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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制定《地方行政主官任命规则》的请示
为完善澳宋政权人事任命制度,规范地方行政主官任命,为新区接管提供制度依据,政务院人事处收集多方意见,准备制定《关于地方行政主官任命规则》,用以指导地方主官任命。现将《地方行政主官任命规则编制思路》提交政务院审核。 附件:《地方行政主官任命规则编制思路》 妥否,请批示。
政务院人事处 圣历7年1月12日
附件: 地方行政主官任命规则编制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第二次元老院全体大会决议为指导,贯彻落实元老院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打破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的理念,围绕王主席、马国务卿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建设元老院人才梯队,深入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统筹稳局势、促建设、调结构、惠元老、防风险、提品质、保平安等各项工作,推动澳宋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元老和规划民干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即将开始的大陆及东南亚攻略打造坚强人才队伍。 二、编制原则 (一)元老优先的原则 1、地方行政主官职位空缺时,优先任命有去地方担任行政主官意愿的元老。 2、如已有元老提交了去某地任行政主官的申请,且该地行政主官职位空缺时,不得任命非元老担任该地行政主官。 3、不对从事专业技术、医疗、教育等职业的元老出任地方行政主官制定限制性条款,确保元老人人平等。 4、根据任职地方行政主官元老的行政资历和意愿,为出任地方行政主官的元老配好行政班底。 (二)尽快稳定的原则 1、赋予新占领区主政元老任命县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临时行政主官的权利。 2、当新占领区还处于战争状态,元老院对该地行政管理还处于初创状态时,负责指挥该地军事行动的元老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任命县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临时行政主官,或自行兼任临时行政主官。 5、县级行政单位临时行政主官的任命需向政务院报备,待政务院任命的行政主官到任后,原临时行政主官自动解职。 6、政务院任命新占领区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行政主官时,优先考虑指挥该地军事占领行动元老的意见,除有元老申请到该地担任行政主官外,原则上以指挥该地军事占领行动元老的意见为主。 (三)人才培养的原则 1、规划民地方行政主官任命以芳草地毕业生为主,转业军、警、特人员,农民讲习所毕业生,元老院所属全资企业干部为辅。 2、转业军、警、特人员,农民讲习所毕业生,元老院所属全资企业干部经芳草地教育系统为期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视为芳草地毕业生。 4、任命为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行政主官的规划民,原则上须有县级副行政主官或乡镇级行政主官任职资历。视为芳草地毕业生的转业军、警、特人员,农民讲习所毕业生,元老院所属企业干部不受此限制。 4、普通芳草地毕业生需至少2年以上元老院所属机关或国企管理工作经验,方可任命为地方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行政主官。 4、原则上规划民任县级行政主官时年龄不得超过45岁。 5、相同条件任职资格候选人,优先考虑年轻干部,然后优先考虑较高学历的干部。 (四)政治安全的原则 1、除新占领区的临时行政主官,不得任命新降的官僚、文人和地方大宗族代表担任县级及以上行政主官。 2、对已归化的旧官僚、文人和地方大宗族代表任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行政主官制定限制性条款。 3、除新占领区的临时行政主官,规划民任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行政主官前须通过政保局审查。 4、除新占领区的临时行政主官,在归化前组织过反对元老院的相关组织及活动,即使归化后悔过自省,也不得担任县级及以上地方行政主官。如通过政保局审查,并因实际情况需要,可担任副行政主官。 政务院人事处将按照上述原则制定详细的《地方行政主官任命规则》,并提交元老院表决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