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333|回复: 6

大宋澳洲行在和朝鲜王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复制链接]

36

主题

229

回帖

649

积分

酱油元老

Rank: 4

积分
649
QQ
发表于 2022-6-3 08: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陆李仙 于 2022-6-3 12:55 编辑

大宋澳洲行在和朝鲜王国最高国家会议常任委员会深信,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互助关系的发展和加强,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大宋澳洲行在国家主席文德斯特派国务院总理吴南海;
朝鲜王国最高会议常任委员会特派朝鲜王国内阁首相闵鼎重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第 三 条
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第 四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第 五 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本着传统的藩宗体系的精神,大宋澳洲行在拥有对朝鲜的国家藩属国所有权、同时朝鲜王国接受大宋澳洲行在的国家行政建设指导,积极融入大东亚共荣圈,在两国的国家潘宗体系建设事业中,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
第 六 条
缔约双方认为,朝鲜王国的繁荣与统一必须在澳宋的国家行政指导的基础上实现,而这种解决正符合朝鲜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维护远东和平的目的。
第 七 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平壤互换。
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本条约于一六四三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大宋澳洲行在朝鲜王国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吴南海 闵鼎重

5

主题

217

回帖

887

积分

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887

1637股灾纪念章南洋船票

发表于 2022-6-3 09: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农相岂能亲身出席这种小邦的换约?叫外务省的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主题

2656

回帖

5244

积分

主任

Rank: 8Rank: 8

积分
5244

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

发表于 2022-6-3 09: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同人!话说也可以考虑参考黑船事件,来个朝宋亲善条约啥的
暮投盐场村,有髡夜捉人。
盐场村里夫妻别,泪比百仞城中多。
Do you hear the GUIHUAMIN si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2

主题

9710

回帖

1万

积分

图书管理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6844

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同人贡献勋章1637股灾纪念章

发表于 2022-6-3 1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修干净啊,第三行DPRK露出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3222

回帖

5901

积分

主任

Rank: 8Rank: 8

积分
5901
发表于 2022-6-3 14: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漏了最重要的合作发展新钢铁材料。
喝刮民党奶水长大的美帝分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91

回帖

935

积分

元老

Rank: 6Rank: 6

积分
935
发表于 2022-6-3 16: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有领事裁判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5

回帖

51

积分

归化民

Rank: 2

积分
51
发表于 2022-6-19 02:3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胆!区区弹丸小国代表,署名字体大小竟比我泱泱澳宋日理万机的农相还大,看来敌在萧墙之内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符有地|临高启明论坛

GMT+8, 2024-9-20 12:01 , Processed in 0.07732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