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Gaius

【原创】獬豸与忒弥斯 4月5日更新第7、8节《杀妖刀》事件·垄断、束缚

[复制链接]

22

主题

599

回帖

1118

积分

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1118

1637股灾纪念章

发表于 2020-3-23 11: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Gaius 发表于 2020-3-23 10:57
辛苦啦,今天更新了第四节

我个人建议是可以把wiki当做word文档用直接在源代码编辑的地方写文只需要打空格就可以保存后自动分段,省了二次分段的问题论坛这边的分段简直难以直视
大宋澳洲行在资深仓管,坚决支持元中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3-26 07: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节 《杀妖刀》事件·开幕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罗森万近乎迷信地相信历史必然性,蔑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他看来,皇帝是谁、皇帝死活、皇帝干什么只是历史必然性叠加了当下偶然性的小成果,将视角提升到更宏观的层面——百年以上,皇帝的影响几乎没有。简言之,罗森万是宏观叙事的狂热崇拜者,对后现代解构嗤之以鼻。

日后的法制史学者分析罗森万时,总会将这种宏观叙事爱好与他的立法论结合起来。从宏观来看,只要一件事有利润,就必然有人为之,不论或早或晚。马克思对利润与犯罪的论述不必再重复,法律圈有一个基本段子,“想赚钱就看《刑法典》,来钱快的方法都写在上面了”,即使惩罚也不会阻碍某些人的发财梦,即使穿越集团的警察力量远远超过土著的想象,也会有人铤而走险。所以罗森万不喜欢阴谋,不仅仅是嫌弃脏了自己的手,而是他相信脏活必然有人去干。

在罗森万与维娅共进晚餐的时候,东门市警察突袭了一处院落,捣毁地下抄书作坊,缴获淫秽书籍上千册(据法制史学者考证,每册都很薄),逮捕嫌疑人二十余人,查获违法所得几百块流通券。《灭鬼剑》大火,在现代印刷工艺的加持下,本来断没有手抄作坊获利的空间的。但是印刷部门拒绝为此消耗更多产能,导致《灭鬼剑》无法完全填充需求,《灭鬼剑》事实上成为了奢侈品。大陆上的土著想看往期,冰火丁提供的可能路径只有合订本,但合订本印刷质量好、消费水平偏高。这导致了抄写或者用明代印刷技术印刷《灭鬼剑》成了赚钱的买卖。但是冰火丁也不可能游说对外情报局收拾掉在内陆的小作坊,只能干瞪眼。

在东门市心思活泛的商人当然知道髠贼不是好惹的,所以《杀妖刀》诞生了,主线情节也没有大的改动,但是所有名字都被换皮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灭鬼剑》的劣化版。这样的小工坊在百仞城有好几家,这次《杀妖刀》被挑出来暴打,主要原因有二,首先它的漫画和小说大量出现黄暴内容,不堪入目,在《灭鬼剑》里,虽然也有这些但很有限,属于可以让成年人会心一笑的状态,也算老少皆宜;但《杀妖刀》里,里面的内容完全可以作为性启蒙读物了,人生第一笔食粮(?),而且每期都有。更重要的原因是,钱多多书包里有一本——《杀妖刀》大量出现在了元老子女学校和芳草地。

人是抓了,总得有个理由吧,而且最好再做成普法节目。“法在适用中获得生命,先有的具体判决(解决纠纷的结论)后有权利与法(普适性的规则),所以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性在这,但问题是如果不总结为制定法,就会提升普法与推广法律的难度”仲裁庭紧急会议上,法学元老们(不论倾向海洋还是大陆法系)达成了一致意见,仲裁庭将在十日后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基于公开审理原则,将开庭日期、合议庭人员、被告都列在了告示上,只是还没有写上案由。

之所以没有写上案由,是因为仲裁庭请求元老院裁断。法学元老们罕见地将内部冲突公之于众:第一派主张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定罪,代表人物是保护土著权利的姬信,反对意见是反正之前已经引用了《澳宋律》,就没有必要随意收缩现代法律边界。第二派主张按侵犯著作权罪定罪,代表人士是马甲,反对意见是土著理解破坏军婚还好些——毕竟通奸在这个时空是犯罪,但确立著作权或版权则有些过于激进。第三派则主张按淫秽物品类罪名定罪,主要是有孩子的法学元老,反对意见是虽然元老地位高于土著,但这一棒有可能落到元老(冰火丁、杨独鸣、星雨)身上,尽管《灭鬼剑》按现代标准也不构成淫秽物品。第四种意见是按侵犯著作权和传播淫秽物品定罪,想象竞合(一行为触犯多项罪名)从一重罪处。

在法学元老的意见提交元老院之前,钱水廷又一次见到了罗森万。钱水廷当然知道罗森万提前知道了《杀妖刀》的扩散,他甚至怀疑罗森万暗中资助了那些被扔进拘留所里的人。罗森万只好先解释说:“我确实在关注、我也提前知道这件事,要不然你以为警察的线索是哪来的?他们恐怕背后确实有元老做靠山,要弄点儿私活、赚点儿外快,但和我没关系”

他双目直视钱水廷的双眼:

“我是阳谋家,不是阴谋家”《杀妖刀》成功成为了最完美的靶子,元老们不需要担心攻击冰火丁的工作室问题,最终还是会推动法治进程。

“你们不是鼓吹言论自由吗?怎么,美国的言论自由可是允许色情书刊流通的,还是说你们是准备扯美国的羊头卖狗肉?”

“你想干什么”“我希望您们能支持版权或者说著作权法的立法计划,也就是支持对他们处以侵犯著作权或者版权罪”版权是著作权的核心部分,也就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最初只有出版手段传播作品时,复制权和发行权当然是核心的权利。到了21世纪可能网络传播权更重要,在17世纪则版权顶了大半个著作权。

“可我们能得到什么?”钱水廷哼了一声,知道眼前的家伙不会接受也不会相信道德说教,毕竟他已经放任帝国的花朵受到了淫秽物品的荼毒。“一个相对温和的出版审查法律制度”钱水廷一惊,从沙发上坐起。“你说什么?”“我说……”“我当然知道你刚才在说什么”“你总不会指望元老院彻底放任出版吧,真理部也不同意不是”他耸了耸肩。即使是温和的出版审查制度,也肯定会放松元老们发行出版物的限制,无法可依的时候,元老出版东西会受到各种限制,当这些限制法定化的时候,即使还是有很多限制,至少制止了随意扭曲标准、巧言诡辩拒绝的行为。就像罗马十二表法一样,虽然有利于贵族,但是成文化之后贵族不能再随意扭曲、解释法律。作为士大夫代表的孔子就对子产发动的中国法律成文化行动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据孔子自己说,是因为法律拉低了道德标准,要罗森万看,就是因为贵族特权被夺。钱水廷认识到,这可能是澳宋皿煮进程的一大步,而宅党的极端分子可能不会认同这种妥协,但没必要反对版权法——如果是宅党的极端分子,那肯定要么选择无罪,要么选择侵害著作权罪,对方希望自己带动宅党选后者,也就间接支持了著作权立法计划,自己的立场不会很麻烦,而对方开出的条件真的是太诱人了。钱水廷当然可以不顾一切、无视版权法问题全力建立最宽松的审查制度,但他还是知道,对方的目的大概是想一石二鸟,一次性解决版权法和审查制度。如果宅党不配合法学俱乐部,版权法的成功率就降下来了,相对而言,建立审查制度的机会本来就比版权法高,以对方缩头缩尾的行事风格——比起利润先看风险是法学者的常见职业病——很可能直接放弃版权法,全力要求建立审查制度——而且是尽量严苛、会带来足够权力的那种。

罗森万从飞云号离开时,还有些怀疑钱水廷在怀疑自己的能力能否完成条件,不过还是达成了临时协议。回到家里,吩咐维娅睡下之后,他开始写这一次的专家建议。他不习惯维娅伺候自己,也不希望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版权是印刷出版之子,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没有高效的印刷术就没有版权。古代没有与‘书籍’相分离的‘作品’观念。在中世纪或者中国的封建社会,作者通常是将作品献给某个大人物换取奖赏,更不论著作权与版权了。至于手抄本,与作者所写原本相比,抄本在成本上几乎不占任何优势。在识字率低的前提下,作品的受众有限。

万福元老院!圣船来航,元老院为黑暗的17世纪带来了最先进的印刷技术,以及无与伦比的识字率。我们需要能够凝结民族性的文化产品。在印刷机的轰鸣声中,对于拼音文字而言,方言会导致书写体也不同,而出版物不可能照顾所有方言,最终的结果就是统一的文字与语言,西欧各国的方言逐渐被取代,才可能有‘想象的共同体’,国家民族(nation)。强大的文化产品是我们推广普通话、简体字的利器,也是凝聚我们的力量。为此,我们必须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保护作者是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上,我们就要防止作品被未经许可地复制、发行,也拒绝未经作者许可的衍生作品。

在我们所处的1630年,英国早在1566年出台了第一个规制印刷出版业的《星室法院法令》它们以及之后一段时间,保护书商特权是版权的实质,这在之后早已臭名昭著。距今80年后,版权史上最为著名的《安妮(女王)法》(《于法定期间授予被印图书原稿之作者或购买者复制原稿权以促进知识之法》)以保护作者之名卷土重来。所谓著作权保护作者,只是书商拉上作者当幌子罢了。但是,正因如此,作者们也产生了自主性,书商没有想到,作者会最终占据和他们同等量级的地位。

我们不需要走书商特权的歪路,我们需要著作权法或版权法,不仅仅为了保护投资或者保护作者,最终目标是促进知识传播、知识生产,这一过程与我们真正意义上建立澳宋的目标是一致的。”

罗森万伸了个懒腰,躺在维娅身边。维娅小心翼翼爬了起来,走向了书桌。维娅确实是假寐,可惜罗森万也是。

参考文献:

易健雄:《技术发展与版权扩张》

费夫贺、马尔坦:《印刷书的诞生》

电影《性书大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3-26 07: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仓管小杨 发表于 2020-3-23 11:29
我个人建议是可以把wiki当做word文档用直接在源代码编辑的地方写文只需要打空格就可以保存后自动分段 ...

thx,学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主题

2572

回帖

6236

积分

主任

芳草地 总务主任

Rank: 8Rank: 8

积分
6236

1637股灾纪念章飞机wiki贡献章

发表于 2020-3-26 08: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Gaius 发表于 2020-3-26 07:11
第五节 《杀妖刀》事件·开幕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罗森万近乎迷信地相信历史必然性,蔑 ...

先讚後看!
芳草地撞钟工友 吴驷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2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节 《杀妖刀》事件·N头同盟

罗森万反复告诫冰火丁,不要喊出极端口号,不要要求对捕获的嫌疑人处以死刑。罗森万肯定这群盗版商背后有元老在摇旗呐喊,而且东门市的盗版《灭鬼剑》少说也有十几个版本,他们之间也相互盗版——很可能代表着有十几个元老想着用盗版来赚外快。现在所有人都在盯着有没有元老跳出来认领这群嫌疑人,这群元老里只要有一个位高权重的,事情就不好办了。

但罗森万的意思并不是让冰火丁坐以待毙,或者等着元老院讨论出结果。目前元老院的目光都集中在敏感的审查制度而不是版权法上,没几个人关注著作权问题——毕竟不少元老都抄袭或盗版了旧时空的书,即使没有盗版《灭鬼剑》的元老也有反感著作权法的。冰火丁仅仅依靠法学俱乐部、杨独鸣和星雨是不够的,他还需要更多元老的支持——罗森万拉宅党入伙便是这个道理。

在罗森万请钱水廷出面的同时,冰火丁也开始了运作。冰火丁找到了印刷厂厂长谭明,之前冰火丁要印刷《灭鬼剑》时没少和他打交道,谭明也从利润中分了一笔流通券。如果充分打压盗版印刷,那印刷厂的重要性显然也会提升。谭明爽快地拉着他和正在编辑《临高时报》的丁丁见了面。

每天请托占领舆论高地的数不胜数,丁丁自然不会每一个都接见。冰火丁来自然是带着干货来的——罗森万早就准备好了《著作权法》的草稿和专家意见,冰火丁紧急学习之后,也算是可以进行基本的普法工作了。

“丁丁,这就是我之前说的冰元老”“丁主编,久仰大名”“冰元老,你之前说这个案子和我也有关?”

“那当然,丁主编,你也知道,盗版《临高时报》可是相当抢手”为了掌握髠贼的动态,正版的《临高时报》根本就不够,抄写和印刷早就齐上阵加紧发布《临高时报》了。丁丁倒是感觉无所谓,毕竟可以扩大《临高时报》的影响力。其实最为关键的是,《临高时报》发行的增量并没有给丁丁带来利益,丁丁当然对打击盗版兴趣寥寥。

《灭鬼剑》则不同,出版《灭鬼剑》并不是冰火丁工作室的本职工作,分享利润也无可厚非,而编辑《临高时报》则是丁丁的本职工作,再发红利会被元老院喷成筛子。“丁主编,换一个思路吧”冰元老说道:“为什么下井有津贴,传播知识却没有红利呢?”当然是因为下井有风险了,丁丁耸了耸肩,“那下井和写书哪一个更有价值呢?”丁丁一愣,把视线移到手上的《临高时报》。“不好比较”,“那教元老和土著下井和下井比哪一个更有价值呢?”丁丁懂了,当然是前者更有价值,而且现在要是还让多数元老干脏活、苦活、累活显然是不可能的——澳宋的规模很快会达到一个不可能由任何元老事必躬亲的阶段——前者的正式名称就叫知识或者信息,对其享有的垄断性权利就是知识产权。丁丁接过来冰元老递过来的《著作权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元老的著作权,主要内容有:

1. 元老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2. 官办印刷厂有权优先复制、发行元老的职务作品,并按量计算作者报酬。

3. 官办印刷厂取得版权后连续两个季度或元老请求后一个季度没有再版印刷品的,元老有权自行印刷发行。

仅仅是元老产出的信息就足以做成商品,优秀的印刷技术只是锦上添花。在授予元老们作者身份分享利润之后,丁丁并不怀疑元老们会踊跃发表作品打击盗版,只是《临高时报》的地位会下降。转念一想,这《临高时报》最后发行一亿份,也只是丁丁的政治资本,而不能转化成经济效益改善生活,何况就算自己挡住冰元老,其他元老也会支持版权制度,索性从善如流。

一个问题是职务作品的问题,像《临高时报》、各种手册与指南,作为元老的本职工作的作品怎么办。如果允许作者让土著印刷反过来赚元老院的钱显然是不可容忍的。《暂行条例》的回应是,职务作品元老院(或以后的私营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只有当元老院拒绝或推定拒绝继续使用职务作品时才可允许私自印刷。“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有不少书是抄袭旧时空的作品,怎么办”“只要有独创性,不是纯粹的复制粘贴,就是作品。比如法律文本上没有著作权,但是以一定方式汇编就有了,这叫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确实要征得原作者同意”冰元老不厚道地笑了,“是,如果在旧时空我们侵权了,但著作权是权利啊,权利必须依附于主体,人死或未出生、企业注销就没有权利。总之主体不存在则无权利。拒绝对死者名誉的侵害是因为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遗属利益,而不是因为权利可以不依附主体存在。所以我们盗版、抄袭旧时空不能叫侵犯著作权。当然,直接盗版抄袭的,肯定不能赋予他著作权,要不然就是在比赛谁先复印了。只有作品比起旧时空有独创性,才有必要用著作权保护”。丁丁拿过来杨独鸣写的稿件,“明天就发”。

《临高时报》一石激起千层浪,盗版商的幕后元老更不敢跳出来了。按照《暂行条例》的说法能分到利润的元老太多了——这本手册、那本指南,一堆教科书的编写元老们纷纷站了出来。一时间群情激奋,不用受害人冰火丁工作室喊打喊杀,元老们纷纷要求把盗窃元老财产的盗版商法办。更何况现在鄙视坐办公室的元老也少了——因为多数元老都坐办公室了,更何况这些从事危险行业的元老们对写书教学生也跃跃欲试呢。

在开庭前七天,在冰火丁工作室(暂)(冰火丁元老的家)编教材的、写报刊的、负责书籍“本地化”的元老们齐聚一堂,版权同盟第一次大会正式召开。版权同盟代表了几乎所有与印刷品有关的元老,长期目标是版权立法、保护元老著作权,短期目标是打击所有盗版商,不论是盗版了谁的作品。版权同盟类似于旧时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者集体授权给版权同盟行使权利。因为著作权人难以知道自己的作品在何时、何地被何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即使知道,单个起诉也并不经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集中大量的著作权后具备规模效应,可以有效降低个人维权以及用户谋求授权的成本,在这个角度上符合著作权人和用户的共同利益:单个著作权人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得以行使那些原本不能有效行使的权利。若在使用作品(特别当涉及的作品数量众多时)时要取得每一个作者的许可,也将面临许多困难。管理组织也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总之,规模化地打击侵权行为要比一个作者四处起诉一本书被盗印更为高效,比如一个歌词作者起诉一家KTV要不到多少钱,而这家KTV里所有歌的作者的唯一代表出面则为打击盗版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而且版权同盟要在这次立法的时候要求写上,默示同意集体组织的管理,而不需要明确授权,作者只有书面明示不授权版权同盟才管不着。

但版权同盟形成垄断地位后也可能对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带来损害,比如限制会员退出、歧视会员、强迫用户接受一揽子许可(把若干使用权捆绑销售)、索要高额许可费等等。对此最根本的策略恐怕就是多个集体管理组织相互竞争。不过现阶段推举冰火丁为秘书长的澳宋版权同盟还和会员们含情脉脉,冰火丁也想让更多人参与到二次元事业中来,恐怕到大打出手还要很长时间。

参考文献:

湛益祥:《论著作权集体管理》

崔国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控制》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22: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佬捧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2

主题

2572

回帖

6236

积分

主任

芳草地 总务主任

Rank: 8Rank: 8

积分
6236

1637股灾纪念章飞机wiki贡献章

发表于 2020-4-1 03: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Gaius 发表于 2020-3-31 22:46
第六节 《杀妖刀》事件·N头同盟罗森万反复告诫冰火丁,不要喊出极端口号,不要要求对捕获的嫌 ...

赞美更新!
芳草地撞钟工友 吴驷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513

回帖

932

积分

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932
发表于 2020-4-1 17: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硬核同人,想看看土著对元老法律的理解,不知罗元老会涉及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4-3 23: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天使高达 发表于 2020-4-1 17:02
这才是硬核同人,想看看土著对元老法律的理解,不知罗元老会涉及不。

感谢建议,之后应该会安排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

回帖

47

积分

土著

Rank: 1

积分
47
发表于 2020-4-5 0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Gaius 发表于 2020-3-23 08:39
所以我才怀疑是英美港的电视剧影响导致的。不过现在中国也在试点让陪审员认定事实,职业法官适用法律

你还没有学诉讼法吗?三人合议庭里面,人民陪审员法律和事实都是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的,七人合议庭里面,陪审员只能表决事实问题,对法律问题只能发表意见但不能参与表决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08: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Glamorgan_tyres 发表于 2020-4-5 03:03
你还没有学诉讼法吗?三人合议庭里面,人民陪审员法律和事实都是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的,七人合议庭里 ...

是,人民陪审员法是按你说的规定的,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别对待只存在于7人庭,所以我说的试点不是“暂行”意义上的试点,是这种模式的实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08: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节 《杀妖刀》事件·垄断

姬信始终冷眼旁观表面酱油的罗森万元老上蹿下跳,与表面平静内心不可测的罗某不同,众所周知姬信心如止水。在姬信看来,知识产权不过是垄断知识的理由,产权化只是方式之一,只是这种方式契合商品经济、能够让元老(或经济主体)分利所以获得了正当性,现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作为法学元老的姬信当然事前被知会了,只是他不置可否。开庭前第六天,罗森万的亲自到访打破了宁静。

“要我做辩护人?”已经不止一次了,土著保护协会负责人姬信被仲裁庭请去给土著辩护已经快成习惯了。“别忧心,我来陪你”姬信眉头一皱,看着眼前憨笑的汉子,姬信估计他恐怕比版权同盟还热衷于给他们定罪处罚,还要来当辩护律师?

“当然,人数不够嘛”对于同案犯,原则上是不能由同一辩护人辩护的。因为同案犯之间,甲罪责高,乙罪责就低,丙丁同理。同案犯是标准的可以同富贵不能同吃苦的代表,外加囚徒困境分别询问,凡是理性的嫌疑人恐怕都会对推责任到同案兄弟身上都冲锋在前。让一个律师给几个被告辩护,就有自己左手和右手打架的嫌疑。这一次一口气抓了一群人,法学口的元老几乎全体出动,不当法官和检察官的都来当律师了。

“得,这次可有戏看了,法学元老全体上阵”罗森万笑着说,“这可不行啊,稍大一点的刑事案子就得亲自上场,加上大家都不是吃素的,我都可以想象到场上会发生什么了”

姬信感觉罗某话里有话,几次暗示送客罗森万都无动于衷。如果仅仅是当律师,姬信当然义不容辞,但也不需要由他亲自来告知吧,毕竟是仲裁庭和法学俱乐部整体的意见。“你是想说,以后不需要元老当辩护人了?”“正是”罗森万一拍大腿,“诉讼爆炸后,就算你再同情土著,要给土著适当的程序保护,你也不能案案都给土著辩护吧,别说你吃不消、元老检察官吃不消,嫌疑人也拖不起啊”

“你是想要培养归化民法律共同体?”姬信眯起双眼,“现阶段虽然有点早,但确实迟早要做……”“不能让没有执照的人进入法庭,现阶段确立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为时过早,但绝不能有黑律师掺进来”姬信想,面前这个家伙简直是逐利的典范,执照意味着考试,意味着对法律职业的垄断,这个提案没有任何一个法学口的元老会拒绝。

“法律是罗马对世界的馈赠”,律师和律师业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期。在诉讼活动要根据执政官(法务官)的告示并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时,就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士予以协助了,于是诞生了法律职业者。此时他们主要工作是解释法律、著书立说,当然也可以解答“平民咨询法律事项”。后来专门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群体被称为“代理人”或“代言人”。为了把这些专门代理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与从事解释法律、著书立说等法学研究活动的法学家相区别,正式形成了“律师”之名。到了公元5世纪,只有那些品行端正、有行为能力,事先接受5年的专门法律教育并通过考试的人才能取得律师资格。西罗马灭亡后,随着商品经济被封闭庄园经济取代,再没有律师(代理人)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取消了律师考试。14世纪,英国大力兴办律师教育,出现四大律师学院为代表的律师教育机构培养职业律师,这四大律师学院现在还存在,分别是林肯律师学院(Linconln’s Inn,1422年)、中殿律师学院(The Middle Temple,1501年)、内殿律师学院(The Inner Temple,1505年)、格雷律师学院(Gray's Inn,1569年)。据说(不知真假)四大律师学院里,林肯律师学院为黑人打官司,格雷律师学院的雇主是妓女,中殿律师学院主要受雇于穷人,内殿律师学院则受富人青睐。

“将来我们也要搞出几个法学院?会有专为土著打官司的学院吗”姬信如是想到,“至少他们现在还没有喊出法学精英化的口号”姬信只好如此安慰自己。法律职业垄断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和医师垄断一样合理。具体说来,就是市场无法进行有效的调控。医生没治好病有很多种可能,有可能是医生失误,有可能是没失误但医生能力不足,有可能是没失误但医疗条件达不到,还可能现行医疗技术根本治不了,更何况还有康复一半、治好一部分的情况。如果没有医师执照,让市场野蛮生长,就会变成比赛谁话术好、谁更会骗。

同理,律师职业也是一样道理。姬信技术很强,但场场被代理人都被定罪,他胜诉了吗?场场都比检察官求刑轻,但这是因为法院枉法/检察官乏力/姬信技术优秀/本来就该按轻刑判呢?这个市场野蛮发展,绝不会提高法律职业的道德与竞争力,必然会导致话术优秀者突飞猛进,专业技巧过硬却不会话术如姬信元老者,不可能在野蛮竞争中存活。程序的有效运作需要专门职业人员应用其经过长期教育、训练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对道德的要求也高于普通职业团体。威尔金称“法律人不仅是法律的代言人,还是人类灵魂的发言人”,没有准入机制的市场机制不可能符合全体法学元老的利益,也不符合元老院的利益,更不可能符合大宋的利益。

考试、执照只是最初级的垄断,也就是律师业务垄断权。律师业务垄断权是指国家把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事务,作为一种职业授予律师操办,如果非律师从事这些业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现代为律师提供的垄断机制贯穿司法体系,姬信打定主意不让更深层次的垄断机制在17世纪再实现。比如美国,各州的司法考试只对本州有效,也就是说美国律师间的市场被手动切成了五十多块,不允许跨界竞争;比如德国,21世纪之前,只允许每个律师对应的法院都是固定的,甚至不允许去别的法院抢活,还有法定的收费标准,不可能打价格战;再如旧时空,律所制度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律师跑路,也是划定竞争范围。北京律师抢手,但是远离律所所在地办案会有各种麻烦,就比方说很多时候要有律所的介绍信,总不能随手拿一叠空白介绍信或公章出来吧?这也是对市场的一种软性切割,尽管必要,也是在减弱竞争烈度。

“总之,没人比你更懂律师,你在大家中间的定位也是律师,以后的律师业奉你为祖师爷也未可知”罗森万并不打算一口气让姬信成为法学精英化的代言人,只不过温水煮青蛙的计划已经开始了。未来即使姬信不想让他的律师协会成为精英团体,归化民法律精英们也会助他加冕。

参考文献:

孙文俊:《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

周芳:《我国律师业务垄断权的缺失与确立》

孔德超:《英国的四大律师学院探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7

回帖

69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69
 楼主| 发表于 2020-4-5 08: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节《杀妖刀》事件·束缚
让杜雯恼火的,不是自己处在一个尴尬的局面中,而是这一尴尬的处境被眼前这个憨笑的男人挑破让她不得不面对这个处境。


“《杀妖刀》毒害青少年、贬低妇女、罪恶滔天!”杜雯的妇联连稿子都写好了,就差发给丁丁了,结果这个家伙问自己,要得出什么结论?“当然是封禁这些淫秽物品!”杜雯觉得这都不用想,淫秽物品当然是对女性的物化、让女性变为想象中的客体,是一种对女性的性剥削!这一次还有“保护下一代”的大义在手,没有比这更好的时机了。杜雯早就看那些猥琐的宅男不爽了,这一次可以说是带领妇联扬眉吐气的大好时机。


然而对方反唇相讥,“如果这就是你的态度的话,那我们会毫不留情地刺穿你的伪善,而不是妇联的。”


真是该死,杜雯想到,如果自己哑火,妇联的其他几个成员还能靠得住?她当然知道,反对、抵制淫秽物品作为妇联的立场毫无问题,但作为自己的立场肯定有麻烦。而对方显然发现了这个困境,所以才找上门来,想以此捆住杜雯的手脚。


杜雯手上最重要的大义难道是妇女解放、男女平权、女权主义、保护儿童?当然不是,元老院奉行元老主权,女性不占多数,儿童更不可能成为杜雯的政治盟友(儿童愿不愿意看淫秽物品还两说着,说不定会就此嫉恨杜雯,儿童的父母倒可能成为杜雯的盟友)。杜雯最为重要的政治砝码是占据了元老院解释Marx主义的高地,从旧时空穿越过来的中国人(不含宅党核心)看来,马主义的神圣性仍然没有消退。不管有没有人在意报纸上杜雯的理论文章,杜雯实质上垄断了马主义在元老院的解释权。杜雯就和教皇一样,天主教教皇垄断了上帝和信徒间的沟通渠道,信上帝就被一定程度上转换为信教皇。将马主义与杜雯手上其他的目标绑定才让她可以号令男元老,而不是仅仅依靠利益笼络来的女元老。


但不管杜雯知不知道,受过中国法学教育的法学元老不可能不知道,马克思曾在波恩及柏林大学攻读法律:1835年10月,马克思来到波恩大学法律系学习。在波恩的一年时间里,他异常刻苦勤奋,先后学习了《法学全书》、《法学纲要》、《罗马法史》、《德意志法学史》、《欧洲国际法》和《自然法》等六门法学课程。1836年10月,马克思离开波恩大学来到柏林大学,继续攻读法学。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属于中国法理学的学习内容,而杜雯眼前的元老,穿越前大学的校长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专家,期末考试或是研究生考试随时可能出现考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题目。例如,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文是《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1840年,弗·威廉四世登上帝位。他表面上似乎仍然要给人民以“自由”,暗地里却在挥舞独裁的大棒。1841年12月24日,他颁布新的书报检查令,以取代1819年10月18日的旧法令。马克思敏锐地觉察到这个新法令的真实意图——只是为了掩盖出版自由同书报检查互不相容这个事实。于是,马克思抨击专制法律,捍卫出版自由。马克思撰写《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 就是想从政治上分析新闻出版自由的必要性, 他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与旧的书报检查令没有根本的区别, 它们都是代表封建贵族的意志和利益, 以扼杀出版自由为目的的。”


马克思辛辣地嘲讽新法令的专制色彩:“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我不应当用自己的风格去写,而应当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首先应当给它一种指定的表现方式;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惟一许可的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都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因此,书报检查令剥夺了出版自由。“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而剥夺自由的法并非真正的法,“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


当然马克思反对的是检查法,他并不反对出版法,“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出版法与检查法的对立,体现为法制与专制的对立。书报检查法正如奴隶制一样,即使它千百次地具有法律形式,也永远不能成为合法的,千方百计给自由这种不合心意的东西设下障碍,把任性提升为法律。


而对淫秽物品的评价并非如评价是否是濒危动物一样属于事实判断,(进入名册的动物就是,不进名册就不是)对物品是否淫秽的评价属于价值判断,换言之,就是检查制度!如果杜雯要求无限度的禁止淫秽物品,就是建立了被马克思讽刺、抨击的专制制度。对方并不在乎旧时空是怎么规制淫秽物品的,杜雯只知道,如果自己鲜明地打出“禁绝一切不良物品,还一个干净的临高”的口号,对方会毫不犹豫地摧毁自己在元老院的学术权威。相当于他要发动“宗教改革”切断上帝与教皇间的联系——上帝亲口说的要比教皇解释的重要的多,朱熹、王阳明在明朝影响力再大也不能和孔孟对线。


若是杜雯成功做出一番大功绩倒还可以得个“实事求是”的评语,理论根基不牢倒也问题不大,毕竟马克思主义学究可能被套上“教条主义”的帽子,可以宣布对马主义进行了发展、创新,是马主义在17世纪的应用结论。但问题恰恰在于,杜雯的诸多基于“马主义”(现在来看是政治正确)展开的措施,都是象征性远超实际意义,就比方说杜雯鼓吹上马的千女堤——征发妇女去修堤坝,不管家庭结构、缠足以及最重要的:女性到底是建构概念还是生理概念?如果是后者,那必须承认农业社会的男女相对不平等,男女能力有别,而女权恐怕必然要坚持前者,也就意味着无视男女力量上的现实差别,最后的结果是立场优于观点,根据不那么靠谱的预设得出的方案会有多靠谱也就可想而知了。她也就不能用结果的优越性反推理论的优越性,这使她手中最可靠的牌只有学术上的话语权。


杜雯恶狠狠地瞪着他,心有不甘。他没有看杜雯,自顾自说道:“我也支持不让孩子看到淫秽物品,但你不能总想着摧毁宅男的唯一爱好。”“杜处长”杜雯是社会工作处处长,专门下乡建立基层组织,“我是制度专家不是马克思主义专家。您是否知道,在人民群众能看到黄色书刊之前,上流的权贵们根本不在乎色情书刊,也从未想过禁止这一切?”


直到印刷术发展、人民群众也能看到黄色书刊的时候,权贵们就想起来教化群众了。在此之前,这只是上流社会的高雅爱好,没有人想过禁止它。


“这意味着什么,您可能还不清楚,我来说明一下吧。”元老院权贵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性资源而不需要黄色书刊,酱油元老绝不像权贵一样可以轻易获取性资源,元老院权贵使用一切手段阻止酱油元老、归化民获得性资源,当然可以冠以“风化”“教育”的名义。毕竟“嫖娼违法,包六奶不违法”,现在澳宋嫖娼都不违法,看有色书刊违法?什么是特权?能合法地干别人不能干的事就叫特权!禁止淫秽物品不可能影响元老院中的实权者,但是会大规模惹恼无权者。


“杜雯同志,你的屁股歪了啊”


对方丢过来一篇文章,杜雯心头一凛——他不仅准备好让杜雯走下圣坛的路,还铺好了直通“冷宫”的铁轨。夺取解释权无非是削弱杜雯的话语权,而把杜雯推向多数元老、归化民的对立面则是会使她再无崛起可能。


“如果妇联不得不表态的话,建立分级制度一样可以保护青少年,尽管没有那么给力。”开庭前第五天,在社会工作处里的罗森万呷了口茶。


参考文献:


李光灿、吕世伦主编:《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


埃里克·伯科威茨:《性审判史》


福柯:《规训与惩罚》


李晓丽:《试论新闻出版的自由——基于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42

主题

2572

回帖

6236

积分

主任

芳草地 总务主任

Rank: 8Rank: 8

积分
6236

1637股灾纪念章飞机wiki贡献章

发表于 2020-4-5 1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更新!
芳草地撞钟工友 吴驷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

回帖

47

积分

土著

Rank: 1

积分
47
发表于 2020-4-6 00: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Gaius 发表于 2020-4-5 08:47
是,人民陪审员法是按你说的规定的,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别对待只存在于7人庭,所以我说的试点不是“ ...

你的意思是三人合议庭也要试点陪审员只表决事实问题?我表示怀疑,毕竟这是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虽然我是做非诉的,但还没怎么听过法院这么搞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符有地|临高启明论坛

GMT+8, 2024-11-23 17:02 , Processed in 0.09605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