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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老院1636年全口径财政收入

2019-7-18 21:04| 发布者: lgqm| 查看: 2772| 评论: 0|原作者: 奇怪的抓手

摘要: 1636 财政 口径 收入 估算
克难版本写在最前面----36年37年大旱,多难兴邦


考虑到36年旱灾波及范围,楼主认为主要会影响到两项收入,农业税和食盐。 
  按照  我个人【我们吃什么】对1636年农业税重新计算及粮食供应问题的初步讨论( https://lgqm.gq/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14&fromuid=423 )     
  分析, 广东农业税应征收量为:27×(1-(4500×46%÷3000)×20%)≈23.3吨≈310万石  税额为474万
  总征收量为 4.5+23.3+9=36.8万吨  总税额为:63.6+474+110.4=648万
  食盐内销考虑到人口比例 难民摄入量按照80%配比   食盐内销 139.5 万  两项合计 比理论值减少 
  725-648+147-139.5=84.5 万
  财政总收入为:1773-84.5=1688.5万
















----------------------------分割线以下为理论版本----------------------------------------


0810根据
@adol  @黄超 @某肉食动物 @周围  @苏伊士总督 @恶魔后花园 等元老资料和建议修正如下。
  
0810修正后1636年元老院全口径财政收入1773万
主要项目如下:

1、税收收入1045万(含农业土地税):农业税收入约725万,商业及其他320万左右。
2、关税收入60万 ,进出口均为30万。
3、院办独资企业上缴利润及合资企业分红607万:其中大项为,专营收入227万---食盐专卖收入203万,内销147万 外销56万;烟草专营收入24万。出口利润130万。德昌国有农产品公司 140万等。
4、此外还有其他收入61万。


关于810修正的说明:
1、农业税估算说明及部分修正:
  (1)总产量估算  
           按照 @adol 和 @黄超 @某肉食动物 @周围 元老提供的资料,大体能确定如下基础数据:海南+两广总耕地约3500万亩 (不含国营农场) 在不考虑元老院化肥农药的前提下(元老院的化肥农药自用恐怕还不够)山区 平原 水旱 平均亩产每年应在 120市斤/60KG 左右。
        所以元老院治下农业年总产量可以估算为 4500× 0.06T ≈ 270万吨 
        明末重量换算网上说法不一,这里取较常见的 1石=75KG    那么  270万吨 ≈3600万石
        *广东尤其珠三角地区好地大多用来种植经济作物,这里是折算米粮,实际稻米产量没有这么多。
    (2)农业税估算及修正
           楼主在农业税征收上按照农相等诸位元老指示,依据鼓励经营性地主,打击租佃地主的原则,施行累计税率,虽然最高税率能达到50%,但从社会总税负上来讲,总产量不变的情况下,不管是大户缴纳还是小户缴纳,只是纳税主体发生了转移,在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高税率高行政效率带来实质性的增收。因此在计算总税额时,楼主采用的15%的总体税负率是借鉴了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草案)》中的基准税率。以新中国建国初年的基层控制力和**效率,15%已经算一个比较高的征收率。没有理由相信在元老院治下的海南和两广,农业税征收率以及农民的承受力会高于此。
        那么可以估算农业税实物理论征收量应为:
        海南:500×0.06×15% ≈ 4.5万吨 ≈ 60万石
        广东:3000×0.06×15%≈ 27万吨 ≈ 360万石
        广西:1000×0.06×15%≈ 9万吨 ≈120万石
       合计  应收农业税实物约为   40.5万吨 / 540万石

       此处多谢@黄超 元老指出错误,此处产量均应为糙米而不是原粮(稻谷),楼主在之前计算时一直以稻谷计价,八钱/石 (正文第一卷 )导致最终数据严重错误。下面结合群里讨论内容一并予以修正。
       农业税实际税额估算
       按照元老院农业税征收办法,农户应采用以下方式完税:1、将足额粮食售卖与当地德昌(原德隆粮食征收部门和大昌米行部分网点重组后的新国营农产品公司--兼负粮食储备)。德昌按政策收购价收购后,将应缴税款代扣,以现金形式代为完税。2、农户自行售卖粮食,将现金税款交由德昌代为完税。3、在合理负担的地区,联络人应将本辖区足额负担交由当地大昌米行。大昌米行按照当地政策收购价折算为现金后,代为完税。
      根据正文元老院收购稻米价格为0.8两/石(第一卷 东门市)则糙米价格应为1.06两/石 ,而临高米价(糙米)价格不高于1.5两(第二卷 糖业战争),所以可以得出,元老院控制下的国有粮行,毛利率最高在40%左右  这里下浮毛利率至 30%(考虑国营公司“社会责任”)。 
      根据@黄超元老提供的贩售米价资料---广东2两/石 广西1.2两/石,那么可以推算各地政策收购价如下:海南约为 1.06两/石  广东约为1.53两/石  广西约为0.92两/石 
      由此计算各地农业税税额约为:
      海南 60×1.06≈63.6万元
      广东 
360×1.53≈550.8万元
      广西 120
×0.92≈110.4万元
     合计 征收农业税总额约为 724.8万  

    *1、这种政策下种植经济作物将得到更好收益,地方**调控手段是降低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折算比。长期来看在没有特殊政策的情况下(以粮为纲)**主官一般没有动力干预,无论中外这都属于正常现象。我国目前粮食稳定也主要是靠大型商品粮基地和国家补贴的重点产粮区。所以楼主也不打算逆历史潮流而动,用那些历史上已经证明是错误的手段尤其是行政手段来强迫农民种粮。加之元老院治下非农人口少的可怜,国营农场和海外农业殖民地的存在也让本土农村粮食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2、以收购价作为计税依据主要是考虑到政策标准的统一性。德昌以收购价收购农民粮食,却以售卖价格代为完税,这是说不通的。这部分税收其实并没有流失,而是通过德昌的税收和上交利润进入财政账户。所以楼主会调增国企上缴利润部分数额。
  
2、林牧渔业税的思考
    农林牧渔在国民经济大类中是并列关系,所以要区别对待。目前想法是 
     林业放在农业税下,按面积 林种 以年为单位,核定定额征收。
    畜牧业放在营业税下。畜牧业的产品无法长期单独存放,加工和售卖才有意义。可以在肉类批发市场检疫时由防疫部门委托代征。(小门小户就别管了,当年屠宰税简直太糟心了)
    由于渔民的不稳定性和17世纪海上稽查的难度,目前打算取消渔业税,更替为印花税下的船舶证照税。以船只吨位 用途等进行定额核定,并交由各地码头、海警部门代为征收。


3、食盐烟草等专卖收入 
     感谢@苏伊士总督 @黄超和@周围 等元老资料
      食盐  
     
现在重新计算,并将计算中一些不太确定的变量一并列出,欢迎指正。
已知条件:
1、新币 1元=100分
2、明白银1两=白银10钱=白银100分=白银1000厘  又有说法 明白银一两=白银16钱=白银160分=白银1600厘 
      这里取明白银一两=白银10钱=白银100分=白银1000厘  
3、新币1元=白银1两 
4、100明斤=120市斤
5、元老院控制区人口总数  两广+海南+台湾+济州岛+山东+鸿基 取1400万人(@黄超元老提供的历史位面两广+海南为1200万)
6、每人每日食盐消费量。此处有争议:
      按照2014年公布的数据,中国南方居民没人每日平均食盐摄入量为10克,消耗量没有查到数据,求有资料的大佬。这里按照20%的比例调增,取12克/每人/每日。
    按照林枫的《明代中后期的盐税》里所列,1.5亿人消耗18亿斤(明斤)盐来计算,平均每人每日 19.72克。
    采用哪个作为基数计算,有不同意见。
    考虑到17世纪普通百姓购买力和消费习惯,这里我取得是《明代中后期的盐税》适当调减,定为16克/每人/每日
7、食盐终端价格:
      根据嘉靖时期据朱廷立《盐政志》的记载“嘉靖初湖广、江西、南京一带每盐一斤卖银三分四分而在嘉靖七八年间“湖广、江西诸处每盐一斤卖银一分五厘。南京一带卖银一分二厘。”
      取一分五厘售价的话,大萌的食盐终端零售价换算为咱们的价格就是 1.25分/市斤
      故咱们零售定价为 1分/市斤   批发定为  0.7分/市斤     因为控制区食盐专营店开设到县一级,批零比例暂时按照1:2算  综合价格就是 (0.7+2)÷3=0.9分/市斤=1.8分/KG
      此项有争议,欢迎大佬指正。


综上所述,可得元老院食盐内销总收入可以确定为:人数×每人每日消耗量÷1000×1年×综合价格÷100= 1400×16÷1000× 365×1.8÷100≈148万元
   比原版390万内销收入 缩水了 三分之二…………
   烟草
   100万归化民(不仅仅体制内)2成烟民,就是20万,每月消耗200万包烟,即1万银元。一年12万银元烟草收入。考虑到烟草也是外销大户,内外销数额相同。总烟草收入24万/年 (和旧时空比潜力还是很大的)

4、 香药丝绸瓷器等进出口商品关税
    感谢@恶魔后花园 张元老的资料 。
    年进口额约为120万,考虑到很多种类并没有在资料里列举,且资料提供的是朝贡贸易量,实际贸易量应该是大于这数据不少的,加上元老院大搞转口贸易,进口额应该有个大幅提升。在没有更精确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楼主瞎几把估算,进口额应该翻一番,为240万。正文中与荷兰人谈到过香料进口关税,从25%降低到了12%,考虑到香料是进口最大宗之一,初步综合进口关税设定为12%,那么进口关税约为 240×12%≈30万。
  
历史上明末每年流入中国白银说法很多,楼主这里综合庄国士、布罗代尔等人的结论,约300万两(元老院在消灭郑芝龙后垄断海上贸易)。在此基础上按照保守的年5%对外贸易顺差增幅,从1632年算起(荷兰人1631年第一次与临高接触),1636年全年约为380万顺差。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顺差是考虑到历史线已经决定了的需求、运力和货币瓶颈问题,而且是整个中国地区的顺差,包括了两广/江南等地。而5%的增幅动力仅仅是来源于两广,甚至考虑到广东占领还未两年地面刚刚粗安,说是海南一地的功劳也未尝不可。换句话说,元老院以一府之地,带动整个中国地区贸易年5%增幅,这个力量已经非常强大了,个人感觉再提高就真金手指了。

当然元老院包括糖、玻璃等产品外销利润远不止于此,而且元老院可出口商品是始终上升的,但进口商品的比如香料,进口额在转口贸易模式形成后基本是固定的,不会逐年大量增加。元老院虽然也需要进口大量的大宗原材料比如硝石、麻布、粮食等等可这些与临高产品相比之下,剪刀差会更巨大。这都是后话。

那么出口额约为240+380=620万

考虑到临高产品对原有渠道(土著商人渠道)丝绸瓷器蔗糖份额的挤压(荷兰人的钱不会突然多出来),新时空土著出口额应略小于原时空。楼主这里也没什么很靠谱的分析办法,只能再次瞎几把估计为 300万。

综合出口关税税率取不高于香药进口关税税率,定为10% 那么出口关税约为每年30万两。注意因为除两广外,江南等出口地区,元老院没有海关,所以这个10%可以看做针对海外贸易收取的许可费(类似郑家的令旗) 。

按照正文,工业用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免关税;元老院独资企业产品出口亦无须缴纳关税。楼主同时会对院办企业出口按照180%利润率予以调增。

1636年合计进出口关税总额 30+30=60万

5、元老院所辖企业外贸财政口径收入

根据上文,我们先减去按照庄国士等人估算对日顺差约100万/年,再加上赵公公(说实话这部分我是不想加的,广东都和大萌全面开战了,赵公公在杭州依旧安稳缫丝用大户的船往日本卖货?反正我是不信的)的利润大约20万/年,那么其实元老院治下的顺差约为

380-100+20=300万

*整个中国地区的总顺差380万,留给江南地区士绅的只有80万两了……(似乎有点少,欢迎大佬批评)

这部分白银流入后分为如下几个大的去向:

1、土著商人收益

2、院办独资企业利润

3、元老院合资企业利润(元老院吃分红)

只有2和3是元老院收入。

历史位面上,广东地区年顺差约为200万/年。元老院自身企业和合资企业对土著商人的出口肯定有较大冲击,但是短时间内完全替代也不可能,甚至按照元老院作风可能还要扶持为数不少的大户继续进行海贸。所以我个人认为这部分顺差,流入元老院口袋的占2/3比较合适(欢迎拍砖)

上文计算的进口商品主要是香药累,并不涉及元老院企业所需的大宗货物工业原料。那么外贸企业收入约为200万,按照180%利润率,200÷2.8×1.8≈130


------------------第二稿记录-----------------

0706根据
@adol  @黄超 @某肉食动物 @周围  @苏伊士总督 @恶魔后花园 等元老资料和建议修正如下。
  
0706修正后1636年元老院全口径财政收入2040万
主要项目如下:

1、税收收入1069万(含农业土地税):农业税收入约749万,商业及其他320万左右。
2、关税收入60万 ,进出口均为30万。
3、院办独资企业上缴利润及合资企业分红850万:其中大项为,专营收入470万---食盐专卖收入446万,内销390万 外销56万;烟草专营收入24万。出口利润130万。德昌国有农产品公司 140万等。
4、此外还有其他收入61万。


关于0706修正的说明:
1、农业税估算说明及部分修正:
  (1)总产量估算  
           按照 @adol 和 @黄超 @某肉食动物 @周围 元老提供的资料,大体能确定如下基础数据:海南+两广总耕地约3500万亩 (不含国营农场) 在不考虑元老院化肥农药的前提下(元老院的化肥农药自用恐怕还不够)山区 平原 水旱 平均亩产每年应在 160市斤/80KG 左右。
        所以元老院治下农业年总产量可以估算为 3500× 0.08T ≈ 280万吨
        明末重量换算网上说法不一,这里取较常见的 1石=75KG    那么  280万吨 ≈3733万石
        *广东尤其珠三角地区好地大多用来种植经济作物,这里是折算米粮,实际稻米产量没有这么多。
    (2)农业税估算及修正
           楼主在农业税征收上按照农相等诸位元老指示,依据鼓励经营性地主,打击租佃地主的原则,施行累计税率,虽然最高税率能达到50%,但从社会总税负上来讲,总产量不变的情况下,不管是大户缴纳还是小户缴纳,只是纳税主体发生了转移,在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高税率高行政效率带来实质性的增收。因此在计算总税额时,楼主采用的15%的总体税负率是借鉴了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草案)》中的基准税率。以新中国建国初年的基层控制力和**效率,15%已经算一个比较高的征收率。没有理由相信在元老院治下的海南和两广,农业税征收率以及农民的承受力会高于此。
        那么可以估算农业税实物征收量应为:
        海南:400×0.08×15% ≈ 4.8万吨 ≈ 64万石
        广东:2300×0.08×15%≈ 27.6万吨 ≈ 368万石
        广西:800×0.08×15%≈9.6万吨 ≈128万石
       合计  应收农业税实物约为   42万吨 / 560万石

       此处多谢@黄超 元老指出错误,此处产量均应为糙米而不是原粮(稻谷),楼主在之前计算时一直以稻谷计价,八钱/石 (正文第一卷 )导致最终数据严重错误。下面结合群里讨论内容一并予以修正。
       农业税实际税额估算
       按照元老院农业税征收办法,农户应采用以下方式完税:1、将足额粮食售卖与当地德昌(原德隆粮食征收部门和大昌米行部分网点重组后的新国营农产品公司--兼负粮食储备)。德昌按政策收购价收购后,将应缴税款代扣,以现金形式代为完税。2、农户自行售卖粮食,将现金税款交由德昌代为完税。3、在合理负担的地区,联络人应将本辖区足额负担交由当地大昌米行。大昌米行按照当地政策收购价折算为现金后,代为完税。
      根据正文元老院收购稻米价格为0.8两/石(第一卷 东门市)则糙米价格应为1.06两/石 ,而临高米价(糙米)价格不高于1.5两(第二卷 糖业战争),所以可以得出,元老院控制下的国有粮行,毛利率最高在40%左右  这里下浮毛利率至 30%(考虑国营公司“社会责任”)。
      根据@黄超元老提供的贩售米价资料---广东2两/石 广西1.2两/石,那么可以推算各地政策收购价如下:海南约为 1.06两/石  广东约为1.53两/石  广西约为0.92两/石
      由此计算各地农业税税额约为:
      海南 68万元
      广东 563万元
      广西 118万元
     合计 征收农业税总额约为 749万  

    *1、这种政策下种植经济作物将得到更好收益,地方**调控手段是降低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折算比。长期来看在没有特殊政策的情况下(以粮为纲)**主官一般没有动力干预,无论中外这都属于正常现象。我国目前粮食稳定也主要是靠大型商品粮基地和国家补贴的重点产粮区。所以楼主也不打算逆历史潮流而动,用那些历史上已经证明是错误的手段尤其是行政手段来强迫农民种粮。加之元老院治下非农人口少的可怜,国营农场和海外农业殖民地的存在也让本土农村粮食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2、以收购价作为计税依据主要是考虑到政策标准的统一性。德昌以收购价收购农民粮食,却以售卖价格代为完税,这是说不通的。这部分税收其实并没有流失,而是通过德昌的税收和上交利润进入财政账户。所以楼主会调增国企上缴利润部分数额。

2、林牧渔业税的思考
    农林牧渔在国民经济大类中是并列关系,所以要区别对待。目前想法是
     林业放在农业税下,按面积 林种 以年为单位,核定定额征收。
    畜牧业放在营业税下。畜牧业的产品无法长期单独存放,加工和售卖才有意义。可以在肉类批发市场检疫时由防疫部门委托代征。(小门小户就别管了,当年屠宰税简直太糟心了)
    由于渔民的不稳定性和17世纪海上稽查的难度,目前打算取消渔业税,更替为印花税下的船舶证照税。以船只吨位 用途等进行定额核定,并交由各地码头、海警部门代为征收。


3、食盐烟草等专卖收入
     感谢@苏伊士总督 @黄超和@周围 等元老资料
      食盐  
     人均日消耗:现在南方居民平均日食盐摄入量为10g(仅指食盐,不是含盐量)  古代打对折,也就是5g /人/日  
    盐价:根据嘉靖时期据朱廷立《盐政志》的记载“嘉靖初湖广、江西、南京一带每盐一斤卖银三分四分而在嘉靖七八年间“湖广、江西诸处每盐一斤卖银一分五厘。南京一带卖银一分二厘。”考虑到元老院暂时在两广地区没有渠道,我们批发价格定在7厘也就是澳元7分,零售价格定在1分1厘,也就是11分。按照零三批七的比例,加权平均盐价在 8.2分/市斤左右,既 16.4分/KG (100明斤约等于120市斤)
   人口:根据 @黄超  从《中国人口史》的推算,两广地区约有1200万人(含海南)加上元老院输入人口应该没有超过100万人,但考虑到治下元老和归化民普遍生活水平(尤其是元老和其配偶子女一人顶一百人),故取1300万人。
     那么5×13000000÷1000 ×16.4×365÷100=4669080元 ≈ 390万元
   这是内销部分食盐收入
   烟草
   100万归化民(不仅仅体制内)2成烟民,就是20万,每月消耗200万包烟,即1万银元。一年12万银元烟草收入。考虑到烟草也是外销大户,内外销数额相同。总烟草收入24万/年 (和旧时空比潜力还是很大的)

4、 香药丝绸瓷器等进出口商品关税
    感谢@恶魔后花园 张元老的资料 。
    年进口额约为120万,考虑到很多种类并没有在资料里列举,且资料提供的是朝贡贸易量,实际贸易量应该是大于这数据不少的,加上元老院大搞转口贸易,进口额应该有个大幅提升。在没有更精确数据来源的情况下,楼主瞎几把估算,进口额应该翻一番,为240万。正文中与荷兰人谈到过香料进口关税,从25%降低到了12%,考虑到香料是进口最大宗之一,初步综合进口关税设定为12%,那么进口关税约为 240×12%≈30万。
   历史上明末每年流入中国白银说法很多,楼主这里取布罗代尔的经济史的结论,约200万两(元老院在消灭郑芝龙后垄断海上贸易)。在此基础上按照保守的年10%对外贸易顺差增幅,从1632年算起(荷兰人1631年第一次与临高接触),1636年约为290万顺差。
   实际上 元老院包括糖、玻璃等产品外销利润远不止于此,而且元老院可出口商品是始终上升的,但进口商品的比如香料,进口额在转口贸易模式形成后基本是固定的,不会逐年大量增加。元老院虽然也需要进口大量的大宗原材料比如硝石、麻布、粮食等等可这些与临高产品相比之下,剪刀差会更巨大。
    那么出口额约为240+290=530万
    考虑到临高产品对原有丝绸瓷器份额的挤压(荷兰人的钱不会突然多出来),新时空丝绸瓷器出口额应略小于原时空。楼主这里也没什么很靠谱的分析办法,只能再次瞎几把估计为 300万。
    综合出口关税税率取不高于香药进口关税税率,定为10%      那么出口关税约为每年30万两   
    按照正文,工业用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免关税;元老院企业产品出口亦无须缴纳关税。楼主同时会对院办企业出口按照130%利润率予以调增。
    1636年合计进出口关税总额 30+30=60万



---------分割线下为第一稿------
1636年元老院全口径财政收入1494万,其中大项如下:1、税收收入848万(含农业土地税):农业税收入约520万,商业及其他320万左右。
2、关税收入12万 :进口大宗为原材料,免税;出口大宗除了工业品(高利润但免税)多为丝绸瓷器等。
3、院办独资企业上缴利润及合资企业分红573万:专营收入408万--其中主要大项为食盐专卖收入384万,内销328万 外销56万。
4、此外还有其他收入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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