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杀妖刀》事件·开幕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罗森万近乎迷信地相信历史必然性,蔑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他看来,皇帝是谁、皇帝死活、皇帝干什么只是历史必然性叠加了当下偶然性的小成果,将视角提升到更宏观的层面——百年以上,皇帝的影响几乎没有。简言之,罗森万是宏观叙事的狂热崇拜者,对后现代解构嗤之以鼻。日后的法制史学者分析罗森万时,总会将这种宏观叙事爱好与他的立法论结合起来。从宏观来看,只要一件事有利润,就必然有人为之,不论或早或晚。马克思对利润与犯罪的论述不必再重复,法律圈有一个基本段子,“想赚钱就看《刑法典》,来钱快的方法都写在上面了”,即使惩罚也不会阻碍某些人的发财梦,即使穿越集团的警察力量远远超过土著的想象,也会有人铤而走险。所以罗森万不喜欢阴谋,不仅仅是嫌弃脏了自己的手,而是他相信脏活必然有人去干。 在罗森万与维娅共进晚餐的时候,东门市警察突袭了一处院落,捣毁地下抄书作坊,缴获淫秽书籍上千册(据法制史学者考证,每册都很薄),逮捕嫌疑人二十余人,查获违法所得几百块流通券。《灭鬼剑》大火,在现代印刷工艺的加持下,本来断没有手抄作坊获利的空间的。但是印刷部门拒绝为此消耗更多产能,导致《灭鬼剑》无法完全填充需求,《灭鬼剑》事实上成为了奢侈品。大陆上的土著想看往期,冰火丁提供的可能路径只有合订本,但合订本印刷质量好、消费水平偏高。这导致了抄写或者用明代印刷技术印刷《灭鬼剑》成了赚钱的买卖。但是冰火丁也不可能游说对外情报局收拾掉在内陆的小作坊,只能干瞪眼。 在东门市心思活泛的商人当然知道髠贼不是好惹的,所以《杀妖刀》诞生了,主线情节也没有大的改动,但是所有名字都被换皮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灭鬼剑》的劣化版。这样的小工坊在百仞城有好几家,这次《杀妖刀》被挑出来暴打,主要原因有二,首先它的漫画和小说大量出现黄暴内容,不堪入目,在《灭鬼剑》里,虽然也有这些但很有限,属于可以让成年人会心一笑的状态,也算老少皆宜;但《杀妖刀》里,里面的内容完全可以作为性启蒙读物了,人生第一笔食粮(?),而且每期都有。更重要的原因是,钱多多书包里有一本——《杀妖刀》大量出现在了元老子女学校和芳草地。 人是抓了,总得有个理由吧,而且最好再做成普法节目。“法在适用中获得生命,先有的具体判决(解决纠纷的结论)后有权利与法(普适性的规则),所以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性在这,但问题是如果不总结为制定法,就会提升普法与推广法律的难度”仲裁庭紧急会议上,法学元老们(不论倾向海洋还是大陆法系)达成了一致意见,仲裁庭将在十日后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基于公开审理原则,将开庭日期、合议庭人员、被告都列在了告示上,只是还没有写上案由。 之所以没有写上案由,是因为仲裁庭请求元老院裁断。法学元老们罕见地将内部冲突公之于众:第一派主张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定罪,代表人物是保护土著权利的姬信,反对意见是反正之前已经引用了《澳宋律》,就没有必要随意收缩现代法律边界。第二派主张按侵犯著作权罪定罪,代表人士是马甲,反对意见是土著理解破坏军婚还好些——毕竟通奸在这个时空是犯罪,但确立著作权或版权则有些过于激进。第三派则主张按淫秽物品类罪名定罪,主要是有孩子的法学元老,反对意见是虽然元老地位高于土著,但这一棒有可能落到元老(冰火丁、杨独鸣、星雨)身上,尽管《灭鬼剑》按现代标准也不构成淫秽物品。第四种意见是按侵犯著作权和传播淫秽物品定罪,想象竞合(一行为触犯多项罪名)从一重罪处。 在法学元老的意见提交元老院之前,钱水廷又一次见到了罗森万。钱水廷当然知道罗森万提前知道了《杀妖刀》的扩散,他甚至怀疑罗森万暗中资助了那些被扔进拘留所里的人。罗森万只好先解释说:“我确实在关注、我也提前知道这件事,要不然你以为警察的线索是哪来的?他们恐怕背后确实有元老做靠山,要弄点儿私活、赚点儿外快,但和我没关系” 他双目直视钱水廷的双眼: “我是阳谋家,不是阴谋家”《杀妖刀》成功成为了最完美的靶子,元老们不需要担心攻击冰火丁的工作室问题,最终还是会推动法治进程。 “你们不是鼓吹言论自由吗?怎么,美国的言论自由可是允许色情书刊流通的,还是说你们是准备扯美国的羊头卖狗肉?” “你想干什么”“我希望您们能支持版权或者说著作权法的立法计划,也就是支持对他们处以侵犯著作权或者版权罪”版权是著作权的核心部分,也就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最初只有出版手段传播作品时,复制权和发行权当然是核心的权利。到了21世纪可能网络传播权更重要,在17世纪则版权顶了大半个著作权。 “可我们能得到什么?”钱水廷哼了一声,知道眼前的家伙不会接受也不会相信道德说教,毕竟他已经放任帝国的花朵受到了淫秽物品的荼毒。“一个相对温和的出版审查法律制度”钱水廷一惊,从沙发上坐起。“你说什么?”“我说……”“我当然知道你刚才在说什么”“你总不会指望元老院彻底放任出版吧,真理部也不同意不是”他耸了耸肩。即使是温和的出版审查制度,也肯定会放松元老们发行出版物的限制,无法可依的时候,元老出版东西会受到各种限制,当这些限制法定化的时候,即使还是有很多限制,至少制止了随意扭曲标准、巧言诡辩拒绝的行为。就像罗马十二表法一样,虽然有利于贵族,但是成文化之后贵族不能再随意扭曲、解释法律。作为士大夫代表的孔子就对子产发动的中国法律成文化行动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据孔子自己说,是因为法律拉低了道德标准,要罗森万看,就是因为贵族特权被夺。钱水廷认识到,这可能是澳宋皿煮进程的一大步,而宅党的极端分子可能不会认同这种妥协,但没必要反对版权法——如果是宅党的极端分子,那肯定要么选择无罪,要么选择侵害著作权罪,对方希望自己带动宅党选后者,也就间接支持了著作权立法计划,自己的立场不会很麻烦,而对方开出的条件真的是太诱人了。钱水廷当然可以不顾一切、无视版权法问题全力建立最宽松的审查制度,但他还是知道,对方的目的大概是想一石二鸟,一次性解决版权法和审查制度。如果宅党不配合法学俱乐部,版权法的成功率就降下来了,相对而言,建立审查制度的机会本来就比版权法高,以对方缩头缩尾的行事风格——比起利润先看风险是法学者的常见职业病——很可能直接放弃版权法,全力要求建立审查制度——而且是尽量严苛、会带来足够权力的那种。 罗森万从飞云号离开时,还有些怀疑钱水廷在怀疑自己的能力能否完成条件,不过还是达成了临时协议。回到家里,吩咐维娅睡下之后,他开始写这一次的专家建议。他不习惯维娅伺候自己,也不希望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版权是印刷出版之子,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没有高效的印刷术就没有版权。古代没有与‘书籍’相分离的‘作品’观念。在中世纪或者中国的封建社会,作者通常是将作品献给某个大人物换取奖赏,更不论著作权与版权了。至于手抄本,与作者所写原本相比,抄本在成本上几乎不占任何优势。在识字率低的前提下,作品的受众有限。 万福元老院!圣船来航,元老院为黑暗的17世纪带来了最先进的印刷技术,以及无与伦比的识字率。我们需要能够凝结民族性的文化产品。在印刷机的轰鸣声中,对于拼音文字而言,方言会导致书写体也不同,而出版物不可能照顾所有方言,最终的结果就是统一的文字与语言,西欧各国的方言逐渐被取代,才可能有‘想象的共同体’,国家民族(nation)。强大的文化产品是我们推广普通话、简体字的利器,也是凝聚我们的力量。为此,我们必须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保护作者是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上,我们就要防止作品被未经许可地复制、发行,也拒绝未经作者许可的衍生作品。 在我们所处的1630年,英国早在1566年出台了第一个规制印刷出版业的《星室法院法令》它们以及之后一段时间,保护书商特权是版权的实质,这在之后早已臭名昭著。距今80年后,版权史上最为著名的《安妮(女王)法》(《于法定期间授予被印图书原稿之作者或购买者复制原稿权以促进知识之法》)以保护作者之名卷土重来。所谓著作权保护作者,只是书商拉上作者当幌子罢了。但是,正因如此,作者们也产生了自主性,书商没有想到,作者会最终占据和他们同等量级的地位。 我们不需要走书商特权的歪路,我们需要著作权法或版权法,不仅仅为了保护投资或者保护作者,最终目标是促进知识传播、知识生产,这一过程与我们真正意义上建立澳宋的目标是一致的。” 罗森万伸了个懒腰,躺在维娅身边。维娅小心翼翼爬了起来,走向了书桌。维娅确实是假寐,可惜罗森万也是。 参考文献: 易健雄:《技术发展与版权扩张》 费夫贺、马尔坦:《印刷书的诞生》 电影《性书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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