诉诸听众的错误。而检方则以理智的态度分析了全部的证据,更加有说服力。[10]
事实上如果辩方律师们从一开始就做有罪辩护的话,借卞落云完成刺杀之后就高举双手任凭被逮捕的情况游说法官考虑自首情节宽大处理的判决,本来是可以成功的。但这几位律师出于对法条的不了解,用这种煽动性的语句试图打动法官,不得不说是一种失策。而律师煽动性的语句也为舆论火上浇油。临高市内甚至爆发了游行示威活动,要求元老院释放卞落云。
几名参与审判的人士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检察官罗志就曾收到过多封恐吓信,声称“若要他继续为难一个弱女子定会叫他好看”[11]。而主审的三位法官尽管经受重重保护,但也被自己身边人所缠扰。第一中级法院的信箱几乎天天爆满,塞满了不同程度希望影响审判的信。
在这种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临高市第一中级法院于11月12日做出宣判,认定被告人卞落云无罪,当庭释放。判处被告人吴落英十六年有期徒刑。这个奇怪的判决并没有扑灭轰轰烈烈的舆论浪潮。
该判决书中称:
“尽管辩方在本案中并未采取这一观点,但我愿经过综合考虑各个证据,认为被告人卞洛云在其犯罪预备过程中。实际受到了另一被告人吴洛英的挑唆与诱导。据此,我院认为卞落云本人实属无辜。”[12]
判决书被宣读之后,检方立即表示将会继续上诉。而舆论方面对这一判决也并不感到十分满意,根据蒸包局提供的舆情报告。报界“有一种普遍的想法。他们很高兴,卞落云无罪。但认为吴落英也应该脱罪。”[13]这种在现在看来奇怪的乃至厚颜无耻的想法,在当时(毫不奇怪地)成了主流观点。
临高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达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从这段文字中完全可以看出,临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位审判员为了能够在舆论攻击之下保全名节,已经不得不屈服于舆论所提前做出的判决,彻底无视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不得不让人感到愤怒和无奈。
11月14日,临高高级法院火速接受上诉,并且走完了流程,由姬信元老亲自担任审判长。后面的事情就成了顺利成章。12月1日姬信元老迅速作出判决。判处卞洛云死刑立即执行,吴落英流放台湾。两人被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姬信元老在判决书中严厉驳斥了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并表示:
“根据被告人的行动来看,其行为是有明确的主观意志所驱动,即“为父报仇”。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认定其受被告人吴落英教唆的事实并不成立。即使该事实成立,被告人卞落云也切实实施了故意杀人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为父报仇的行为,符合目前社会主流的道德标准,并得到舆论支持,但法律的意志不应以社会舆论的影响而改变,更不会因此而忽视其犯罪事实,从而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14]
判决已经做出,二审终审制阻止了任何翻案机会,除了一条路——赦免。
根据相关的政府文件,然有部分元老希望能够赦免卞落云。但姬信马甲以及绝大多数法学俱乐部成员均予以强烈反对。钱朵朵、张允幂、尚羽等年龄较小的元老也纷纷表示了反对意见,赦免的计划最终胎死腹中。
1637年12月15日,在众说纷纭和万众喧嚣之中,卞洛云被执行枪决。民间舆论对于他的死表达了极其强烈的不满、愤慨与惋惜。
多数民众均认为元老院不应当判她死刑。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卞洛云确实违反了元老院制订的法律。
笔者认为,卞落云的行为表面上看是单纯的违法犯罪。但其深层次原因是元老院对原伪明官员的清算不彻底的缘故。没有卞落云,也会有王落云、张落云。民间对于清算熊文灿的欲望一天没有消除,熊文灿就多一天会被谋杀。卞落云实际承担了历史性的惩罚意义,元老院以后应当谨慎动用赦免权。
令人欣慰的是,元老院内部的司法工作者们坚定的阻止了赦免卞落云的设想,防止司法将最终审判权交给舆论,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本案之中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谜团没有解开,即为何审判熊文灿。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既然元老院希望不对熊文灿进行清算,那又为何要让熊站在被告席上呢?这个问题我们始终不得而知。与第一次审判相关的文件一直被封存在大图书馆中,笔者数次申请也未能得到,因而只能将这一问题暂且搁置。
同时舆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使人深思。如尚羽这样的未成年元老当时正在广播影视集团实习,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提到过此事:
“聊到卞落云,都叹息。几个报纸竟然对这样的新闻趋之若鹜,让我很是难受。就在卞落云复仇案同天,席叔叔宣布了北方的军事调整。这本来是更加值得大家知道的新闻,可是就这么淹没在舆论的汪洋大海里,没了声讯。”


[1]该电影改编自本案
[2]笔者与沈瑞明元老的谈话记录
[3]《尚羽元老在元老院会议上的讲话》,见其个人回忆录《理智与感情:我是怎么不被正确所左右》
[4]《曾经二三事》,马甲,《帝国春秋》1640年元旦特刊;《我是如何与投降主义分子作斗争的》,杜雯,选自《杜雯女士文集》,两者对于该事件描述并不一致。
[5]表达这一情绪的文章有钟小利《我对熊文灿最终处置方法的意见》,钱朵朵《我很失望》,周一年《致元老院》。但三篇文章当时均刊载在内部发行刊物上。
[6]《熊文灿观察报告》,R109547号秘密文件,蒸包局
[7]《卞落云日记》,见刘清云《卞落云复仇案》,澳宋国家出版社,第165页
[8]《卞落云供词》、《黄守承证词》,见《卞落云复仇案》,第256-257页
[9]《舆情报告(10.15)》,蒸包局内部R2034/1015号文件
[10]《卞落云复仇案第一次庭审笔录》,临高第一中级法院第2332/1号文件
[11]罗志报案记录,东门市警察局第1015/3号文件
[12]《临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卞落云复仇案的判决书》,《澳宋帝国近现代司法判决合集》,澳宋国家出版社,第124页
[13]《舆情报告(11.20)》,蒸包局内部R2034/1120号文件
[14]《临高高级法院对卞洛云复仇案的判决书》,《澳宋帝国近现代司法判决合集》,澳宋国家出版社,第135页


邯郸事件——邪教组织作乱
发生于1653年的邯郸事件实际上并不像现在某些“翻案”文章所说的是一起正义的反抗澳宋“暴政”的举动[1],尽管其本身确实有一定程度的渲染,但大体上仍然是真实的。邯郸事件本身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特别复杂的情节,纯粹因为民众的愚昧无知造成的。
在1635年春,北方连续受到自然灾害侵袭,造成了大批难民。而在北方活跃的一些民间教派,在某些反动势力的利用下,形成了流窜武装集团,专门攻击和澳宋有联系的人员和产业,其中河北地区最为严重。这些民间组织一般都宣称入伙有饭吃,靠着这种口号招揽人心后便对其进行洗脑式的教育,蛊惑其将原先对伪明官府的不满转向元老院[2]。
令人瞩目的是,在北方的伪明政府,对于这些组织保持了耐人寻味的沉默。在伪明的中央教育机构——国子监,甚至出现了多回联名上书,要求驱逐“髡贼”,但都被伪明压下[3]。
这些事情固然有保守派在伪明内部的影响尚未消去的原因。但近期史学界逐渐出现一种观点,认为是伪明当权派孙元化、洪承畴故意放任这些保守派作乱,从而要挟元老院,作为筹码换回更多利益[4]。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都高估了伪明孙洪两位权臣的能量。因为在朝廷内部的保守力量一直是存在的,而其影响也并不小。但若是认为保守派是洪孙二人的棋子,那便是无稽之谈。
除开保守派力量的强大和伪明官府的不作为,还有一个因素也导致了这起屠杀事件的发生,即邯郸地区的无政府状态。
当时邯郸地区已经失控了。由于李自成东进过程中抵抗激烈,这里的原政府机构被清除的干干净净。驻防于此的李岩去世后,其部下罗凤栖接任。罗凤栖短暂的被张献忠击败后迅速逃至汉中投靠孙天明。而张献忠也没有在这里过多停留——烂摊子谁也不想要,干脆将当地再次掠夺一空,呼啸而去。邯郸多年没有实质性的政府机构存在,因而处于无政府状态,若不是当地尚且还有几个士绅维持秩序,恐怕就要发生大乱了。
但当时澳宋驻邯郸利益代表处和澳资工厂并没有撤离当地。代表处发回临高的报告称,该地区“尽管并不稳定”,但“当地人均不敢对澳宋轻举妄动”[5]。此外,明朝方面也最终任命了一位邯郸知府,这是明朝晚期为数不多被明朝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员。[6]在这样的情况下,善堂决定继续照常营业,没有采取任何特殊措施,继续照常收容难民儿童并进行相关的防疫工作,其中包括种痘。
与此同时,在邯郸地区,流言在别有用心的人的引导下散播开来。金锤教尤其如此,他们声称这是“髡贼”给人种的“邪符”,种了这个的人会“饮血以饱”[7]。在恐慌和情感面前,理智显得那么的不合时宜,于是,它被干脆的抛弃了。
4月7日,金锤教公开召集民众,宣称要“剿髡卫道”,以“保国本”为缘由,率领大批信教民众向善堂进行冲击。笔者通过向真理部办公室的反复申请,得到一份当事人的记录,这位是一名善堂招募的当地人的亲身经历:
“我当时负责打打下手,正忙于打水,离开了善堂没有多远。提着水桶回来,即看到百千人呼号,我惊骇不已,就见得他们发觉了我,也向我冲来,我魂飞魄散,却木知木觉地站在那儿,动也不动。幸而其中有一人是我邻居,把我开拓了去,说我是收人蒙骗,不明理,才解救下我。
火乎的一下就起,几个人手持火把,满脸兴奋而迷醉的看着熊熊火焰逼得里面的工作人员跑出来。其中几个还是我认识的人,那是我却只是看着他们,迷惑接下来会发生什么。”[8]
在带蒸汽机的厂房被烧毁之后,  很多接受过种痘的人连带着善堂员工一起也被有计划的屠杀了。事后调查发现,  被屠杀的大部分是15岁以下的青少年,他们都是在卫生部去年的援助计划中接受了种痘的平民子弟,前后共计3000人被杀,仅有为数不多的人逃到了利益代表处。[9]
邯郸屠杀事件的发生震惊了全澳宋。帝国驻邯郸利益代表处立刻采取断然措施,宣布撤侨令,要求各澳宋公民在两日之内迅速准备离开。同时利益代表立刻前往邯郸县衙,与新任邯郸知府魏如图进行交涉。与此同时,利益代表处也立刻使用紧急通讯措施,将屠杀的准确信息发回临高。[10]
不得不承认,尽管驻邯郸利益代表处在事件发生前存在着过度的盲目乐观情绪。但是,在事件发生后,外事机构的动作不能不谓之为迅速,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其部分的失职责任。
事件传回临高后,许多元老都表达了极大的愤怒。魏爱文大将在军方和内阁联席会议上声嘶力竭的要求元老院“血债血偿”,这个提议得到了多数人员的支持。但总理马千瞩则坚持先静观其变,“倘若伪明方面知错能改,为什么还要出兵呢?”[11]。
于是元老院维持了暂时性的沉默,等待着伪明方面的回复。
而伪明方面缓慢的反应速度,则只能用蜗牛一般来形容。事件发生之后,洪承畴立即做出反应,拖着残病之躯进了内阁。在联络了孙元化之后,他又迅速进宫面圣。
这里还有一个小小的插曲,当时洪承畴进宫时恰好遇上了史可法,这两位政见不同的权臣干脆来了个大眼瞪小眼[12],险些要吵起来。幸而司礼监秉笔太监王德安出来让洪承畴进去,才使得骂仗没有发生。这足以证明二人的分歧有多大。
政治上的分歧也体现在这一事件中。史可法坚持认为,这次事件完全是一起民众自发的举动。“实乃仁义之举”,“民心可用”。
有一种史学观点认为,这是他激动万分,没有先向当时的内阁首辅洪承畴先报告就进宫面圣的原因。[13]笔者认为这样说实际上有失偏颇,因为史可法当时已经采取保守观念,其本人的政治色彩已经不容改变。如果在事件发生之后他有一点点犹疑或拘泥于形式晚一步进宫,他可能就会被保守派抛弃。
无论如何,史可法冲进来宫里面,对金锤教大加赞扬,认为这是“剿髡”的好时机,太后被他一顿忽悠的险些找不着北,据身边的太监记述,史可法走后,太后“拿起茶碗,将上面的热气吹去,眼中满是喜色”。
但是洪承畴进来就给太后浇上了一盆凉水,让她醍醐灌顶。洪承畴甫一进来便跪在地上不住地磕头,同时哭哭啼啼,对着太后说:
“先帝在位时,汤祷桑林,定招抚之策,息髡人之怒,乃保得魏国山河,实陶唐也。其不通王化,习陶朱之道,实虎狼也。此事若不处以良策,有新亭对泣之忧!”
太后听完这段话,沉默不语,算是默认他所说的话了。
洪承畴得到默许以后再发急信要求孙元化返京,还要求其“领可靠之兵进京”[4]。这份文件被掩盖的很好,没有他人发现。洪承畴还不顾自己的身份(他早该这么做),直接向冷凝云元老口述了一封信,大意为:

朝廷不知道这事,和我们无关
朝廷一定严厉处罚相关人员
希望伏波军不要“轻举妄动”[14]
但是这封信并未被冷凝云元老所收到,他在事件传到京师后立即前往天津卫郊区的伏波军驻地,命令当地军队进入戒备状态。次日,洪孙二人会面。
然而就在当日(4月10日),新上任的邯郸知府魏如图拒绝了澳宋利益代表处派出的要求,并且下令驱逐所有澳宋产业。甚至有传言称魏如图在自家宅邸接见了金锤教的教主,对其行为大加赞扬。
面对不利的局面,驻邯郸利益代表处果断下令:正式撤侨!在军方和外事部的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幸存的侨民及外事人员均被安全带回,留在当地的机器大多已被毁坏,剩下的也都拆装运了回来。[15]
魏如图马前卒般的举动引起了保守派的一阵好评,助长了这种反澳情绪的散播。几乎长江两岸全部的“热血男儿”都跳出来赋诗、作文、集会,声势之浩大令人惊讶,连此时元老院半控制的的江南地区都有人跳出来要袭击澳宋工厂。一时间颇有些“髡贼就是纸老虎”的气势。而魏如图也是赚足了声望,一连几天都是名人。[16]
然而魏如图是爽够了,明廷就炸锅了。在4月14日明廷得到消息时,内阁会议上爆发了激烈争吵,洪史二人针分相对,就是否罢免魏如图吵了个痛快,最后把矛盾捅到了太后那里。太后犹豫不决,没有作出决断。
然而元老院却是看清楚了明廷“磨磨唧唧的娘们样”(魏爱文语)。10日,元老院召开会议,迅速通过了授权伏波军“对伪明进行军事打击”的议案。同日,外务省发表公告,严厉谴责了伪明的行为,称邯郸大屠杀为“严重的反人类暴行”[17]。国务院总理马千瞩发表电台讲话,称其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18]。
尽管对于军事调度的历史资料并不很多,但可以推测的出的事,外情局与张献忠部达成协议,使其将军队调开。同时,伏波军长江机动步兵第22团和一个陆战队营从驻地迅速出发急速北上。山东驻防的陆战队201师向西挺进,两股军队都前进的十分顺利,没遇上任何抵抗[19]。
4月28日,22团到达邯郸并占领该地。军队迅速将全部金锤教教众和知府魏如图逮捕。随军前来的法务省人员设立了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最终共有280人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并被绞死[20],其余人均被释放。这倒不是元老院仁慈,而是因为判处他们更低一级的刑罚是无法实行的。讽刺的是,在没收其财产的时候,士兵们发现这个“剿髡派”竟然在用不少澳宋产品。从水笔钟表到临高制造的锅炉一体化卫浴设施,充分暴露了他的虚伪[21]。
大审判中的另一件有意思的事是大批金锤教高级“神职”人员扮作普通民众企图躲过惩罚,但大多被识破。有一位模仿的惟妙惟肖,连口音都与北方人相似。就在哨卡人员打算放他离开时,却有一名老侦查员让他先进屋坐下喝喝茶。他刚一坐下便被带上了手铐。原来是他坐下来时拉了一下自己的短衣下摆,这不是普通民众会有的习惯,因而将他识破了。[22]
军队在当地进行了公祭,以告慰死亡的澳宋侨民,之后于5月10日撤离邯郸,完成了使命。
而明廷方面却一直保持着慢慢吞吞的动作。消息是一个一个传到京师,会议一天一天的开,反应却一个也没有。这个巨人仿佛睡着了似的,打算在沉默中做一场春秋大梦。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根据现在笔者查阅到的资料来看,各高级官僚中只有洪孙二人是愿意尽快把这事了解掉。其他官员大多维持着沉默态度。这并没什么好奇怪,毕竟这件事随便一个料理不好,就是千夫所指的局面。
而保守派呢?史可法还曾试图下达命令,让沿途的军队“护国”[23]。但是他发现军队系统不听他的,而孙元化除了议和之外别无他想。这也成为史可法后来攻击孙元化的证据之一。
现在的历史学家们或许会对明廷错过了一次议和机会感到难过,并借此责怪明廷。然而明廷若是真的议和,恐怕也只会落得个尴尬局面:自己委派的地方官被人杀了,凶手都被惩办了,还有什么好交涉的呢?倘若这个时候再去想澳宋示好,恐怕只会被保守派喷得体无完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难理解内廷议事时礼部尚书周儒认为澳宋“聊保体面”的目的已经达到,“毋需劳心”。[24]
至于明廷内部有没有明白人这件事,笔者可以作出肯定的回答。彼时洪承畴已然病情加重,在家修养。而孙元化不是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这事已经算是一道难堪的伤疤,谁也不打算再去提他,因此很快孙元化就被要求去“戍卫京师”。极度失望的他选择了离开,但也做好准备,依旧让自己的嫡系部队留驻原地。
然而这件事引起了元老院方面的强烈反应,根据内阁会议的记录来看,绝大多数元老被明廷的这种行为所激怒。陆军大将魏爱文(强硬的激进派)在内阁会议上甚至强烈要求全面占领京杭运河沿岸地带,进而保持快速打击能力,给明廷以威慑。
这个过于激进的方案最终还是被多数元老们所否决。然而最终得出的结果依然是报复,但幅度减小了不少,即进行一定程度的军事打击,但主要着眼于惩罚反澳势力,并不对北方地区进行过长的实际控制和占领。[25]
于是,就在伪明方面正四处看风景,无事忙地打算口胡过去时,5月17日,伏波军第7、9师、国民军第112、134师的五个营以及陆战队114团等北方驻军集体出击,连续占领了东昌、大名、衮州等地,对金锤教和类似反澳宋势力进行了打击。在打击的同时,军队也不忘进行教育。随军工作队在占领地区宣传科学精神,教育民众,培养亲澳宋情绪。
对伪明震动最大的打击来自5月18日占领凤阳,自家的中都再次被攻破和一批明国反澳官吏被吊死,无疑是让伪明内部再也无法装作没事了。
在短暂的懵逼后,伪明高层就中都被攻破这件事越发分裂。革新派如孙元化坚持认为这件事是伪明不理智而“以卵击石”[26],应当尽快求和保存体面。
但更多的人倒向了如史可法一般的保守派,认为应当“平髡乱”。太后经过初期的手足无措后(她曾一度打算下诏让各地军队勤王[27]),被史可法所蛊惑,打算“驱逐逆匪”,因此命令御林新军进行阻挡。
这个命令是灾难性的——对伪明而言。
新编的御林新军一万人在直隶总兵赵率教的带领下和驻在东昌的陆军7师5营来了个正面硬刚。结果就是这支伪明靠钱堆起来的澳械师将近死了一半,充分证明澳械师≠伏波军。[28]这支新军崩溃的太快,以至于军队方面提交的报告比一般报告薄了不少,基本没有可圈可点之处[29]。
新军的战败,加上洪承畴健康状况恢复稳定,朝廷的多数大臣都倒向了他。他们一起在崇祯的灵位前所做出的举动与其说是哭诉,不如说是假嚎,让人想起百年以前的大礼议事件。太后进行了安慰,决定“招抚”。值得注意的是,史可法保持着惊人的沉默。
5月22日,顾葆成做了中间人,带上了明廷的密信和洪承畴的师爷一起联系上了在山东基地的游老虎元老,开始谈判。
在一个月的扯皮后,《青岛条约》正式签订,使得元老院对北部地区的经济渗透更深,开始逐渐将北方纳入元老院经济体系中来。
同时邯郸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金锤教多数覆灭,少数骨干逃遁至河北一带。他们后来发展成为另一股反澳势力——明拳。


[1]表达这一类似观点的代表性有《邯郸事件是不是真的?》,《纵笔行文》,3-1-1700;《邯郸事件,元老院的谎言》,《读者》,1-1700
[2]《北方地区邪教组织调研报告》,对外情报局R1069/1714号秘密文件
[3]有关国子监学生的不满情绪可以阅读由前国子监监生所著《国子监:血气方刚假男儿》,澳宋国家出版社,施依云
[4]表达这种观点的文章有论文《对孙洪二人的关系考证》,学术专著《孙洪合作》等,多为临高中央大学历史系论文
[5]《澳宋帝国驻邯郸利益代表处向外事部所做的报告》,澳宋帝国外事部第7627号文件
[6]关于明廷晚期官员的任免问题,可阅读《明廷那些事儿》,澳宋友谊出版社;《曾齐游学考》中亦有涉及
[7]《对外情报局关于邯郸地区情况的报告》,对外情报局ER1069/1722号机密文件
[8]《赖正清口供》,记录机构不详,疑为蒸包局
[9]《邯郸事件医护人员死难者名单》,民生劳动省卫生委员会M2369-1号文件
[10]《驻邯郸利益代表处向外务省的紧急报告》,外务省内部文件ER2037-411号
[11]《内阁会议记录(4.8)》,澳宋帝国办公厅D2067-0408号文件
[12]《宫中秘史》,全国文史资料委员会,第203页,后面关于宫内的情况均引自此书
[13]《致孙初阳》,大图书馆资料库第2033号文件
[14]《致冷凝云》,大图书馆机密资料库第1094号文件
[15]《邯郸撤侨行动成果》,外事部内部文件G693-121号
[16]《明统区舆情报告(4.15)》,对外情报局机密文件R2037/0415号文件
[17]《外务省正告明国政府》,外务省文件A1033-010号文件
[18]《马总理电台讲话稿》,临高中央广播电台节目台本,LBC1096号文件载
[19]《前线报告》,武装力量省秘密文件M1214-6860号
[20]个别人认为是279人,实际未将被吊死的魏如图算入其中
[21]《魏如图没收财产清单》,《邯郸奠》,澳宋真理出版社,第233页
[22]见《邯郸奠》,澳宋真理出版社,第245页
[23]笔者与史可法家丁的谈话记录
[24]见《内廷议事录》第335页
[25]《内阁会议记录(5.15)》,澳宋帝国办公厅D2068-0515号文件
[26]《跪奏勿出兵疏》,《明国晚期政治文件整理》,【英】理查德·福斯特,企鹅出版社
[27]同上
[28]明廷方面的统计数据不很清楚,大约战死1200多人,伤1800人左右。而我军统计的俘虏人数则有3787人(后死亡177人)。
[29]据笔者统计,1644~1655年的伏波军与国民军前线报告平均页数为45页,但该战役的报告仅15页,其中还有三分之二的部分是重点分析火力支援战车上的试验型转轮步枪为何早早瘫痪的原因。


陈庭案——滥用职权的恶果
“严重的失职。”——马甲元老


陈庭案在元老院司法历史上无疑是一起严重的挫折。这期案件暴露出来归化民对于法律的不尊重与思想道德的不过关。
实际上在当时,元老院的归化民培养系统已经开始暴露出种种弊病。以往被史学界所宣所熟知的“一会三案”就是大多发生于这个时期。当然笔者认为更合适的称呼应是“一会六案”。
陈庭案的过程由于元老院公开材料的不足,始终较为模糊。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件事的起因是一封举报信。
大约在1649年9月初,契卡收到一封匿名检举信,寄信人声称陈庭“勾结伪明”,是个彻头彻尾的伪明间谍[1]。
契卡方面立即予以重视,但此案的实际管辖权应当归属于蒸包局,于是契卡方面将该信以及相关材料转交给蒸包局方面。事后查明,就是在这移交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一些奇怪的材料混了进去。
蒸包局收到了文件以后高度重视此案,对陈庭进行了内部调查。而陈庭并不知情,仍旧照常进行工作。他是蒸包局的文职人员,自然不会太过在意这种事。
蒸包局通过调查发觉陈庭的嫌疑是有的,毕竟任何在蒸包局工作的人都有点嫌疑,但似乎并无确实的证据。
然而就在陈庭要被洗脱嫌疑的时候,蒸包局方面发现了一份契卡方面提供的文件,里面提及在一次反间谍活动中捕获的明国间谍在口供中称有基层蒸包局干部为他们提供情报[2]。这让蒸包局再次有了警惕,于是决定继续调查。这一调查就发现了另一份相关文件。这份文件是在一次蒸包局和契卡的联合行动中缴获的物品清单,其中有一份锦衣卫的联络本,上面有陈庭的名字。
而此时另一位名叫潘旭文的十人团干部的报告也被交上来,他在报告中称,被抓获的间谍供出了陈庭的名字。且他几次看见陈庭向伪明方面寄信。
几处疑点联系在一起,调查组最终下达了对陈庭的逮捕令。然而被忽视的一件似乎无关紧要的小事是,潘旭文还是元老的警卫员。
由于资料尚属机密,对于这位元老是谁,史学界一直众说纷纭。但主流观点认为在该案发生后的第二个月遭到调职的元老卢某就是这位警卫员的首长。
那么,潘旭文和陈庭有什么关系,卢元老又是怎么被牵扯进来的呢?这就要从一次偶遇说起了。
当时卢元老曾在广州工作过一段时间,在工作之余卢首长也没有忘记休息,经常在下午四五点多出来转一转,权当是愉悦身心。在某一天的下午,卢元老散步之时遇到了陈庭在广州上班的大女儿陈晓丽。据另一位警卫员和卢元老自己所说,他当时只是笑了笑,对陪伴在身边的潘旭文说:“这女孩挺漂亮的。”[3]
然而不幸的是,这句话在潘旭文的耳朵里面有着不同的意义,根据其事后的口供,他当时觉得,“反正作官就是为元老院,为首长服务”,那么帮助元老“成全”一下欲望也是理所应当的[4]。
潘旭文的想法在现在的人看来多半感到迷惑不解。但在当时封建思想尚未从归化民心中完全去除的情况下,确实是常见的。这就导向了灾难性的结果。
潘旭文先是找到契卡的朋友,让他将那份假口供塞入材料袋;他本人在匿名检举陈庭,并故意将信件寄到契卡;按照规定元老警卫员是有轮换的,轮空的时候他本人又是之前明国间谍案的审讯人员,引导着就让犯罪嫌疑人说出了自己想要的话语。随后他又自己撰写报告举报陈庭,进一步加深调查小组的怀疑,从而让调查组最终做出了拘捕陈庭的决定。
潘旭文在陈庭全家遭到拘留之后,果断的悄悄出动了。他派人与陈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流,大意为:

你老爹在我们手上
元老看上你了
“你老中秋节是和嫦娥去吃月饼还是和家人吃月饼就看你自己的选择了。”(原话)[5]
陈晓丽本来还半信半疑,几天后自己一家人被捕的消息传过来便直接让她崩溃。抱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心思,在写下一封遗书之后就自杀了。
然而似乎团灭的陈庭一家却还有个“漏网之鱼”:陈庭的幼子。他当时在外玩耍,没有被执行拘捕任务的警察所带走,幸而逃过一劫。
潘旭文所不知情的是,陈庭的妻子有个朋友,叫戴嫣。戴嫣是明国留学生、后来的学术大家曾齐的妻子,而夫妻二人均因为学习的关系认识张允幂元老。
陈庭的幼子在外游玩回家,面对的却是人去楼空、无依无靠的突变,不由得大哭起来,哭声引起了隔壁戴嫣的注意。一番交谈,戴嫣便将其带回自己家中暂先照顾。
在笔者查阅到的资料中,蒸包局在后来也发现了陈庭的幼子不见了,因而回头来进行抓捕,遭到戴嫣的厉声训斥,接下来的抓捕情况却成了机密资料:
夜半,警察复至,欲拘此子,戴嫣厉声喝之,警察十余众,皆噤声。
是有黑衣探者前曰:(此处涂黑)
此处涂黑
一夜未眠,至天明,元老张及钱至,事方平。”[6]

根据笔者推测,当晚发生的情况可能有一下几种:

警员对戴嫣进行言语威胁,试图用间谍的帽子来压服他们
警员与曾齐夫妇不光有言语冲突,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警员没有继续纠缠,而是选择包围了曾齐的屋子
从目前的情况看,第三种情况最为可能,其中有力的证据就是曾齐邻居的证词[7]。无论如何,此事持续了整整一晚上,直到天亮钱朵朵和张允幂元老的到来驱走了警察才告一段落。
钱朵朵元老干脆的将这件事直接捅到了元老院那里。10月3日,元老院成立由议长钱水廷为首的独立调查团进行调查。蒸包局的部分元老一度打算阻挠调查,但蒸包局许多归化民干部素质不足的现实也已经到了不得不清者自清的地步。
具体的调查文件笔者并未寻找到多少,因为绝大多数的文件都被束之高阁。但我们唯一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在短暂的调查以后,真相很快的被查明了。陈庭一家被释放,并赔偿24000澳元作为补偿。潘旭文及其同伙被逮捕,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潘旭文所勾连的人遍布各强力机关,引起了元老们的强烈关切。
11月1日,卢元老遭到调职,被派往巴达维亚从事外事工作。15日,潘旭文等人遭到审判,被判处劳动改造30年,并没收一切财产,事情正式告一段落。
纵观整件事,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潘旭文及其同伙对于澳宋法律法条的蔑视和不尊重已经达到了荒腔走板的地步。而且从文件的缺少也可以看出,此事件背后浓浓的政治斗争色彩也是令人担忧的。
同时元老院旧有的垂直权力制度也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反思。是不是所有首长所下的命令一定就是对的呢?是不是首长下的命令即使是违法的,也一定要去执行呢?这两个看似有着明确回答的问题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困扰着元老院,或许在未来也会如此。
附:凡是元老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元老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原则在某些别有用心的一小撮反元老院分子的暗示指引下,将元老院的权威替换为自己的私利,试图以个人崇拜取代集体领导,这种开临高倒车的行为,只会遭遇必然的失败和其政治生命永久的终结!——《临高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元老院红旗永不倒>》节选 @南洲


[1]《契卡于9月收到的举报信》,第三封,契卡第09061号文件
[2]《第0116号案件证据全集》,事后证明该口供为伪造的
[3]《李金花供词》、《卢XX元老供词》,选自《陈庭案》第211-214页,澳宋国家出版社
[4]《潘旭文供词》,选自《陈庭案》第234页,澳宋国家出版社
[5]《威胁书》,蒸包局第21766-443号秘密文件
[6]选自《曾齐游学考》第435页,澳宋历史出版社
[7]该证词载于《澳宋那些事儿》,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看,但也有学者认为该邻居醺酒,证词不可信,史学界尚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


附录1 对南北学生政治思想的考证
在1644年后,由于元老院已经攻占两广福建等省,加之各路起义军大多接受册封,明廷不得不将视线从北方投向南方,开始担忧起澳宋。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南北两地的学生——由于其身世,价值观,财力的差距和周遭环境影响——开始逐渐出现了思想上的差异。
北方学子对于澳宋的态度实际上是只有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平髡。北方学子大多出生极端保守家庭,对于澳宋多没有保持着多大的好态度。即便是他们之中最为温和的人,也仅仅是希望能够借髡贼的技术来使“大明中兴”。
尽管北方学生的思想没有南方学生那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由于居于明国权力中枢,对上层政治变化更为敏感,因而闹出的学潮也就更大。他们中有以李丹、郑爽为代表的学生运动家,也有以苏荷、蒲天绿为代表的保守主义、封建主义思想家。当然,天鹅不全是白的,也有少部分人如舒畅老先生那样,在摇摆之中逐渐有了对传统文化的反思。
而南方学生对于澳宋明显保持着一种比北方学生更为复杂的态度。游学生前前后后共有三批,前两批可谓是精挑细选,专门有蒸包局来调查其家世,而第三批则大多是寒门子弟,完全依靠帝国所给予的补助金,奖学金以及黄汉明元老设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基金会的资助。这些学生和北方不同,所上的学校是有很大区别的。澳宋的高级学府实际上在一开始并没有开设多少,在占领两广之后逐渐成立了三所大学:临高新闻广播影视学院、临高中央大学、广州联合大学。
在三所学院中,广州国立大学和临高中央大学是较为活跃而学生新思维迸发的地方。至于新闻广播影视学院倒不是没有进步的学生,但是一旦进了这所学院,在毕业之后也只有可能到广播电台或是“两报一刊”这种地方进行工作。就是在这些临高的留学生中,逐渐诞生了三个革命团体:杜雯主义协会、孙雯主义协会、和华夏社。这三个协会之间并不是像通常人所想象的那样,是全然没有任何差别的。
杜雯主义协会是有追随元老杜雯女士的思想的留学生所创办的学会。这个学会在三个学会之中是支持者最少的,但是却又是最有力量的。该协会的成员大多过着清教徒一般的生活,对一个人的道德有着极为高标准的要求。他们主张彻底推翻伪明,不留任何妥协,代表人物是冯公时女士。这一个协会的成员大多数是寒门子弟,他们经历过从底层一步步往上爬的痛苦历程,因而对于杜雯主义是极其的赞同。然而这个协会的成员多数是寒门子弟,并不代表所有的寒门子弟都对这个协会表示赞同。
还是有不少寒门学生坚持认为,杜雯主义学会实际上是毁宗灭祖的行为。他们虽然出生于底层,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依然认为旧有的皇朝模式是最好的。只不过是因为伪明的皇帝昏庸不堪,应当被推翻罢了。这一派学生创立了华夏社,坚持认为“学髡自强,图穷卫道”是最好的选择。这一学会的代表人物是吴有为,祝启超。
至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的选择道路并没有消失,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孙雯主义协会的创办者。和其他协会不同的是,从这个协会的名称上你就可以看出来:这是一个带有个人崇拜主义的协会。其代表人物就是孙雯。
这个协会和其他两个协会不同,他一方面承认必须要推翻明朝,另一方面也并没有如同杜雯主义学会那般激进而使人生厌,而是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同时,这个协会主张走第三条道路,提出“宋明两不靠”、“元老、明皇两不靠”的双不靠方针,实际是反明政治中立人士的集合地。但是,尽管嘴上叫的好听,孙雯主义学会却由于其管理的松懈逐渐腐化。在游学生一批批回国组织反明事业之后,这种现象变得尤为明显。“好鸟不挑嘴”(孙雯语)的孙学会和一切反明势力联合,包括黑帮、地痞、邪教组织。组织结构的松散、政治中立主义的两头不讨喜、内部成员的道德水平低下,使这个组织在明国覆灭后逐步走向灭亡。
至于杜学会在明国覆灭后收到了元老院的积极欢迎,尤其是在杜雯元老的帮助下,杜学会尽管组织架构不大,成员不多,但依旧成为第一届全国政协的一股新进步力量。1660年,杜学会正式改组为工人进步党。其后在第一次下议院选举中取得了15席的好成绩。
而另一个相对更保守的华夏社则一直比较低调。尽管其一向宣称反明,但真正完成推翻明国事业的还是孙学会和杜学会。其本身的保守色彩阻止了更进一步的行动。在明国被推翻,伏波军占领北京以后,华夏社就陷入了不停的内斗中。两位领袖吴有为和祝启超发生了分裂。吴有为坚持认为,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斗争方向转向“髡人”,而祝启超则认为,推翻伪明事业已经完成,只需要在现有基础对澳宋加以影响即可。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华夏社的分裂。
祝启超继续带领华夏社的残余人员改组为保守党,进入了新政协,但由于平髡会的缘故不可避免的被逐渐边缘化,最终在祝启超逝世后于1663年宣布解散。而吴有为干脆的带领自己的一派出走以后,与维新社和孙学会保守派相汇合,成为一个极端保守的恐怖组织——平髡会。著名的“5·5爆炸案”就是由该组织发动的。
当然,还有不少游学生任何组织都没有参与,比如著名文学家曾齐就是个中代表。这些没有政治倾向的学生大多数是士绅子弟,一方面不愁吃穿,一方面(大多)对髡学没有偏见。他们大多一心一意地埋头苦学,工程学是他们之中的热门学科。这些游学生往往都有着比较好的结局,大多最终成为了单纯朴实的技术宅。
然而,几乎所有的游学生,或多或少在游学后不在相信自己以前的儒学了。
用戴嫣女士评价曾齐的话说,他们:
“之所以成为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不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荣华富贵或者新奇的享乐,甚至也不是因为自己孜孜以求的知识,而是他们看到了自己以前学的所谓道的虚伪和反动。”
这个结局令我们深思。


梅县土地案——官绅搭配,贪污不累
旧史学观念一般将1655年左右的事笼统归为“一会三案”[1]。但是近年来根据《五十年规则》,越来越多的机密文件被公布,而这一观念受到了质疑。笔者便是其中之一。
笔者认为,除旧有的“一会三案”外,另有更早发生的三起案件也值得令人关注,笔者称之为“一会六案”,而梅县土地案则是其中新案之一。
本案发生于1640年,和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本案在当时引起的轰动并不比之前的“刺熊案”小,但事后却仿佛被人遗忘。
1640年4月,一名年轻的元老下乡采访。他此行的目的是报道两广地区工业化改革的进程,并为临高带来第一手资料。这位元老的名字叫尚羽,彼时他仅仅20岁,可谓是年轻气盛。根据他自己的回忆录,他当时下乡采访,纯粹是“受够了芳草地和临高的无聊单调生活”[2]。
4月19日,在他来到梅县时,却发现当地尚且还没有工业化。来接待的当地归化民县长麦多辉向这位年轻的首长解释说,自己的县因为设立仓促,人手不足,元老院暂时还没有办法指导进行工业化[3]。
尚羽听完并没有怀疑,抱着“贼不走空”的心理,他决定干脆继续采访,看看当地农业。在采访过程中,突然有一位农民在采访结束后要求私聊,尚羽应允了。
这位农民名叫曲家辉,他向尚羽透露了一个惊人的事情:县长麦多辉勾结当地士绅陈家,互相包庇,让大片大片的土地逃脱农业累进税。
尚羽本能的感到这是一个大新闻,他立刻打开随身携带的录音设备,将曲家辉的话用“澳宋秘法”记录了下来[4]。
第二天,尚羽元老不动声色的向麦多辉县长索要天地会制订的土地状况册。麦县长没有犹豫,立刻递给了他。本想发难的尚羽却发现土地记录的十分清楚,按照规定,陈家的田尽管数量多,但却大多是瘦田,因而交的税少。尚羽一度据此断定,这完全是曲家辉羡慕陈家占着大片田地而向首长“打小报告”的幼稚之举。
就在尚羽不以为然,打算结束在梅城的采访任务赶往下个地点时,一场山体滑坡发生在了向北的道路,尚羽被堵在了梅县。
尚羽后来回忆说:“如果那场山体滑坡没有发生,我或许就会让这个新闻从鼻子底下溜过去,而梅县的百姓或许还要忍耐的更久。真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啊。”[5]
由于山体滑坡被困于梅县,尚羽开始在村里面闲逛,就是在闲逛之中他发现了陈家的问题。按照常理,瘦田应该是“晴天硬邦邦,雨天不渗汤”的。但是尚羽到了陈家田地里一摸,却发现土质松软,植被丰富,根本不像是瘦田的样子。尚羽立刻认识到,自己原先的判断有误。
与此同时,梅县城里面传来消息,曲家辉死了。尸体是在河里面被发现的,而他的死讯也迫使尚羽加快行动。他先让警卫员备好马车,24小时待命。随后又亲自找到底层农民,先是唠嗑家长里短,一步步靠近真相,再悄悄打开录音笔和笔记本,记录下关键词句。依靠着这样的土方法,尚羽慢慢得到了将近40位农民的证言和证词。
为了不打草惊蛇,4月23日,尚羽向麦多辉假称因为山体滑坡,采访以失去意义,因此决定先回临高。但麦多辉此时却热情的让尚羽“再住几天”,多多感受一下“风土人情”。
尚羽暂且应允了麦多辉的要求,继续待在了县招待所里面。但当晚他立刻让警卫员带领自己离开,毕竟当时他身边仅有五位警卫员,况且证据已经足够。这个举动颇为及时,因为在他离开后没有多久,梅县招待所就被麦多辉派来的人付之一炬了[6]。
5月1日,尚羽回到临高,立刻在中央广播电台的“冰点”节目的播音中公开讲述了自己在梅县县城内的经历,举国哗然[7]。契卡局长裔凡、警察总局局长冉耀、政治保卫局局长赵曼熊和税务局方面均出面表示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四个部门火速组成跨部调查小组,前往梅城进行调查。
5月13日,伏波军第一营、第九营开进梅县,封锁全城。但县长麦多辉已经逃亡。随军前来的公务人员迅速进入梅县各部门,开始进行调查。
初步调查就发现麦多辉收受了2344两白银的贿赂。后来更是发现,透过贿赂,陈家得以让自家的大少爷坐上了天地会梅县分会的会长的位子,将自家约1000多亩的肥田凭空变成瘦田,不仅免去了2000澳元的土地累进税,而且还得到了天地会对于耕种瘦田农民的补助,轻松得到了20多袋化肥和5袋种子。
15日,调查小组将陈家全数逮捕。该月月底,麦多辉在柳州被捕,据称被捕时还打算负隅顽抗,但没有成功。
6月4日,麦多辉和陈家士绅被梅县临时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死缓,麦多辉派去试图谋害尚羽的三人因故意杀人罪、纵火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23位梅县干部也都受到不同程度惩罚,梅县的领导班子基本上被从上到下被撸了一遍。[8] 元老院继续向北方进攻的步伐因此而放慢,开始大力培养归化民干部。
有意思的是,一手挖出这个大新闻的尚羽,在返回临高以后并没有直接找到蒸包局或是别的什么强力部门进行直接的检举。他干脆的在电台将这起事件直接播发,播发后随军再次回到了让这则新闻被在临高的人们所直接知道。这也使得他被部分元老所质疑是在“作秀”。
尚羽本人是这么回复这种质疑的声音的:
有人问我,为什么我不直接把那只“冒烟的枪”(指录音笔里面的证据)递给蒸包局。我可以明确的说:在那个时候,如果检举真的有用,梅县就不可能发生这种事。如果我检举了,我有自信凭借我的元老身份,元老院会注意到这个事情,他们多半也会去调查、抓捕、判决,就像现在这个样子。
可是那只不过是又一次的勋素齐下乡,是一次元老进行的社会调研。回到了临高以后,一番激荡,可能民众心里面什么都留不下,对此一无所知——因为那都是“内部参阅”。而一旦我报告了蒸包局,再想继续调查只能等到盖棺定论,继续深挖也不可能。检举或许可以让梅县的民众早很久得救,但却会错过改正体系、避免更多人得救的机会。
其他地方的干部们对于媒体、对于调查记者,完全没有一个真正的印象。甚至连元老们也是如此。他们大多只是轻飘飘的把记者叫成“妓者”,鄙视着那种不值一文的媒体精神,却从没有意识到调查记者能起到的作用有多大。因此,我就更加不能也不敢动用我自己的元老身份,以避免弱化我调查记者身份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调查记者的职责是什么?让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让无权无势的人能够在司法和行政出了篓子无法帮助他们的时候做第四权,给他们一个表达诉说的渠道。很不幸,我来到的是17世纪,这个鬼时代到处都是各种各样的屠杀、暴力、没有下限的事。所以元老院里面——在我看来——没有人真的在乎新闻工作者。即便是丁丁叔叔,也不过是在那两种力量里面摇摆,要求新闻自由,但他没有真的到过现场一次。
或许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所希望能够做到的,是让元老院正视媒体的力量,把民众应知的、客观的事实真相摆在他们面前。
我祈祷拥有一颗透明的心灵,和会流泪的眼睛。[9]


[1]指1651年的临高整风会议,1649年陈庭案,1653年潮州窝案和1655年京津铁路案
[2]芳草地国民学校对元老和个别高级归化民精英的课程要求极其严苛,要求其在16岁以前修完近似于大学的内容。尚羽元老毕业后到了方兴未艾的临高广影集团的中央广播电台工作,因为预算和人员问题长期无所事事。
[3]这种情况是常见的,当时元老院通过向各地派遣归化民和元老专家对当地矿产进行勘测,判断其适合的工业路线,再进行指导实施。
[4]这段录音被引用多次,但笔者已经无法找到原版录音。
[5]见《理智还是情感:我是怎么不被正确所左右》第155页,澳宋国家出版社
[6]这起纵火案造成了2死13伤,起初也不出意料的被压了下来。
[7]《冰点(5.1)节目录音》,LBC节目录音第2467号,存放于大图书馆
[8]《对麦多辉等30位犯罪嫌疑人的判决书》,《澳宋帝国近现代司法判决合集》,澳宋国家出版社,第212页
[9]选自《理智还是情感:我是怎么不被正确所左右》第203-204页,澳宋国家出版社




潮州窝案——死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
回顾历史,各位元老们都是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他们大多有着较高的道德水准和知识水平,令归化民干部们不由得心生敬佩。但是这样的敬佩有是难免走入误区,本案就是这一过犹不及的敬佩的体现。
潮州窝案发生时间相对较早,发生在两广攻略之后。彼时对两广地区的工业化改造才刚刚开始,而这便使得元老院在干部上捉襟见肘。尽管做了准备,但仍然不足。在两广北部个别地区甚至只有30个归化民干部填塞那4000多个职位[1]。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就不可避免的要选用旧官员来充任。
元老院当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是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一连设立了将近20多个特别行政区,覆盖了粤北桂北的将近10万平方千米的地区[2]。特别行政区元老设立的“小执委会”负责管理,总管某个片区的军政事务——核心任务一个是进行民政改革准备,一个是进行治安作战,清剿地方非法武装。
这个特别行政区在设立后确实帮助元老院提高了对底层社会的控制能力,但是问题也接踵而来。根据笔者对当时“两报一刊”社论的查找,有不少文章表达的是反对特别行政区的[3]。这些人大多担心这样会造成地方元老的权力过大,对元老院整体不利,因而极力反对。
但无论如何,这个体系也有助于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力度,打破旧秩序,因而最终还是被通过了。在本案发生的1643年,离元老院完全占领两广已经有5年了,这个制度也到了应当废除的时候了。这个制度的弊端在之前的梅县土地案里面早已体现出来,而本案的发生,无疑给了这个制度重重一击。
当时潮州腐败滋生的根源,在于新建立的潮州慈善工厂。这个工厂主要负责“以工代赈”,通过为当地难民发放救济口粮和提供工作岗位,使当地从战争的一片废墟中尽快恢复过来。而这个工厂自从主管人从元老办公室的副秘书转到新归化民干部林新手中后,就在腐败的黄泉路上头也不回的一路狂奔,直至最终跌下悬崖。
林新本人是潮州本地的旧读书人。在攻占潮州以后,他早早地“投髡”并且受到元老院重用。从东窗事发后从其家中搜出的日记和相关资料表明,这个归化民干部实实在在的玷污了“归化”二字,其文中不仅包含了可观的反对元老院的文字,还公然使用侮辱性语句形容“髡贼”,着实令人震惊[4]。
林新一面背地里狂骂元老院,另一面对元老却是极尽巴结之能事,他干脆想办法牵线搭桥,把自己的妹妹许配给了该元老,获得了似乎是牢不可破的靠山后便放心大胆的开始进行贪污。
从早饭的救济口粮开始,一直到后面愈加疯狂的军用物资侵吞。“贪污无处不在。”一位慈善工厂的员工这么回忆道[5]。在贪腐最疯狂的时期,难民们每天只能吃到一干一稀和少量咸菜。这对他们来说并不算什么,毕竟和之前的颠沛流离的生活相比,这已经算是很好的了。而这些“剩余物资”在工厂办公室里面被林新签了个字后,就由他的亲戚李克直接运到福建,悄悄的换成了白花花的银子和澳元。
除了侵吞粮食和军用物资——一般是靠谎称“巡逻遇敌”丢失——之外,林新还充分利用手下有难民的便利,为自己在潮州建起了一座别墅,内含不少的娱乐设施,甚至还从临高进了一套高档的卫浴设施。
如此大张旗鼓的贪污腐败并不是天衣无缝的,有不下十位当地干部和难民向上反应过,但这些报告都犹如泥牛入海,不见了踪影。一名新员工看到李克肆无忌惮的运走粮食,便来找林新举报。林新连举报材料看都不看一眼,就对他吼道:“您记好了,李克是我的人!”[6]
这起丑陋的贪污事件的暴露是在两个人的作用下发生的——尚羽元老和戴嫣女士。
起初是一位契卡人员——名字已经无法得知——在回到潮州探亲后发觉了这一问题,他没有声张,将情况报告给了自己的直属上司戴嫣。很快,调查科派出了实地调查员,他们伪装成商贩,很快查清了大致的情况,尽数汇报给了契卡广州分局。在确认了资料后戴嫣立即向自己的直属上级元老进行了汇报。[7]
对比之下,尚羽元老的方法更加直截了当——他干脆扮作难民混进了工厂。
尚羽元老潜伏进入潮州慈善工厂的经历至今也没有完全解密,关于他如何潜伏的文件一直是作为最高机密的——毕竟,别的元老再效仿一遍,蒸包局大可以罢工了。
他潜伏的大致经历是与警卫员商议好,先到潮州采访官面人物,再扮作难民混入慈善工厂。根据尚羽自己的说法,他为了能扮成难民,连续了一个月只吃馒头,骨瘦如柴。以至于他在采访官面人物时不得不在自己衣服里面填东西遮掩自己的瘦弱身材。根据后来百仞总医院对他进行的体检,他比上一次体检瘦了20kg[8]。
笔者摘录了一小段尚羽元老的报道文章,从而管中窥豹:
“……记者在慈善工厂内看到,这里面的生活环境极其糟糕,根本无法维持住处的整洁和卫生,地上可以说四处都是蟑螂和记者叫不出名字的虫子,他们实际上完全可以爬到制造出的产品里面去,给消费者们来一个大大的意外惊喜。
……
慈善工厂里面的归化民干部素质极其糟糕,他们的“潮州特色”就是贪婪腐化。
……
归化民干部利用难民来搜罗物资,以满足他们的私人需求,甚至还利用工厂的现有设施,比如木工作坊,来为自己打造家具陈设。……绝大部分干部都肆无忌惮地投身这场肆无忌惮的贪腐活动,不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而且越来越少。
……
‘夜里总有车轱辘声。’一位难民告诉记者,‘那天晚上我偷偷看了,一个袋子漏了,白花花的大米露出来撒在地上。’”[9]
尚羽元老这会采取了和上一回一样的方法——直接在电台节目里面播发了这篇报道。节目播出后,信件如同雪片一般涌进契卡总局,单良、程永昕、杜雯等元老对于该事件都表示了关切。7月13日,契卡总局宣布成立专门调查小组,任命戴嫣为调查组组长,并且公开了此前秘密收集的证据。
张允幂元老得知此消息以后强烈要求自己做组长,让戴嫣改任副组长。对于她这个奇怪的要求,契卡总局没有过多犹豫便答应了。目前史学界对于这个要求的解读不一,部分学者认为这是张允幂元老公然捞取政治资本的举动,也有学者认为这是为了保护戴嫣免受元老院内部一小撮人的压力,笔者在此不做评论。
7月15日,调查组到达潮州。慈善工厂的人员一度袭击了契卡工作组,导致一名干部重伤,不得不紧急联系附近的国家警卫队(由国民军改组而成,类似民兵)长矛大队稳定局面。[10]
最终一共逮捕了72名当地的归化民干部,从工厂一路挖到了元老办公室,查出林新团伙总共贪污了折合澳元105.6万元的粮食和经费,还不包括征调难民制作的高档用品。全部的被告人在8月1日的庭审中都获刑至少十二年,当地的主管元老(一般被认为是解弥仁元老)和元老办公室遭到通报批评[11]。而主犯林新则在狱中听到风声后便立刻上吊自杀,给这起案件彻底画上了句号。
难民毫无权益,管理人员权力过大甚至没有丝毫限制,缺少外界监管和对元老权威的盲从,这四者是导致潮州窝案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这期案件引起的直接反应就是在新一次全体大会上通过了《归化民干部制度法》,对于用人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更细致的规定。同时潮州窝案也成为元老院强力机关日后培训的重要一课,后来的“郭景台案”、“沈廷君案”都是建立在本案的基础上破案的。
另一个意想不到的反应是蒸包局与办公厅下达规定,要求所有元老出行必须进行报备,不能“独走”。很明显,这个规定是针对尚羽元老的,这也使得他一度捶胸顿足,但最终还是待在临高,致力于新闻学院的建设和教学工作。更有意思的是,在这期间他成功拉近了与后来的妻子,另一位女元老张嘉蘅的距离。


[1]《粤北归化民任用情况调研报告》,元老院办公厅第3122号公开文件
[2]《关于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元老院议事录A4432/0220
[3]据笔者统计,这些社论里面反对的论调占了85.1%
[4]《林新日记》,《契卡秘史》附录21,澳宋国家出版社
[5]《罗泳浩供词》,《契卡秘史》第232页
[6]选自《澳宋帝国的腐败与反腐》,第235-240页,友好出版社
[7]《契卡秘史》第356-357页,这些报告原文引用不全,笔者还特地查阅了契卡总局R2445/7460~7477号报告
[8]《尚羽体检报告》,卫生委员会秘密文件HS4436号
[9]《冰点(7.11)节目录音》,LBC节目录音第2477号,存放于大图书馆
[10]《关于潮州特大贪污案的调查报告》,契卡局内部秘密文件QS2623–7719,附件1
[11]见《潮州地方法院对林新等72名犯罪嫌疑人的判决书》,潮州地方法院Q2237/0156号判决书和《针对潮州窝案的处分决定》,元老院办公厅SNS7486号秘密文件


附录2 北方维新运动的兴起与失败
毫无疑问,在1635年至1644年间,明廷在北方地区的行政工作的开展是失败、低效而无力的。由于长期的农民暴动和社会动荡,想要进行良好的管理是痴人说梦。而这种情况又反过来加剧了明廷财政的进一步恶化,再加剧了北方地区的社会动荡。
然而就在这么糟糕的情况之下,明国政权竟然成功的刹住了这辆失控的破车,不能不说是幸甚至哉。在局势稳定下来以后,恢复财政、使得“崇祯中兴”变成了首要任务。
此时,元老院在南方地区的扩张已经达到了长江南岸,无论如何明廷是没有办法忽视这股新兴势力的。而“髨贼”“船坚炮利”的现象也吸引了朝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在《天津密约》签订后,明廷开始了对于维新的尝试。
最早进行尝试的是登莱巡抚孙元化。自发动机行动以后,他就一直对于这群“髡人”十分感兴趣。在被伏波军救下一回以后,孙元化确定了其后人生里面的政治基调——维新强国。在北方局势终于稳定之时,早有准备的洪孙内阁便开始了维新。
零星的维新之举在之前已经有过,但大规模的维新还是要以洛阳和会为起始点。此前尽管孙元化力挽狂澜,设法依靠新军击毙李自成挽救了明廷的军事劣势,但洛阳和会的如期召开无疑是再度给了明廷当头一棒。洛阳和会的具体内容过于繁杂,笔者在此暂且不表,对于维新运动而言,这次和会的最大促成因素在于《二十八条》(全程《北方各地促进对澳经济合作协议书》),至于那份传言将崇祯气得吐血的安民宣言,倒还真没有特别大的意义。
当时在条约签订现场的总参谋长席亚洲元老曾说:“这不是和平,这是二十年的停战。”事后来看,真正的和平连二十年都没有持续。
北方的洪孙内阁巧妙的利用了洛阳和会的结果。孙元化摆出一副不维新则大明将亡(实际上只是死的快了一点罢了)的架势,成功唬住了崇祯,同意下诏进行维新。
维新派内部实际上并不是铁板一块。可以说,朝堂诸公真正懂得澳宋势力并且真心实意打算维新的只有孙元化一人。至于洪承畴,根据现有的史料来看,他实际上是一个单纯的忠臣。对于维新,他本人一面有些许的反感,却又不得不坦言“非维新无以救国”。毕竟,澳宋的军火物资和“军僚”(即军事观察员)实际上无处不在,想要在北方地区排除澳宋势力简直是痴人说梦。
无论维新派的大臣是多么的心思各异,维新总归是开始了。这些举措包括:
向澳宋送出公派游学生
开办工厂,生产钢铁等重要物资
建设铁路,实现“南北一体,军资顺达”
大规模编练新军,进行全澳宋式训练
这四条建议最终真正实施并且成功的其实只有第一条(最终还把游学生培养成为明廷的掘墓人),其余三项最终都变成了地方各级官僚的营私自肥。如第二项生产钢铁,后来到北方进行采访的尚羽元老就进行过专题报道。他描述当时被明廷鼓吹为国家希望的皇家铁厂为“傲慢自大的产物”。
“在钢铁厂里面走过一遭,感觉完全没有临高那边的感觉。四座高炉,竟然只有一座在工作。一问才知是因为成本问题。
……
产出来的钢材……不知道为什么很脆,我旁观的时候出来的铁水好几趟不合格,有一两个员工甚至开始窃窃私语,说都是髨贼故意所为,被我旁边的总督喝止了。”
铁路的建设,由于明廷自造钢铁的不过关,原本打算双方合造的京津铁路最后也只能是由元老院自己修筑到了北京(顺带导致了京津铁路案)。
地方上也一时掀起了大批大批的建厂热潮。据统计,明廷工部在维新运动达到高潮时收到的建厂申请一天就能达到300份。这还是在道路不畅、交通效率底下的情况下造成的。
然而这些工厂究竟有多少效用,我们是完全有理由打一个大问号的。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无非就是将设计图纸和构思文章写的精妙无比,吸引朝廷拨款;又或者学习当代的产品经理,搞组合计件式打法,宣称“一厂能顶过去十厂”。
如此美妙的饼,画出来看着是挺香,但真正落实的恐怕没有多少。按照部分学者做的统计,倘若那些工厂真的都建设成功,那北方地区你恐怕走上五里地就能碰上一座。
这种大炼钢铁的气氛在南直隶地区达到了顶峰,当时有一名名为曾望人的地方县令,为了“翌日入辅大政”,学习澳洲人炼钢铁,竟听信当地一位秀才的馊主意,干出了这般举动:
山体看着很不好,……几乎狼烟四起的感觉。
我问怎么回事,他们告诉我,之前的县令为了炼铁……将一条山沟的两头用土石封口堵死,将山上的树砍一些,推下山沟,然后把铁矿石、收来的铁器推下山沟。再砍一些树推下去,再堆一些铁矿石、铁器,这样堆上三、四层,直到把山上的树砍光。然后放火将树木点燃,烧上几天。等火熄了派人下去一看,到处是烧出来的铁疙瘩、还有没烧完的树木,没烧到的铁矿石、铁器。于是调动人马,将铁疙、铁器选出来,敲锣打鼓,运到县衙去报喜:炼出了多少多少吨“好钢”。
有了这样的县令,我们倒不禁要庆幸有些县令光做计划书不建厂子的行为了,毕竟,谁知道他们不会像曾大人这么干呢?
除了工厂的失败以外,新军实际上也算是磕磕绊绊。当时的新军主要有两支,一支是孙元化的,一支是皇室直接办理的。
1650年,崇祯病逝,其子朱慈炫继位,改年号为景和。孙元化建议太后办皇家新军,被太后准许。维新运动中主要忙于建设的新军便是这一支。
但是,尽管其名字带有皇室,却丝毫没有阻止各级官员把肮脏的手伸向公款。
“只要澳宋公司引诱或者贿赂他们,再老掉牙的枪支或陈旧的弹药他们都会购买……看看那些枪是什么货色吧:外观上还像那么回事,但托盘根本没有加工好,枪口大多磨的十分粗糙,螺丝上的敷衍了事,有些螺帽干脆就掉了,使得连接处干脆松开了。”
——《观北方〈第十周日记〉》尚羽著
如此糟糕的装备,皇家新军的真正战斗力如何也就不难猜测了。更何况,尽管元老院对于明廷的维新运动一直保持着暧昧的态度,但在武器出口方面的管控越发严密。在南方对土地结构进行调整时,出现了不少“地主家的傻儿子”,用着自家合法的枪械对土地专员进行枪击,因而更加使得武器进出口收紧。孙元化的新军即使能够和李洛由财团搭上线,也会时不时的出现武器弹药的短缺。
在1650年后,明廷内部的政治力量实际上成功达成了“三权分立”,一个是拥有周皇后支持的派系,一个是暗中想扶持三皇子上台的派系,即以史可法为首的后来的保守派,一个是以洪孙二人为核心的维新派系。
周皇后很明智的发觉,一旦景和小皇帝长大了,自己的政治力量无可避免的会消退,因而她果断进行维新。在多方面政治军事局面连续好转的情况下,辅政初期的局势得到了稳定,明廷的财政状况被纾解了,确实短时间出现了一段欣欣向荣的局面,甚至有人已经开始盘算景和中兴。
但是,随着维新的深入,地方上各地方的营私自肥行为也暴露了出来。孙元化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自己的日记里面称地方赋税“越改越多,无论新旧,苦不堪言”。
保守派,之前面对着尚且平稳的社会状态还只能憋着一肚子火静静的观看着这些技术变革,在这时便立即跳了出来,靠请愿和诗文发泄不满。讽刺的是,他们发泄不满的最大通道竟是维新的成果之一——报纸。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明廷的维新尽管可以带来新技术,但一旦这些技术开始造成社会变革并改变生产关系时,便会触动明廷封建统治的根基。正如一位元老说的那样:“维新一时爽,变则火葬场。”
在邯郸事件过后,明廷辛苦建设的新军也几乎被打光。在重臣洪承畴病逝后,史可法向太后秘密上书,请求“攘除奸凶”,恢复“祖宗成法”,以防“江山变色”。彼时孙洪二人在维新过程中势力已经逐渐壮大,因而引起了周皇后的担忧。于是她密令史可法“见机举事”。
在周皇后收到史可法上书以后,政治天平开始向史可法倾斜。孙元化起初因为忙于南三营的军务没有察觉,直到1655年的乙未之乱中孙周二党的公开支持眀拳才发现问题。这位一生试图维持中间路线的维新派大臣从乙未之乱后边干脆辞官归隐,彻底失去了对政治的兴趣和热情。而维新运动也随之而彻底结束。
纵观维新运动,明廷在不断的争吵和谩骂之中进行维新,又在争吵和谩骂之中回到原点。转了一个圈,什么也不剩下。唯一剩下的只是凉透了的维新派人士的心。根据蒸包局的调查报告,在维新运动与1655年末正式彻底结束时,“杜学会”、“华夏社”和“孙学会”的支持者均有一个小幅的上升,这也为其后北方再度兴起的“政协运动”做好了铺垫。


南京学案——难堪其扰
南京学案的背景是极为特殊的。尽管严格来说发生地点是处于伪明治下,但彼时元老院已然控制了南京南边,故而将该案纳入本纪实中。
尽管在乙未之乱和维新运动失败以后,北方保守派一度占据上风,但随之而来的北方乱局再度给了明廷重重一击。1656年,新年刚过,北方李自成、左良玉等军阀便立刻大打出手。背后澳宋的影子可以说是十分明显。
对于左良玉和其他军阀在北方的战争,笔者并不赘述。各位读者唯一需要知道的是,这一战争实际上是元老院策动其在北方的代理人与明廷进行的战争。
于是,随着北方公开的军事冲突,宋明两方在后方宣传与反宣传、控制与反控制的争斗也愈演愈烈。这种情况尤其突出的反应在了青年学生和开明知识分子群中。随着元老院宣传措施在拉锯区的学生群体影响力越来越大,明廷的基层民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反应也越来越激烈。由于元老院情报机关较为隐蔽,明廷自己在石翁被击毙后又没有足够强力和有效的情报机构,于是就出现了靠发动无知群众以群殴或打砸的方式来吓阻和惩治对手的所谓“忠君行动”。[1]
这种“忠君行动”,发生时北方舆论通常是一片叫好之声的。但是,由于其针对对象是手无寸铁的学生,一经便披露无可避免的会导致南方舆论界的强烈反感,进而引发元老院的报复行动。
南京学案就是其中一例。南京作为明廷的陪都,其政治意义极大。但在本案发生的1656年,南京南部实际是由元老院实际控制的。这种南京城管半边的尴尬情形随着南京南经济越发发达,人口逐渐向南部流动而愈发严重。[2]
南部出现的革命组织,除“杜学会”这个深蓝组织以外,“孙学会”与“华夏社”均在南京南部学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两个组织都希望能够借着南京这个“摇摆于黄蓝之间的城市”,将影响力扩大。
对于两革命组织,地方当局实际保持着暧昧的态度。不过,情报部门联席会议上赵曼熊局长的发言很能代表元老院中央对于此类组织的态度:
“孙学会”虽然有许多缺点与错误,但还是北方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进步派,自然算是联合战线中的重要分子。……我们不但要和他们合作参加对伪明争斗,而且要……扩大其争斗。
……
若“孙学会”与最反动的黑暗势力携手,我们应当立刻反对,绝对不能顾忌。[3]
北方战争愈演愈烈,南京作为陪都,自然免不了一番紧张气氛。3月10日,南京守备太监下令将明廷军队开往南部,“以防万一”。澳宋南京市市长黄晓东立即要求驻守在此的伏波军第4,5营保持克制。[4]一般认为 就是这次对峙,直接引发了南北两地学生的殴斗。
伏波军与伪明军队在南京的公开对峙引发了更大的问题。“孙学会”于15日暗中指示其在南京高级中学的支部,要求其“抓住机会”,以扩大影响力。[5]同时,在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和平之后,突然又要重开战争,这不能不引起广大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强烈不满(即使他们可能采取保守立场)。
于是,南京高级中学的学生于16日开始组织罢课,抗议明廷“制造紧张气氛,使得人民的血白流”。顺便一提,这所高级中学处在南京北部。[6]
南京守备太监高起潜尚没有反应之时,南京国子监监生倒是先一步做出反应。此前由于南京的陪都地位,远离政治中央,本就是个养老之地。南京国子监监生之前眼睁睁的看着北京国子监监生大闹特闹,这一回怎么可能放过这个“刷存在感”的机遇,因而立即于16日下午也进行罢课,表达对于左派学生的不满。
此时城里面早已经是谣言满天飞,有不少人都在传言,澳宋学生会在不久以后游行,给高起潜一个难堪,这使得事件逐渐滑向失控了。
高起潜对于澳宋,从来就没有过特别多的好感。他是崇祯认命的南京守备太监,自上任起便被崇祯告知要“防髡避祸”,有长期处于与元老院对峙的第一线,看见有志青年竟被“髨贼”所“蛊惑”,心中自然只有厌恶。更何况,此时朝中风向变化多端,正是史可法一党得势的时候。高起潜作为前朝老臣,本身地位就有些尴尬,更何况一直有传言称朝中大佬对于他容忍髨贼在南方是办事不利,打算撤换他。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高自然是需要有所行动的。
因此,为了表现其忠君爱国之心,高起潜一开始就打算要严厉处置。他对于学潮并未另眼相看,只是将其当做一场民变。而破坏民变就不可避免的是要动用军队、捕快、地痞流氓和反对分子,使参与者心生畏惧,知难而退。[7]
于是,17日上午,当南京高级中学的罢课学生组织的时事演讲会在校图书馆前草坪上举行时,高起潜安排好的各种反制措施便轮番上阵,又派特工人员扮作老百姓上台唱反调,又派衙役围堵会场,阻断交通,还干脆端起排枪,一副如临大敌的样子。最终甚至在会议过程中枪炮齐鸣,挥舞棍棒,试图依靠这种手段来阻吓学生。
然而这种过于激进的方法并没有吓倒学生。根据蒸包局的报告,当时由于行动仓促,捣乱的特工人员实在太少,会议搞了一半,竟也没有任何阻碍。一名锦衣卫千户无法,不得不扮作老百姓上台喊了几句,结果竟很快被认出,轰下台去。
包围的军人拿着旧式火枪和火炮尽管胡乱放了一通,以示威胁,但实际上学生本就没有打算游行的想法,反倒激起了学生的强烈愤怒,彻底南辕北辙了。[8]
面对这样的情况,“孙学会”南中支部决定应当将罢课活动继续进行下去,“华夏社”立即予以响应。19日,南京高级中学学生联合会发布声明,表示会将罢课“长久的进行下去”,“即使反动当局如何阻挠也在所不惜”,并与其他澳宋学校联名发表《南京市各高级中学为反对战争及抗议明国当局武装干涉集会告南北同胞书》,强烈要求禁止明廷南京当局对集会的干扰破坏行为。
高起潜对于这些声明、呼吁书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他本人可能只是模模糊糊的有一点感觉,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但这只是更加坚定了他自己的想法,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民变”。倘若他不早日把这件事情解决,邯郸知府魏如图的命运未尝不会落到他身上。于是,针对学生的处理方案就不可避免的开始暴力化、简单化。
高起潜尽管下定决心,要彻底扼杀学潮,但他也明白,倘若一味动用官面手段是绝对不行的。因此,他联系上了南京国子监祭酒田家凉,希望通过拉一派打一派的方法平息事件。
然而尽管田家凉很希望抓住这个机会,国子监监生的热情却有些消退。不少国子监监生出自官宦家庭,娇生惯养的他们根本不想要去打人,毕竟那“有辱斯文”,况且打不打得赢还不一定呢。
3月28日,南京高级中学联合求精中学、育才中学、南京女中等学校进行示威游行,抗议明国南京当局的所作所为。这无疑更加撩拨了高起潜那根敏感的神经。他立即要求军队做好准备,开始进行串联。
3月28日,在罢课继续之时,南京当局吸取前一次破坏行动衙役和特工人员不能合力的教训,决定以国子监祭酒田家凉、参赞机务兼南京兵部尚书关清泉、南京守备太监高起潜三人为中心,成立了一个反罢课的小组,以便于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因此,实际上从30日上午开始,相关的组织人员上街时就已经与街上的进步学生冲突。部分学生在惨案发生之前即被打伤原因也在于此。
30日,南京当局干脆在高起潜家的花厅召开会议,直接制订了次日晚上冲击学校的行动计划。4月1日当天被组织起来的国子监监生就有150余人。据后来关清泉自己交代,三人之中田家凉尤为激动,他明白的对监生们说:“今夜不完事,汝当自杀。”[9]
国子监祭酒是一个闲职,实际上算是个冷衙门。因而田家凉会出现这种反应不足为奇,实际完全是为了能够引起大领导的注意,从而换来升迁的机会。这种情绪也实际上影响到了参与行动的人员,据相关人员事后回忆,高关田三人为了鼓励大家的热情,空头支票开的几乎要上天。“总之斩杀髨贼总是不会错的嘛!”
于是,4月1日,大批地痞流氓、国子监监生、衙役、明国军人冲入南京高级中学、求精中学、育才中学、南京女中等澳宋公立学校,见人便打,还公然开枪、投掷手榴弹,造成了10人死亡,16人重伤,100余人轻伤的空前惨剧。
对于打人的具体情况,笔者无需赘述,只是在此引用两段描述:
“他们打算封住大门,还想拿石块砸我们。于是有人……搬来手榴弹,便终于破门而入。
……
见到人就打呗,……就看到个*子在地上,好像已经受了伤吧,起不来了。我便上去,拿铁条捅到她肚子上,大叫‘杀了髨贼’,就这么捅死她了。”[10]
“寇多军便衣,有一黑衣探者领之。警卫不能阻,遭棍击,血不能止,其凶暴蛮横至此!……寇长驱直入,击碎布告栏及玻璃。余与光诚(马罗的朋友钱包德字)试阻之,乃遭围殴。更狂呼‘汝皆髨贼也’,余不能敌,前牙落,终舍命脱,然光诚仍遭殴。幸黑衣者至,阻之,余者皆呼啸去。
……会教员牟兄出,持一电表,遽指为‘宣传之髨术’,则殴之。且还至黑衣者处表功,幸该人觉此非‘邪物’,牟得脱。”[11]
事件发生后,澳宋南京市政府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戒严令,其他南部各校也紧急举行座谈会,清点人数。次日,明廷南京当局竟干脆在《南京新报》上发布消息,指称昨日的混战情形是由于南京高级中学学生率先发起挑衅导致的。
南京当局试图影响舆论,把事件引向“学生互殴”的做法不可避免的引起社会上的广泛不满。不仅各民办报纸纷纷公布惨案真相,而且当日在场的42位南北报社记者联名发出致南京当局的公开信,加以谴责。随后更有221为新闻从业者联名控告伪明新闻机关置媒体道德于不顾,无中生有,指暴为善,误导群众。[12]
不光南京当局受到舆论的非议,澳宋南京市长黄晓东也立刻采取断然措施,没有征求明方同意,立即将伏波军第4,5,6营开进南京城,抓捕凶手。
南京城内登时乱作一团。高起潜、关清泉二人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激起澳宋方面如此激烈的反应。而对峙的明军在少许的交火之后便被击退,使得伏波军士兵可以没有阻碍的进入南京北部进行抓捕。
4月3日,《临高时报》在头版头条发布王洛宾主席的社论《必须惩办凶手》,要求明廷免除高起潜、关清泉二人的职位,抓捕肇事者,给人一个交代。[13]这实际上只是一个宣传手段而已,因为同日伏波军已经将大多数凶手捉拿归案,包括国子监祭酒田家凉等。
自家的陪都出了事,明廷再一次炸锅了。保守派再度要求出兵反击,但户部尚书干脆的表示:除非财政问题能够得以解决,否则出兵就是痴人说梦。于是,明廷没有悬念的屈服了。
4月10日,周皇后下诏,将参与事件的高起潜、关清泉等人革职下狱,算是给已经上车的补好了票。至于田家凉,他已经在7日被南京特别法庭判处死刑并且直接执行了,其他的杀人凶手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此次时间过后,南京市政府将全部学校迁址,使其均位于澳宋保护区内,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伪明南京当局也不得不暗中指示“如有澳人行至我处,当行方便”。


[1]关于这种行动更全面详细的著作可以参考比较以下两种颇具代表性的著作:以旧士大夫视角记录的《明亡宋兴二十年》第二章,吴云汉著;以现代视角记录的《宋明两国关系史》第四章,颜晓杰著
[2]《南京南控制区人口情况》(1656年2月),《澳宋帝国统计年鉴》第二卷,第7~9页,澳宋国家出版社
[3]《情报部门对于北方地区革命组织应当采取的看法》(1655年11月),赵曼熊,《元老院内部重要文件选集》第一册,第121~122页,澳宋国家出版社
[4]《对伪明军事调动应当采取的反应》(1656年3月),黄晓东,《澳宋帝国内部重要文件选集》第一册,第159页,澳宋国家出版社
[5]《针对南京局势所进行的指示》(1656年3月),《孙学会重要文件选集》,澳宋历史出版社,第125页
[6]当时南京不少澳宋学校直接办在北边,此前明廷对此一直是默许的态度
[7]《髡办伪南京高级中学奸恶之徒鼓动民变及我方防制经过概要》(1656年5月),澳宋江苏省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编《四·一运动》,澳宋历史出版社,第156~158页
[8]《关于南京高级中学集会现场情况的报告》(1656年2月),蒸包局秘密文件R3445/7716号
[9]《关清泉供词》(1656年5月),黄晓东:《回顾南京学案》
[10]《楚清德供词》(1656年5月6月),《四·一运动》,第223页
[11]《马罗教授笔述南中遇袭经过》,澳宋大图书馆第4467号文件
[12]《南京各报记者四十二人致〈南京新报〉的公开信》(1656年4月3日);《南京新闻从业者二二一人关于保障人权,忠实报道的意见》(1656年4月5日),《四·一运动》 第193~197页
[13]见《临高时报》4月3日


津廊案——和平的幻灭
时隔南京学案已有一年,北方局势风云变幻。自从南京学案一来,这个腐朽的封建朝廷实际能控制的区域越来越小,基本龟缩于京津冀一带。北方军阀——由于元老院在南方的扩张——不得不继续北上,使得北方军阀的地盘争夺战愈演愈烈。
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偏偏明廷内部的权力斗争还开始发酵。景和皇帝的年龄日渐增大,周皇后的政治力量不可避免的开始衰减,而朝中的原保守派力量也试图拉拢小皇帝,搞一次“抢班夺权”。在这样一种上层暧昧,中层争斗的诡异氛围中,底层旧知识分子开始了再一次的求变:政协运动。由于篇幅关系,笔者无法在本章中向各位详细描述,只能暂且以较短的篇幅予以介绍。
政协运动一般被认为是由明廷对外考察团带起来的。1657年,明廷向澳宋派出考察团,在考察过程中,明廷注意到一个澳宋特色的制度——政治协商会议。考察团团长当即决定将该一制度引入明国,“广纳群言,指弊修恶”。[1]
然而,明廷高层对于这一制度实际上十分反感。澳宋当时逐渐在政协之中培养起现代化的政党组织和引入工农代表,这不仅遭到了士绅强烈的抵制,也使得明廷对于这一制度相当不满。在明廷的思想里,“党”这个字本来就是贬义的,倘若手底下的群臣整日党争,还如何办事呢?因此在初期,明廷对于考察团发回的奏疏不屑一顾,束之高阁。
然而,明廷日渐式微的事实难以改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一些知识分子——出于不同的目的——纷纷鼓吹要在明国建立政协,从而改革弊政,景和中兴。一般来说,支持这一举动的党派除了中右派的复社、维新社、华夏社以外,还有杜学会、孙学会这两个较为革命的党派。但实际上,杜学会对于明廷的政协实际上根本不抱希望,其领导人冯公时女士在杜学会会议上明确表示,今后“北方同胞的解放事业”,“绝对不能由除元老院和本会以外的什么政治组织或派别来领导”。对于孙学会、华夏社等等党派,杜学会认为“肯定其进步一面”,但“绝不可与其发生任何组织上的关系”。[2]这实际上说明,杜学会本身就已经对于向明廷谈判而换取政治利益的行为完全不感兴趣,甚至已经做好了与其他温和革命党派决裂的准备。
北方地区的军阀混战仍然在持续,这给了政协派更大的理由,他们大声疾呼,试图通过建立政协,将北方各政治派别(包括他们厌恶但不得不考虑进来的军阀)联合到一起,共同谋求发展。在强烈的民意推动之下,1663年3月明廷不得不公开同意召开政协。民间认为此举是明廷对于支持政协召开者的妥协,因而北方资本集团都对此感到满意而欢呼。“三社两会”立即宣布组建了政协筹备会,在北方各地进行对政协的大讨论。
明廷对此的反应是震怒,因为明廷本身——由于其封建政权的本性——根本没有在现有体系下建立一个哪怕是咨询性的机构的意愿,况且这个机构很大程度还是反封建的。之前的各种对政协的表态实际上是为了安抚底下的各党各派而已,现在这些党派“得了三分颜色竟然就想开染坊”,无疑是使明廷感到恼怒的。明廷干脆与4月3日下诏,禁止了此类筹备会。
实际上,北方的军阀对于政协实际上也不以为然。左良玉已经在三年前的军阀混战中被击毙了,余部归降了孙可望和晋北军。自中原大战以后,北方军阀的争斗愈演愈烈,而明廷实际上悄悄恢复了新军,试图夺回对北方地区的控制权。三方人马,晋北军有钱,朝廷有声望,而孙可望只是那艘“三斤钉烂船”。
此时澳宋的介入实际上改变了局势。根据现有的资料,澳宋当时尽管设法培养干部,但人手依旧不够,何况刚刚经历了整风运动,早期那种把元老外派出去做县太爷的情况是再也不会出现了,因而在人手方面极为紧缺。此时主席吴南海元老提出要放缓对北方的军事进程,放弃前一段时间渡江战役的军事行动,将元老院的完全控制范围暂时维持在秦岭-淮河线以南,同时对北方官员进行渗透,采用初期的临高模式架空地方官,由亲澳人士取代。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元老院迫切希望北方能维持一定程度的稳定,因此介入了北方局势,要求孙可望、晋北军和明廷三方进行谈判。
元老院对于北方局势的公开干涉引起北方三势力的不满,但迫于压力不得不开始谈判。在摩擦不断的情况下,在帝国外事部部长高阳的调停下,三方于5月5日正式签订关于国内军事冲突及恢复交通的命令和声明。[3]然而该一协定实际上脆弱不堪,我们仅需查查华北地区将领的电报就可以看出,停战令不仅涵盖区域有限,而且在晋东南一带也毫无用处。[4]毫无疑问,北方停战能否成为事实并成为常态,仅仅靠一纸协约并不能解决问题,在停战协定签订同一天在津廊地区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就尤为关键了。
为了在政治上争取主动,除复社仍持保守态度和孙学会内部需求失焦外,5月5日当天参加政协会议的各代表不仅争相许诺同意北方地区法制化建设,而且纷纷要求制定一部北方地区完全行之有效的宪制性文件,其声明内容几乎要让人觉得北方各代表所拿的讲稿是同一份。[5]显然,无论北方各党派或蓝或黄,其高层此时都或多或少的相信,北方停战的潮流难以避免。无论是否喜欢,绝大多数开明政治分子均认为,这是大势所趋。
明廷派出的政协代表共有八名,包括吏部尚书储世杰、礼部尚书周儒、内阁首辅(曾经的代表团团长)万克成等人,从名单上来看,明廷对于政协会议的召开也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周皇后挑选的这些人中除礼部尚书周儒外均是开明派知识分子。实际上,正是因为这种情况,在42名政协代表(不包括澳宋方面派出的观察员)中,明廷政协代表实际处于绝对少数,政协会议形成了一边倒的局面。会议当中明廷几番遭受抨击,“令人难受已极,但又无可奈何”。[6]
政协会议集中讨论以后政协的代表资格、宪制性文件制定、改组政府和军队整编四个话题。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宪制性文件的制定和改组政府的问题。关于其中的弯弯绕绕,笔者便不必赘述。各位读者只需知道,晋北军、“杜学会”、“孙学会”进步派代表和孙可望的代表希望通过一份地方自治、责任内阁式的宪法,而复社、华夏社、维新社和明廷的保守派代表则坚决要求实行一份中央集权、皇帝中心式的宪法。
至于军队整编问题会议一样产生了分歧,保守派代表提出的明军35个师、晋北军10个师、孙可望5个师的比例遭到了晋北军和孙可望的联合反对。双方都要求将3.5:1:0.5的比例改为3.5:1.5:10,要求两方至少再加上五个师左右的兵力。
总之在经过一番协调和谈判以后,政协终于就四个问题达成了协议,在内阁之上设立一个政务委员会,设立代表40人,20人为明廷方面的代表,其他各党各派则分配其余20代表。政务委员会应当是政府的最高国务机关,一般议案要有半数人员通过云云。如果议案不合理,皇帝可以予以否决,但如果附议五分之三以上代表同意,则该案依旧可以实行。
在军事上,三方势力将组成军事小组,预计在10个月里面完成军队的整编工作,将全北方军队整合为兵部管辖的40个师,实行军队国家化,均效忠于明皇。军队实行军党分立、军民分治和以政治军的方式,禁止任何党派在军队内活动,同时现役军人也不能兼任行政官吏,严禁军人干政。会议还决定设立立宪会议,在两个月内制定一份《大明帝国约法》,将以上制度宪法化。[7]
在政协决议最终表决的5月31日,参与政协会议的代表如褚世杰等人就发现这些议案离明廷的希望实在太远,并且肯定会引起朝廷内部的反对,但在一种寡不敌众的情况和和平大气氛的影响下,明廷御前会议上还是通过了这份决议,毕竟休养生息实在是太重要了。
元老院对于政协决议实际上对此保持的态度从头至尾都没有变过:不相信。赵曼熊局长在内部会议上指出:“北方各派既没有能力、更没有决心去将这份漂亮的决议案付诸实施,真正解放北方同胞的只有可能是我们!”[8]契卡局长裔凡更是坦言停战协议“只是为了煤炭”。
明廷长期封建式的通知方式,这回竟要在内阁之上套上一根现代化的缰绳,原先明廷内强烈的保守派官员们顿时就炸了锅。今后政权竟然要与那“三社两会”来分享,不能不引起他们的极大恐慌与愤怒。个别朝臣在御前会议上甚至将矛头指向周皇后,声称皇后批准这样的乱命,一定是受了奸邪小人的迷惑!”[9]由此可以判定,这些人并非是出于拥护朝廷的自发,而是相信这种共和宪政一旦实施,国家法制化建设走上正轨,就会剥夺了他们安身立命的家什。早就习惯了暴力的保守派,此时固然不能够动用警察机关来满足他们的要求,但也绝对不会坐视不管。
那么,当时朝廷的最高领导者——周皇后,对于政协决议是一种什么样的看法呢?根据相关史料,我们有理由相信,她当时是真心认为政协决议案是可以让她成为北方的统治者的,而非现在这样仅仅是一个龟缩于京津冀和山东西北的小政权。并不了解究竟何谓共和宪政的她,很显然一度把接受现实看成是一件并不很困难的事情。
她在政协会议前后做出的一些事情虽然显示出她愿意对现状做出一些形式上的改变,但她实际上对于政协决议根本没有进行仔细的考虑,没有意识到在台下的群臣依旧跪着的时候,他们已经在实权上“站起来”了。她固然注意到决议案有些内容难以令人接受,甚至还为此特地找万克成强调这一点,要求修改。[9]但基于既往的政治经验,她理所当然的认为,无论政协通过何种决议案,最后她都有办法为己所用。
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各进步党派和津廊地区民间团体组织的庆祝政协成功举办大会遭到保守派的阻挠就不足为奇了。
根据《临高时报》的报道,在政协召开时,就有民间团体组织讲演会,邀请各位政协代表讲演,并进行讨论起初几天情况颇为良好,不料在25日晚时,出席政协的晋北军代表阎红礼(阎家次子)和“孙学会”代表刘山发言时,明廷竟派来人员在台下起哄。26日晚时更多保守派人员来到现场“狂呼乱骂”。27日晚因发言人中有礼部尚书周儒,台下没有人起哄,但一位在台上发布进步言论的青年,在离开会场时却遭到群殴。[10]
由此可见,后来的血案发生可以说是有预谋和有组织的,决不是像明廷说的那样,只是一起简单的治安事件。
根据后来缓冲区警方所进行的调查,4月2日上午在得知庆祝会即将召开时,直隶总督袁继咸立刻对事情表示了极大关切。[11]
袁继咸本人是一个死硬的“忠君爱国”份子,他在幼年时就赋诗表示其心意:“自从陶令伴金 ,醉倒芙蓉欲笑时。血胜生来浑不改,寸丹留与报君知。”,其后由于其死硬的保守派立场,颇受史可法赏识,成为其门生。在乙未之乱后,袁继咸被调回北京,任直隶总督。袁继咸对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澳洲人无疑是极为反感的,这种情感——根据后来的资料——更多是出于一种道德的角度,而非绝大多数明国官吏对其根本利益的触动而感到的恐慌。
然而直接地方官,顺天府府尹高辛允却并不想插手这一件事。高本人实际上在其日记中写的明白,他根本不信“政协救国”,也不信“反髡必胜”,但迫于无奈只能随波逐流,保持沉默。[12]如果不是后来的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他或许绝对不会出手进行干预。但他的副手——顺天府府丞杨廷麟则完全不同。
杨廷麟本人于袁继咸极为相似,他是崇祯朝的老臣,但不同的一点是,杨廷麟对于政协会议没有任何意见(那是皇上的事),但对于澳洲人对于政协的“干预”颇有微词。他对于政协决议案也属于不满的那个人,但更多的将矛头对准澳宋,认为澳宋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无论如何,他内心究竟是如何想的,其反现代化的思想直接导致其在6月1日半公开上书,希望皇上对政协决议案进行干预。[13]
当高辛允找到袁继咸打算免掉杨廷麟这个不安分因素时,袁继咸对其干脆大加赞赏,狠狠打了一把杨廷麟的脸。此时对于政协决议案的反对和恐慌已经像瘟疫一般在明廷中基层官僚之中散不开来。在这样一种群情汹汹的情况之下,高辛允不得已召集顺天府军政民政人员,试图在大会上进行安抚。然而袁继咸本人的亲自到访和杨廷麟的煽动,使得大会主题逐渐由“预防庆祝会之混乱”变为“阻止庆祝会亲髡言行以戢邪乱”。
会议最终的讨论结果也变为“由忠肝义胆之士阻止会议毁宗灭祖之言论”,换句话说,就是要干扰会议。为此,会议上还制定了周密的行动计划,如参与者应当在庆祝会上午八点到达会场,提前占据有利地形,时刻准备冲上主席台;还要“广募民间义勇,以非常之忠君爱国之心阻会议之奸邪小人”,甚至还要求部分地痞流氓化妆为老百姓,上台发表亲明廷言论进行反制。[14]
于是,毫无意外的,当6月2日庆祝政协成功召开大会在天津潮音寺召开时,大批地痞流氓强行进入会场,不仅控制了主席台,还单方面试图强推杨廷麟做大会主席,台下的保守派人员还齐声鼓噪,予以支持。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孙学会政协代表之一廖安仁愤然上前阻止,在争夺主席台及其扩音装置时遭到对方群殴。廖安仁患有近视,其眼镜被打落,且门牙被打落了一颗。台下孙学会、杜学会成员见状,纷纷高声抗议,向主席台涌去,也立即遭到台下的流氓地痞围攻。台上见势不妙,也搬起椅子向下砸去,一时场面十分混乱,两方人马彻底打成一片。
由于保守派一方人多势众,且是备有石块,庆祝会团体一方自然不是对手。一时间不仅廖安仁、吴有为、祝启超、傅连等人均被殴伤,与会学生、工人、记者等也有许多人受伤。大会原先的组织者廖安仁、元老院派出的观察员尚羽、冷凝云两位元老均不得不离会而去。杜学会会员退场时发现混入会场的一名顺天府府衙,立即将其扣押,从其身上搜出一叠冒用大会名义的传单和贿赂大会守卫的澳元200元,随即将其扭送至天津市派出所。
在场的蒸包局人员事后进行的报告中也对此有所提及:
“双方代表在主席台上互相争夺主导权,数次殴斗仍未能分出胜负,好似拳击赛场。
……
廖安仁试图冲向话筒进行演讲,但招致阻拦,杨廷麟立即高声进行报告。廖安仁见情况不利,立即向后退去,高呼会议已经结束,要求退场,秩序更加混乱。
……
我《临高时报》记者被哄散,二名记者头上挂彩,不得已被送医,台上杜学会、孙学会会徽亦遭撕毁。……至此傅连仍向群众演讲,立遭殴打。”[16]
津廊案发生之后,明廷态度的转变是极为关键的。这便涉及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周太后为何会反悔呢?这一方面是由于明廷各级官僚强烈反对政协决议,几乎要引发分裂,使得周不得不开始反思接受政协决议的后果几何;另一方面,津廊案也使得周太后再次注意到政协决议案,转而详细阅读决议条文,这才发现上当。根据大图书馆的资料,在5月末政协决议刚刚通过时,万克成面见太后时,太后仍然对政协决议案赞不绝口。然而,当潮音寺血案发生次日,周的态度明显发生了变化。
6月3日,周太后密会六部尚书以及内阁成员,第一次注意到她原先所拥有的对朝廷态势的绝对控制在新决议案中已经被取消,她对此相当愤怒,故谈话时“情辞激昂,至于落泪”,还坚决要求明廷代表在立宪会议召开时提出废除决议案。
基于上述情况,周太后对于政协决议,乃至于对停战协议和召开政协会议本身都开始感到后悔和屈辱。6月16日,周太后召开御前会议,与会各官员异口同声地认为,政协决议案乃是明廷最大的失败与耻辱。政协会议的召开完全就是为了有效解决北方军阀林立、政令不通的问题。现在问题尚且没有解决,却又要给出去更多。因此御前会议一致决定,要对政协决议案进行大规模的删改。[16]
明廷突然转变的态度不可避免的引起三社两会、晋北军孙可望等等方面的极大不满。本来晋北军和孙可望对于明廷就极为不满,肯将军队整编已是最大让步,现在却又要再行反对。而各政党团体也愤恨不平,他们本以为在多年不懈的奋斗之下,终于可以为自己在政府之中谋得一官半职,从而大展宏图,谁知却来了当头一棒,不能说是一种极大的羞辱。
6月20日,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晋北军和孙可望两家率先退出政协会议。次日,三社两会除复社外均退出政协会议,由此一来,试图通过政协方式阻止北方内战、换来和平的可能性算是彻彻底底的断绝了。


[1]《奏请以五年为期立政协疏》(1657年8月),《明国晚期重要文件选》,澳宋国家出版社,第482~484页
[2]《冯公时在杜雯主义学会中央七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1660年6月5日)
[3]见1663年5月10日《临高时报》
[4]可见《李(建时)致兵部尚书吴清电》(1660年5月17日),临高大图书馆第35006670号电报文件,里面明确报告:“围攻兖州之褚跃军部(活跃于山东西南部的小军阀)仍继续向我部攻击……其仍猛攻,绝无停战迹象。”。对于晋东南地区的情况,参见《唐(思源)致兵部尚书吴青电》(1660年5月10日),里面明确报告:“阎孽所组之伪晋北军,盖无停战之迹,其所属部队约万余人向平顺进……计匪企围我团练部队,刻正抵抗中。”
[5]见1660年5月5日《明国日报》
[6]《储世杰日记》,澳宋历史出版社,第235~238页
[7]《政协决议案》,《明国晚期政治文件整理》,【英】理查德·福斯特,企鹅出版社,第664~666页
[8]见《内廷议事录》第779页
[9]笔者与万克成家丁的谈话记录
[10]《政协会议纪实》,澳宋友谊出版社,第149~150页
[11]《津廊缓冲区警方关于六·二特大政协庆祝会殴斗惨案的调查报告》(1657年6月),大图书馆藏特密件0090/3号
[12]高辛允的这种心态见其个人日记《自勉集》,澳宋历史出版社出版
[13]《跪奏驳政协决议案疏》,《明国晚期政治文件整理》,第700~711页
[14]转见《政治协商会议纪实》,第623~625页,第651~653页
[15]《政治保卫局就庆祝政协成功大会情况给津廊地区的报告(一)》(1657年6月5日);《政治保卫局就庆祝政协成功大会情况给津廊地区的报告(二)》(1657年6月10日),蒸包局内部文件R1014/0211、0212号
[16]见《内廷议事录》第779页


附录3 旧帝国的毁灭——戊戌革命之前因后果
戊戌革命是帝国历史上的大事记,它不仅“宣告了伪明反动朝廷的彻底灭亡”,而且意味着传统封建式的统治方式在东亚的消失。
根据史学界目前达成的共识,戊戌革命实际上是有孙学会所组织发动的。在明廷内部的石翁反动集团因沈庭君案消失以后,明廷实际上就逐渐失去了对北方地区的控制。这一场革命完全是在一系列历史因素的作用和北方地区知识分子的彷徨造成的。
在戊戌革命以前的政协运动不仅仅彻底使得北方知识分子失望,也使得各派军阀将矛头对准了明廷。1657年,孙可望终于在内忧外患中死去。他的死亡不仅没有给明廷喘息之机,反而是加剧了北方地区的乱局。极度失望的有识之士看到这种“死马不能再活,活马倒能再死”的情况,纷纷开始投身于北方的革命事业。孙学会,由于其本身的政治中立性和包容性,成为了各路反明势力的大集合。
由于孙学会人多门槛低,其在伪明新军内发展速度极快,成功成为了军队内部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团体。明廷尽管对这一现状不满,却也没有精力应付。于是,一场又一场的起义在北方发生。
1657年6月,为表达对明廷否决政协决议案的不满,孙学会发动唐县起义,起义军连续攻占四个县城,但是遭到北方军阀干涉不了了之。8月,兖州爆发起义。11月,开封起义。遍地开花的起义军让人难以应付。
这些起义军最终失败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明廷还尚且保留着中央政府的架子,另一方面也在于中部地区的小军阀对于革命党派的敌视和不信任。这个问题在孙学会革命重心北移以后得到了解决。1658年4月,孙学会领导人决定直捣黄龙,在北京城直接发动革命。
想要将炸药和枪支带入防守严密的北京城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慎重思考后,孙学会人员决定派遣在津廊缓冲区进行炸药配置。在紧张的活动后,炸药竟然成功的进入了北京城。孙学会人员立即决定于5月1日进行革命。
4月30日晚,驻守在卢沟桥的新军第一团排长黄鹤在查夜时发觉12营士兵正私自给手中的步枪上子弹,立即冲上前去询问,并痛骂:“干什么,想造反啊!”,士兵回话:“造反就造反!你能怎样?”双方扭打起来,士兵乘其不备,以枪托打伤黄鹤,又从背后开枪,把黄鹤打成重伤,发出起义第一枪,史称“卢沟桥枪声”。起义军在这之后跨过永定河,成功占领北京外城,控制了除东直门的其他各门,并包围了内城,要求景和帝投降。
次日,景和帝迫于无奈,加之军事失利,不得已宣布退位。起义军将皇宫内封锁起来,成立了北京临时政府,并发表《奉天讨篡明檄文》,号召“全北方的同胞联合起来,打倒伪明!”,同时邀请孙学会会长孙雯先生进京。
北京城的起义讯息迅速传遍了南北。晋北军立即展开军事行动,趁着明军乱作一团的功夫于5月3日、4日迅速攻占了天镇、阳原两县,公开向京师挺进。10日,北三营新军通电宣布支持北京临时政府。
11日,孙学会支部于河北怀来卫发动起义,推翻直隶后军都督府,通电拥护北京临时政府。15日,齐河县发生兵变,起义军队进入济南,逼迫济南府府尹通电拥护临时政府。20日,躲藏在天津卫的孙雯搭乘火车进京,成为临时政府主席。
5月21日,“三社两会”除杜学会外均在北京发布共同通告,宣布拥护北京临时政府,称临时政府“体现了长期受到压制的人民积极解决北方社会危机的愿望”,并同各政治力量一起,“致力于复兴北方地区的民生建设,表示愿对“建立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公民的社会承担责任,把确保最迟于7月前建立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政府,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声明还决定“它们将作为北方地区公众各阶层有组织的政治力量的代表”与澳宋谈判。
形式一片大好,至少是在目前看来。
然而,在新话美妙的革命辞藻和一系列走马灯般的军事政治行动背后,暴露出来的却是临时政府的外强中干。
临时政府稳定的外部环境在6月23日被元老院所打破:元老院宣布不承认临时政府。这瞬间令临时政府慌了,因为伏波军离北京近在咫尺,想要干涉完全不需要费特别大力气。同时,深蓝的政治党派杜学会与同日在临高宣布参与新一届澳宋帝国政协,不加入临时政府,并公开发布声明,希望元老院能够“解放北方”。
除了澳宋的不予承认以外,财政收支失衡、军事失利和内部斗争也是临时政府的最终崩溃的原因。根据临时政府的财政部长廖安仁的估计,临时政府大约每年需要支出八千八百万两银子,扣除可能的收入,大约还要短缺五千万两白银。
事后证明,这个估计还是过于保守。临时政府尽管在建立之初果断的进行了抄家,查处了大批原伪明的腐败官僚,一度在最初三个月实现了收支平衡。但是由于临时政府后期党派陆续进入北京,人员增多,战争不断,农村税务系统又还没有建立。
既不能开源又不能节流,最后的结局便是迈向崩溃。笔者仅仅举出一组数字便可以向各位表明情况的危急:根据临时政府的公报,仅军费开支,五月份就达到了陆军481.96万白银的惊人数字,占当月政府总预算的93%。而5~7月份由中央承担的军费开支更是高达873.64万两白银。
与此同时,军事上的失利也给临时政府很大压力。尽管一时之间北方各地纷纷响应革命,连最大的军阀晋北军都宣布支持临时政府。但是,一旦临时政府试图对晋北军控制地区收取赋税,晋北军便开始磨洋工,甚至任凭一些军阀攻击临时政府控制区。
不仅如此,由于革命军本身招募过程仓促,大批地痞流氓混入革命军中,根据当时战争最为激烈的河北-晋东北一代的记载,军队“焚毁藩署,洗劫藩库……公私损失三百万”的事情常有发生。革命军军纪败坏使得临时政府的声望下跌,也使得广大的农民阶层对于临时政府的处境漠不关心。临时政府为了军事需要竭力筹措军费更是引起人们的反感:“有就地以捐募者,有随赋以加征者,又有借端以发行彩票者,光复未及百日而军队满地,兵铜邱山,民不聊生之秋,属军输无艺之会,呜呼,此殆统兵诸将吏迫于大局之无可如何而为此竭泽之渔者矣。”
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临时政府内部,临时政府中是孙学会负责发动了起义,但在起义结束以后三社却也都在临时政府内占得一席之地,使得内部的矛盾日渐尖锐了起来。孙学会进步派领袖廖安仁对此有所察觉,他在一封给孙雯主席的公开信中严肃的表示:
“我们使社会摆脱了对封建统治的恐惧。但是,现在我担心,过一段时间又不得不使人们摆脱对我们自己的恐惧。简言之,临时政府的活动,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说,决不能同明廷的胡作非为相似。因为,我越来越经常地听到这样的声音,临时政府(和明廷)是一丘之貉,只是色彩不同而已。诚然,这有些夸大其词,也可能是对并非典型的事例而言。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不得忽视的警告。
……
用大轰大嗡的方式解决干部问题,这不仅会(使群众)转而反对我们,反对临时政府,而且也会对整个社会不利。因此,我急切地呼吁各单位和各地方的革命党人,要避免一切假革命的做法。”
这里廖安仁所提及的“假革命”行为就是指部分人在革命党内部争权夺利的行为。廖安仁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他的警告也不可不谓是及时的,但是,这并未引起临时政府领导层的注意,因为领导层本身就已经在进行内斗。
领导层的分歧在山东总督的任命上显露无遗:孙学会与华夏社坚持要求任命新的总督,认为现在山东地区政府组织已经过度完毕,原府尹无需留任。而复社、维新社则坚决反对,认为原府尹留任是各派政治妥协的结果,应当得到尊重。祝启超于7月13日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支持原府尹留任,认为“他是一个光明磊落、富有献身精神和情操高尚”的人,因此希望孙雯及其支持者,能够分清主次。否则,如固执己见,他们便会被要求立即从临时政府退出去。
这种言论一经发表便如同向厕所里丢炸弹一般将临时政府的政治局面炸的一片混乱。随着临时政府的政治形势越发混乱,财政系统日渐崩溃,军事方面节节败退,澳宋帝国外事部在7月20日宣布了“解放全北方”的方针也就不足为奇了。
8月1日,临时政府迫于各方压力,正式宣布解散,并将北方地区的统治权彻底交给了元老院,故宫上方飘扬的启明星旗正式宣告着原明廷统治区的完全解放,也宣告着封建式统治方式在东亚的消失。

范布伦案——涉外之惑与公平性问题
本案本应是一起单纯的民事诉讼,“得益于”发达的新闻媒体而被曝光,继而再一次的引发了不理智的舆论,进而如同卞洛云案一般将判决左右。
1654年5月12日上午10点,荷兰小伙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走在临高的街头,他是一名为数不多的荷兰天主教徒,来到临高是希望追随陆若华牧师来传教。
10:30分左右,范布伦从星拳路-启明星路路口拐入启明星路,在路口前方一百米左右的公交车站处发现一名老太从公交车下车时晕倒,根据后来目击者的证词,范布伦“立即上前”,扶起了老太,并“用半通不通的新话大喊‘帮帮忙’”。[1]
老太姓陈,下公交车时因为没有扶好来了个“硬着陆”,后经鉴定为右侧小腿骨折。在范布伦的搀扶下,摔得半失去意识的老太被送到了附近的百仞总医院。正在老太被救助之时,老太的家属终于赶到,其中包括身为派出所民警的陈老太儿子。
此时,按照医生的证词,老太“醒了,抓住他(范布伦)的手说:‘是这个夷人撞的我。’”[2]于是,陈老太家属立即将范布伦扭送至社区派出所。
在场的一名《临高时报(公开版)》记者奚云看到这事,立即写了一篇报道,题为《老太被夷人撞倒 恬不知耻》,该文一经刊发就引起了轰动。
不久,范布伦被释放,但陈老太家属于5月15日在临高市百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布伦赔偿陈老太医药费等各类费用总计2000澳元,并“打八十大板”。[3]
范布伦案引发了极大的舆论风潮,一方面,随着伏波军已经胜利控制长江,澳宋逐渐形成了民族意识,人民“迫切希望”能够“扬眉吐气”,因而对于一切事情极为敏感。现在突然出现一个洋人,“践踏”澳宋主权,自然不会有什么好看法。
甚至连部分元老也是这么想的:帝国外事部部长高阳元老本想要求公安机关暂先释放范布伦,但立即遭到不少“酱油”元老的反对。据高阳元老的记录,他一提出这个想法,单良“立即跳出来,大叫大嚷,说这是把外国人当大爷云云(原文如此)”。[4]尽管有一定的艺术渲染,
舆论风潮发酵的同时,法庭上也吵的不可开交。陆若华为范布伦申请了法律援助,为其配备了律师。相对而言,由于接受过系统的法律培训,法律援助律师比一般的律师对于法条的了解更为深入。
这一点从被告方提出的辩护观点中可见一斑,如原告方试图依靠公安机关的口供证明范布伦确有撞倒老太,但是被告方立即抓住机会,主张口供一是公安机关所录,不能用于民事案件;二是口供原件丢失,无法找寻,影印件真实性存疑,从而解决了口供问题。
如此的逻辑漏洞在原告的诉状中数不胜数,但是,主审法官出于“息事宁人”的旧思想,因而选择性忽视了原告方种种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
6月,临高市百仞地方法院宣判,该案判决书至今被称为是澳宋帝国司法史上最为著名的错判,其中声称: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为被撞倒。因此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
本案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发现者,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
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
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5]
该判决书彻底无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假借所谓的“情理”、“常识”和“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等虚无缥缈的概念,借以掩盖其息事宁人的旧思想。
判决书下达后,临高中央广播电台冰点节目播送《是谁在说谎——范布伦案真相》,严厉驳斥百仞法院判决书和《临高时报》报道的错漏,引发巨大轰动。群众突然之间发现,他们本是出于保护主权和热爱祖国的理想而试图去发声,倒头来却发现自己遭到了国家宣传机器的蒙骗与欺弄。原先所抱有的对元老院司法机关的极大期望和热爱,此刻统统转化为一腔激愤的热血,并泼向元老院。[6]
范布伦案能够引起如此大的反对声和反响并不是毫无理由,或是向某些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单纯的情感的宣泄。其本身是由于走入发展快车道的经济导致的人民道德和信心的增长。这一现象的直接表现就是对于元老院司法系统的信任和日益增强的道德感。然而,范布伦案相关司法机关的所作所为,打碎了这一种美好的幻想。
沈睿明元老对于这件事曾发表过看法:
“社会……在元老院司法机关助推下形成的一种对于元老院司法系统的信任,自此被粉碎的一干二净。这比几个或几十个黑尔分子或苟二分子搞破坏严重得多,后者只是一种带有强目的性的恐怖行为,而前者则向公众传达出一种信号,即元老院和伪明别无二致,且司法系统唯一的作用是和稀泥,还是有理有据、强奸你的智商的和稀泥(原文如此)。……再多的优秀判决的力量也比不上这一份错误的判决书。
这起案件——撇去其涉外因素不谈——被人说是导致了道德的败坏。我认为不是。民众依旧心中有道德,但是这样一份错误的判决书使得人不得不克制住自己的道德冲动,因为一旦去行善,结果可能就是倾家荡产。”[7]
6月16日,范布伦上诉至临高市中级法院,被火速受理。开庭当天,群众在法庭外集会支持范布伦,当陈老太及其家属出现时,群情激愤。“各种东西像雨点一般砸过来,人群死命冲击着人墙。我想办法拉着陈老太进了法院,关上大门,但还是一个鸡蛋正好砸在陈老太脸上。我关好门回头一看,她的脸白得像蜡。”[8]
7月4日,临高中级法庭判处陈老太败诉。消息一出,举国欢腾。同时,原主审法官被革职,记者奚云被开除。案件总算是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尾。范布伦出狱后,没有继续呆在临高,而是回到巴达维亚,直到1660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
回看本案,个别人可能会对于其引发的社会舆论感到困惑。但实际上,范布伦案本身的案情在后续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其中折射出的元老院司法部门懒政惰政的行为,引发了广大群众的不满与恐慌。因为在他们心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范布伦。而前期范布伦遭遇不公平的原因也耐人寻味:他是一个外国人。本案发生后,姬信元老据此提出了“少数执法困境”,即司法和公安系统对外国人和“社会少数”要么不管不顾,要么重点盘查的的两难困境。
无论范布伦案究竟如何,对涉外执法和执法公平性的困惑还会一直在帝国接下来的司法实践中继续出现,困扰着元老院。



[1]《冯体磨证词》(1654年5月),《再看范布伦案——道德的沦丧》,姬信元老著,澳宋国家出版社,第257页
[2]《典军证词》(1654年5月),《再看范布伦案——道德的沦丧》,第267页
[3]后一段是陈老太坚持要求加上去的,最初的诉状里没有这一要求。
[4]《困勉集》(1654年5月15日),澳宋国家出版社,第233页
[5]《范布伦案判决书》(1654年6月),转见《再看范布伦案——道德的沦丧》附录
[6]对于民众这种情绪的反应可查阅当时蒸包局的舆情报告
[7]《沈睿明元老在司法工作者座谈会上的讲话》(1654年8月)
[8]见《忆范布伦案——司法的一课》,巩林,澳宋司法出版社,第551页,作者与法警的谈话记录




附录4 从案件看澳宋早期新闻媒体发展
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17世纪40、50年代左右的冤假错案出现的频率似乎特别的高。这种情况并不是因为50年代的澳宋司法人员多么的纪律败坏、素质低下,相比他们的前任和北方同僚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大进步。
真正的原因是在于新闻媒体对于此类事件给予的极大关注,使得这些原本不被重视的案件逐一被曝光在群众面前。这一时期的各类案件——尽管司法意义并不一定这么大——往往使得民众有着切身感受,其中舆论的力量甚至一度能够左右审判,新闻媒体功不可没。
澳宋早期实际上并没有并没有真正的民间媒体,早期的“两刊一报”仅仅是专供元老和高级归化民的读物,根据丁丁元老在日记里面记录的那样,“很多时候社论比真正的新闻都多”。一直到1635年,士绅刘大霖创办报纸《启明星报》,成为澳宋帝国境内第一家民办报纸。其后,《春秋晚报》《民立报》《新报》《纵笔行文》等报刊接连创立,填补了民间舆论的空白。
真正案件井喷的50年代实际上是由于澳宋中央广播电台的发展,该电台前身是东门市的广播站,后扩大为中央广播电台。初期的播音员,如萧落木、高成风等人就是从这里走出去的。当然,绕不开的还有尚羽元老。
尚羽元老在1640年成功揭发了梅县土地案之后并未停下他调查的脚步,一直忙于揭发各种腐败行为,终于在潮州窝案以后遭到了限制。尚羽元老在被禁足了以后“才终于想起来自己还是个电台主持人”(自嘲语),随后开始转向在电台内培养新闻人。
尚羽后期的新闻特点一是他本人参与的成分较少,大多由“徒弟”接手;二是往往从海量的公开资料当中发现各种错误。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比对官方财政报告、政府新闻稿和公开档案后,尚羽成功发现政府部门竟有人浪费公款购买近百澳元的茶杯。
当然,由于尚羽本身是元老,这使得他可以完全不受限制的进行写作和报道,但他的“徒弟”们相对而言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如他的“徒弟”史东就是监狱的常客,女徒弟柯丽甚至因为报道矿难而遭到殴打和性侵。每一次尚羽都尽量试图为他们提供保护,但毕竟蒸包局不是负责专门保护记者的。更何况,记者们不少的黑幕也有关于蒸包局的。
除了来自政府部门对于调查的阻挠以外,真正令尚羽沮丧和灰心的是来自宣传部的反对。丁丁元老对于尚羽元老“吃饭砸锅”的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反对意见,二人甚至在电台内大吵过一架。气昏了的丁丁元老一度打算将尚羽外调,但其上司水冰木元老力保尚羽,使其免于一劫。
1658年,雷霆行动案爆发,这是第一起媒体误报错报新闻事件,尚羽被迫辞职,属于记者的黄金时代结束了。此后尚羽元老转进外事部,还曾成为驻英国领事,一直到在爆炸中失去一条腿以后才回到临高。
除了尚羽元老在早期新闻媒体所做出的重大贡献以外,丁丁元老——尽管与尚羽发生过冲突——也功不可没。丁丁元老一生中常常在新闻审查和新闻自由的两端摇摆不定。实际上,丁丁元老在调整新闻审查制度、回应社会热点方面做得极好,可以被称为是极为成功的公关,也侧面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鼓励新闻记者进行调查,丁丁元老的妻子潘琳于1635设立了“潘潘新闻奖”。该奖项作为帝国新闻界的最高奖项,于1640年丁丁元老本人以澳宋先贤普利策名字设立的“普利策奖”和尚羽元老于1655年在新闻学院设立的“澎湃新闻奖”,合称“三P”大奖。这三个奖项代表了澳宋新闻界的最高荣誉,是无数记者梦寐以求的存在。
除了设立奖项和广办报纸,40、50年代的新闻井喷现象也有北方地区的参与。北方地区由于军阀混战,各地军阀互相之间想方设法的去揭黑底、挖军情,因而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于新闻的监管,使得新闻自由度比元老院统治地区还要高,且军阀混战越激烈的地区,新闻自由度反而越高。如晋北军控制地区媒体公开发表文章抨击孙可望,而孙可望控制的媒体则称呼晋北军为“匪”。
尽管黄金时代结束了,媒体的重要作用都保留了下来,也造就了我们现今强大的“第四权”。在未来,媒体依旧将作为社会的重要一环,继续发挥着监督作用。


附录5 澳宋早期文艺事业发展
早期澳宋的文艺事业,通常历史学家的表述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即分为民间艺术和“澳洲”艺术。这种分类方式尽管不能说错误,但也是不准确的。
自“圣船降临”后,澳宋一直注意对于文化艺术事业的培养。1635年东方恪元老成立的澳宋文化艺术协会很大程度的鼓励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使得原先被认为是一件可耻的事的公开演出逐渐为社会所接受。
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现实实际上是离不开的,30年代的文学作品尚且并不很多,最为著名的是《髡事指录》(1637)和《陆若华神父通信集录》(1639)。二者都是从一种旁观者的视角观察着澳宋。前者有一种惶恐,后者则带着一股欣喜。
文化事业的真正发展是在40、50年代。40年代随着大陆攻略展开,澳宋立即创作了一系列反应伪明内部问题,弘扬元老院至上价值观,赞扬具有优秀现代思想的归化民的戏剧。这一类题材的戏剧一般有:《考验》(1629)、《乐土》(1629)、《海南岛上的故事》(1642)、《星拳旗下的12个瞬间》(1645)、《梧州城不相信眼泪》(1648)。
这些戏剧描述了一批生机勃勃、年轻有干劲的归化民干部奋战在各个战线上的情况。戏剧采用传统的社戏方式,辅以“拉澳片”等形式,成功的达到了启蒙作用,对民众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
除了这类较为严肃的战争片、剧情片外,宣传部也推出了善意的社会戏剧,如喜剧《何以见得?》(1644)现在看来就是上品:该剧讲述了极端保守士绅突然遇上现代化社会的不知所措。剧中人物个个都青春亮丽,新话流利,言辞得体,令人敬重。但是,由于内容与时代脱节,且不讨好的采取了新剧形式,这部作品最终仅仅是内部放映。
然而,自从1648年起,调子明显就灰暗了起来。大批媒体工作者所发掘出来的种种新闻内幕都被黄派文艺工作者搬上戏台,使得整体呈现出一种质疑的低调,如《梅县疑云》(1655)和《聚焦》(1653)两部作品就是如此。
两部剧都试图讲述媒体工作者的工作艰辛和不易,同时对于元老院大胆的提出种种问题。虽然戏剧一出媒体工作者就表示“假的让人起鸡皮疙瘩”,“对媒体工作者进行了自恋般的描述”,但是由于外在形式亲切,很好的贴合了底层民众的需求。
尽管宣传部试图挽救,推出了像是《等待戈多》(1656)和《前进!伏波军》(1658)等既有欢快风格和新奇元素(如外国人参与)又有爱国主义的旧影片,但是这些影片与“激荡的大背景”多么的格格不入,使得他们显得出奇的过时(尽管现在看来两剧应该算是经典中的经典)。
还有一批文艺作品通过描述社会大事,赢得了人数逐渐增加的归化民干部的青睐,如《邯郸!邯郸!》(1655)和《激荡的岁月》(1657),两部都以社会热点为题材,以新话(尽管不是很标准)等“澳宋风格”的表现形式和其现实主义内涵赢得了中高层归化民干部的青睐。
然而,50年代末、60年代的文艺作品,由于元老院对于宣传事业的愈发重视,部分元老开始直接干预宣传事业。由三位元老共同创作的广播剧《是,大人》取得了空前的反响。这部作品通过描述一个糊涂尚书和精明副手的磨合,在各个不同的角度成功讽刺了伪明“封建统治的丑陋样”,赢得了自上而下的一致青睐。细致入微的声效细节、代入感十足的官话官腔和接连不断的妙语,都使得这部作品成为澳宋艺术史上的一座丰碑。
除了《是,大人》以外,《喧嚣与怒火》这部由吴南海与丁丁两位元老负责创作的舞台剧也成功打破了表现形式的禁锢,成为当时的名作。该剧至今也是中央艺术团(原中央实验艺术团)的保留剧目,被改编为多种形式长盛不衰,还成功掀起了元老参与艺术创作的热潮。当时有人形象而精辟的概括说:30年代忙工厂,40年代忙外放;50年代忙灭火(指处置贪腐),60年代忙创作。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是,民间艺术绝大多数都有元老院参与的成分,换句话说“官办”艺术作品和“民办”艺术作品实际上差别并不很大,只是元老院插手的成分多寡而已。完全由民间进行的艺术创作和表演不能说没有,但是这些戏剧要么坚定不移的戴着深黄色的眼镜去看待事物,要么就(和“主流”戏剧相比)显得惊人的低俗和过时。
同时引起的北方地区的文艺创作也令人惊叹。如冯梦龙晚年创作的《明世》,形象的刻画了北方地区人士对于澳宋的观感,并提出通俗小说可以使“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除此之外,目前的《古文观止》中晚明时间的北方文章也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是北方思潮的直接体现。
总而言之,北方地区的艺术创作相较南方相比仍旧保持着旧式艺术的特征,使得整体呈现出一种无论南北文艺事业都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南方文艺事业的不足之处在于,艺术的受众出现了不由自主的上浮,这种情况在彻底击败伪明以后才发生了改变。


薛谦修案——刑讯逼供之问
刑讯逼供这四个字相信对于现在的任何人都不会陌生,在现当代的语言环境下,它是一个贬义词,是多种违法乃至入刑的审讯手段的大集合。然而,在澳宋初期,刑讯逼供简直是如同家常便饭一般,是官方所允许多种现在看来不道德的行为之一。
如果说这种做法在对外扩张和战争的阶段当中为了“一国一音”还能暂且容忍的话,那么,在进入了(哪怕是暂时的)和平安定阶段后就不可避免的引起不少群众的强烈反感。而薛谦修案无疑是给刑讯逼供的合理性打上了一个大问号。[1]这起惨绝人寰的案件归根结底还是源于“拉人顶锅,息事宁人”的旧思想和刑讯逼供的巨大伤害性所造成的。
1660年10月10日上午10点,上海市郊区发现一辆马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经鉴定为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李慧兰和上海市南市区派出所警员储鹏。尸体额头上有弹孔,经鉴定为9毫米子弹所致,大致为1630式左轮手枪导致,死亡时间大致为9日晚上10点左右。两人被子弹近距离击中头部当场死亡。储鹏腰间手枪和口袋中的钱包丢失,不知去向。上海市警方立即设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注意到了薛谦修。
薛谦修,男,上海市南市区派出所警察,李慧兰的丈夫,案发时年仅25岁。据他本人供述,在9日晚上李慧兰就已失踪,他当时正在派出所值班,曾于当晚9点半拨打电话回家,但无人应答。薛谦修“感觉事情不对”,但认为妻子可能只是在税务局加班,因此没有在意,直接出外巡逻。[2]
由于薛谦修单独值班,无法提供9:30至11:00这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明,因而被专案组列为重大嫌疑人。11日,上海市南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薛谦修。据薛谦修后来回忆,自己“在派出所门口突然被两个人按住,带上一辆马车。我大声呼叫,询问他们是谁,想干什么。没有人应答,于是我不敢再叫,满心疑虑”。
原来,专案组经过对现场的勘察分析后,发现二人在被害前发生过性行为。专案组由此推测为李慧兰出轨被薛谦修发现,使其心怀不满,尾随二人偷情,并最终使用枪支将其杀害。因此,专案组认为有必要对这个嫌疑人“用一点手段”。[3]
于是,在10月15日至10月18日这段时间中,专案组为了从薛谦修嘴中掏出口供,对其实行了多种刑讯逼供手段,甚至包括当时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和非大案不得动用的刑讯逼供手段,如连续超过6小时的殴打、多次电击、夹棍、针刺等。在高强度的刑讯逼供下,薛谦修不得不屈服,“如实”交代了自己如何发现妻子出轨和蓄意报复的过程。“到最后完全是他们叫我签字我就签字,叫我按指印我就按指印”。[4]
1660年11月1日,上海市南市区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尽管辩方在庭审过程当中连续多次指出有许许多多的物证证明此事并非薛谦修所为,如薛谦修裤腿上的泥土与案发现场的不匹配,还有薛谦修右手曾被割伤,没有办法拿枪等等显而易见的证据。且公开指控检方使用不正当刑讯逼供手段对待薛谦修。然而,法院依旧选择忽视这些关键性证据,并判处薛谦修死刑。
据薛谦修后来回忆称,被押回看守所过程中狱警曾对他说“公检法是一家,想翻案不可能的”。而薛谦修却没有放弃希望,干脆决定再次上诉。为了使得论点更加有力,他还偷偷在二审当天将自己刑讯逼供时所穿的衣物带入法庭,指控公安机关非法刑讯逼供。
同时,辩护律师再一次提出检方忽视了重要证据,即被害人身边的钱包不见了。辩方据此认定凶手动机应当是“谋财害命”,故而检方提出的薛谦修的杀人动机是“纯粹的臆想”。但这些证据遭到了法庭的漠视,且薛谦修回到看守所后立即遭到惨烈的殴打,使得其本人不得不屈服,选择了认罪。
二审最终判处了薛谦修无期徒刑,判决书称:
“(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意见……本院认为毫无根据,纯属主观片面的推论,妄图依靠狡辩逃脱元老院的司法制裁,应当予以驳斥。本案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确认……驳回被告人的上诉请求。”[5]
薛谦修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进了监狱。面对着要在监狱里面过上一辈子的无期徒刑,他没有像其他囚犯那样通过努力改造而争取减刑,因为一旦那样做便意味着彻底完全地认罪,因而他选择拒绝。也正是因为这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薛谦修在监狱里面遭到了狱卒的惨烈虐待。长年的殴打和监狱糟糕的医疗环境致使他出狱时右腿已经完全无法使用,令人唏嘘。
神奇的是,就这样一起疑点重重的案件,竟然依旧能够被当做是专案组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一度登上了上海特别市地方报纸的头条。时任市长单良元老也曾亲自对专案组的人员进行表彰。[6]
薛谦修的苦苦等待终于在两年以后得到了兑现。1662年,一个名为答第翔的男人的车辆离奇失踪,警方经报案后依靠目击者的证言,抓获犯罪嫌疑人田空史。据他本人供述,其本人辗转上海、杭州、福州等地逃避缉捕,期间共抢劫公安警察的财务15次,杀害并夺取对方枪支3次。在被害的三名警察当中,其中一名正是先前被发现在警用马车内死亡的储鹏。
田空史连环袭警案引发了国家媒体的重点关注,由此牵连的便是薛谦修一案的重新审理。5月3日,《申报》发布了名为《入狱三年今终昭雪》的文章,引发舆论风潮。[7]上海市南市区立即做出反应,强令《申报》停刊,引发全国媒体工作者不满。5月20日,《临高时报》发表尚羽元老撰写的社论《施大义于天下,还公理于人间》,严厉抨击了上海市政府为了掩盖事实不惜干预新闻自由的行为。[8]
5月25日,上海市政府火速做出决定,将上海市宣传部主任免职,并由单良市长亲自发布《道歉声明》,并宣布将原薛谦修案专案组警察停职。6月1日,上海市南市区地方法庭下达再审判决,宣布薛谦修无罪。据其辩护律师所述,当时薛谦修没有大声哭喊,只是敞开衣服,将自己身体上的道道伤疤展现在众人的面前,并默默地留下了两道泪水。[9]后经医务人员鉴定,薛谦修身体上留下多处因电击、吊打造成的伤痕,并完全丧失性能力,已构成三级伤残。[10]
6月12日,上海市南市区政府宣布给予薛谦修51020澳元赔偿金,并恢复其警察职位。次日,南市区地方法庭以非法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原专案组组长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判处各专案组组员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案件终于是告一段落。
尽管本案过后地方当局立刻做出了改正,但错误毕竟是错误。纵观本案,元老院司法机关展现出了惊人的选择性失明。究其原因,无论是公检法,都抱有着“罪犯永远是罪犯,不该被原谅,不配有尊严”的错误想法。“罪从供定”、“无供不定案”的旧式司法思想依旧存在。感性认知,先入为主的判断根深蒂固。正是以上所有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了这场惨剧的发生。同时,刑讯逼供造成的危害之大,影响之深也引发了舆论的深刻反思。著名电影《十五天》便是改编自本案。
尽管本案过后基层掀起了反对刑讯逼供的舆论风潮,但不久后发生的新的对外战争又再一次浇灭了气焰汹汹的舆论大火。但元老院司法部门依旧下发了通知,严令各级司法机关重新认真的审视刑讯逼供对于案件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并进一步将刑讯逼供的批准权收回至公安部。然而,刑讯逼供没有完完全全的被废除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1]关于这方面的著作可以阅读《央大司法史·第四卷》,里面有关于刑讯逼供情形的详细介绍。
[2]《薛谦修口供(1660年10月)》,《悲剧》,澳宋司法出版社,第112~113页
[3]见《悲剧》,第121~122页
[4]《薛谦修口供(1661年5月)》,《刑讯逼供之害》,澳宋历史出版社,第56页
[5]《判决书(1661年3月)》,《澳宋帝国重大司法判决书合集》,澳宋国家出版社,第408页
[6]该事件还登上了报纸,见《申报》1661年6月5日刊
[7]见《申报》1662年5月3日刊
[8]见《临高时报》1662年5月20日刊
[9]笔者于薛谦修律师的谈话记录,另见《悲剧》第245页
[10]《鉴定报告(1662年5月)》,澳宋人民卫生省P9527-2311号文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符有地|临高启明论坛

GMT+8, 2024-9-20 06:41 , Processed in 0.08343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