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aochenggang92 于 2022-8-11 22:07 编辑
广东大区农业规划1635~1640 概况
本组受到企划院、农林水产省和广东大区委托,临时编制《广东大区农业规划(1635~1640年)(暂)》。 注:广东大区是我澳宋争夺天下之根本,但因光复时间较短,未能及时对区内农业情况进行深度调查,且区内农业情况较为复杂,实际数据可能会有所出入。 1.土地资源
广东大区土地面积16.5万平方千米,地势北高南低,土地类型多样,以丘陵山地为主,其中山地占21.08%,丘陵占41.26%,台地占13.5%,平原占23.44%,岛屿占0.8%。 2.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 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已耕地开发、保护为核心,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建议一般为15年)土地利用方向进行安排。本编制组建议农林水产省牵头组织,对广东大区土地进行测量,详细了解现有农用地的面积、构成、分布情况、开发潜力等等,对今后土地开发、保护和管理指明方向。 3.土地整治
一、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将因非农业建设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毁的土地进行修复的活动。本编制组建议广东大区征收侵占耕地复垦基金,对划定农用地的土地进行非农用开发活动征收复垦费,专项用于开荒、围垦、复垦土地。同时建议广东大区及其辖下地区划拨非农用土地建设墓园,对于侵占耕地的墓地限期迁移至指定墓园,超过期限则需收取复垦费。
二、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是指将未利用地等开垦成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本编制组建议自1636年起,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耕多少”的原则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道缴纳复垦费。
三、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1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8/11更新
4.农村土地管理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所有的土地根据不同情况在明确土地范围、权属清晰的基础上核发相应的土地权力证书,具体包括农民土地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林地所有权证、农民宅基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分别由土地、林业和农业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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