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老院执行委员会
关于“帮助元老实现自我价值”领域重点工作
对世界领土进行重划分,分封及元老对应权利的意见
(25年12月23日)
自从北伐成功以来,在《共同纲领》思想的指导下,元老院在改写历史,实现中华民族永远伟大方面的目标基本完成。但我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广大元老的统治世界的愿望只做到了部分实现。为了更好的履行《共同纲领》,实现元老的共同富裕,现提出以下方针作为澳宋的下一个二十五年计划。(本来这段其实应该写一整页,但我写的麻烦也没人看,自己脑补这里有一整页废话就行)
一、元老封地的确认。
(一)、元老封地的划分
澳宋本土应该以乌拉尔山为西北界,里海流域不在澳宋元老院直接统治范围内,但整个咸海流域应该在元老院统治区,以此标准划分元老院在中亚地区的边界。本土不应该包括阿富汗,但应该包括克什米尔,尼泊尔,不丹在内整个西藏。印度东北地区的划分暂时未定,但本土应该包括缅甸。在此以东,美洲西海岸以西的一切区域都是元老院本土。其他对于元老院统治至关重要的区域也是本土海外直辖地(如好望角,火地岛,巴拿马,西奈半岛,直布罗陀等)。但每块直辖地都不应过大。南极洲应该作为元老院直辖存留地而不参与划分。
除此之外的世界约一亿平方公里。按照海外领土人人平等的原则,应该全部分封给所有元老,平均每人20万平方公里。但由于全球各土地价值不同,因此采用类似拍卖的方式进行划分。如果选择某地块的元老多于一人,则应该减少该地块的面积,直到选择者只剩一人(实际上我没想到每个元老才这么点地皮。。。其实全世界也不是很多嘛)
举例1:
不列颠岛作为面积约为21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参与土地选择。
由于选择该地块的元老多于一人,对地块进行切分。首先切除面积约为7.7万平方公里的苏格兰。
剩下的英格兰及威尔士,选择该地块仍然多于一人。再切除威尔士,选择该区域的元老仍然多于一人,但不是很多了。
再按照英国分郡方法,不断减少英格兰的土地。在切除北部数个郡后英格兰地块只剩下约10万平方公里,参选元老只剩一人。该元老获得该区域,改名腐国。让我们热烈欢迎X元老获得腐国领地!
如果某地块无人选择,则暂时搁置其选择。直到所有地块被划分过后再重新划分为(所有剩余面积/还没土地的元老)大小的地块,进入下一轮划分。不采用加地拍卖,避免元老院的土地资源流失。
地块划分应该是公开的,按照地形为主要因素划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该阶段提出。但进入地块拍卖阶段则不应该在本轮地块选择结束前更改。
除非在多轮划分之后,没有完整地块,否则每个地块所有土地应该相连的,无需经过其他元老辖区及领海/元老院本土辖区及领海就能相互连通。
(二)、元老封地的继承
元老封地与元老头衔绑定,一经确认,世代不易。即使元老本人与元老院集体大会也不能更改。
元老本人有权下令将封地拆分,或把封地的部分或全部交与元老院本土行政机构/其他组织(如多个元老组成的联合政府或当地自治政府或企业公司)/个人(包括其他元老和归化民乃至土著代理人)代管。
元老院有权下令终止元老的管辖权,把封地与元老头衔交与其继承人(需不违背共同纲领)
但元老的所有管理权力与和其他机构/个人的约定仅限于元老在世时有效,元老的继承人有权无视任何前任元老的约定(包括抵押债务)对元老封地进行完全的管理。元老院也无权因前任元老的过失剥夺新任元老的任何权力。
(三)、元老封地的获得
元老院在封地过程中,会根据元老需要派出伏波军消灭当地中央政权。本过程是无偿且没有花费上限的(当然伏波军可以收走战利品)。但是对于剩下的土著地方军阀(地方势力标准为控制区不足元老辖区总面积/人口十分之一)则需要元老自行处理。
元老院会为每位元老提供两千伏波军,除此之外元老也有权招募任意数量的地方军,或者请任意势力代劳处理。具体条例见第三大条《元老封地的军事与地方外交权力》
由于各种意见过多,为避免产生干扰,关于封地制本身的讨论请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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