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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时期案件回溯——临高情杀枪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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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股灾纪念章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南洋船票

发表于 2019-6-26 14: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高启明》同人作品《临高时期案件回溯——临高情杀枪击案》版权归《临高启明》版权方和同人作者所有; 为方便阅读,WIKI编辑仅进行必要的区分章节。


临高时期案件回溯——临高情杀枪击案作者ID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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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归化民,情感转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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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时期案件回溯——临高情杀枪击案同人写作情况完结情况
未完结首次发布
2018-06-05最近更新
2018-06-05字数统计 (千字)
5.6









  
圣历10年10 月, 在元老院所在地临高,发生了一起震惊全澳宋、影响深远的重大案件——时任澳宋后备军事干部学校第六队队长的汪工可,因逼婚未遂,枪杀了芳草地学院女学员牛倩倩。此案一出,立即在澳宋内外引起了很大震动。在伪明统治区,伪明士大夫的舆论喉舌则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澳宋政府“毫无人性”“无法无天”“蹂躏良家”。事件发生后,元老院、澳宋最高军事委员会和澳宋司法部门高度重视。文德嗣亲自主持召开了会议,经过反复讨论酝酿,决定将汪工可处以死刑。七十多年过去了,这段尘封的历史已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直到圣历80 年12 月4 日,澳宋第62个“国家普法日”的当天,根据这一历史事件改编的电影《汪工可案件》在元老院大会堂首映,才重新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本文将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临高时期的“ 汪工可案件”便于读者进一步了解。






汪工可与牛倩倩的情感纠纷

汪工可,海南临高人。博铺战役时被元老院俘虏,因其当时只有14岁,是被乡绅强拉来充数的,被俘后元老院立刻对其进行了改造。由于其当时年纪小,就被马千嘱马督工亲自收养教导,成为了马督工的贴身警卫员,后经马督工介绍进入少年学兵队并担任队长,常年跟随伏波军和国民军作战,主要担任一些后勤和运输任务。汪工可虽然年纪小,但是经历十分丰富,他经历过澄迈战役、三良市会战、攻占马涌围岛,乌江炮台战役等,后跟随伏波军进军广州,此时汪工可已是身经百战的少年团团长。圣历8年,担任临高澳宋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学校第六队队长。但有很多同志反映,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牛倩倩,山东嘉祥县人。“孔友德事件”后,她随难民潮进入临高,刚刚到临高时只有7岁,随即被临高孤儿院收养,后被送入芳草地护理专业学习。牛倩倩积极响应元老院的抗明号召,她朝气蓬勃,学习努力,工作认真,多次要求支前,校领导称赞她是“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当时广州战役结束后,22岁的汪工可正好调回临高整训,同时担任了芳草地学院的军事课辅导员,遂与14岁的牛倩倩相识。两人经过一段接触,彼此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不久后汪工可进入澳宋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学校学习并担任第六队队长,自此他们彼此接触减少,关系渐渐疏远。汪工可见牛倩倩常与其他男同学来往,便心怀嫉妒,写信责备牛倩倩,并要求立即结婚。对汪的纠缠,牛倩倩渐生反感,拒绝结婚。汪工可则偏执地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耻辱”。他们也确曾有过一段短暂的恋情,当时的临高年轻人多,且多数没有结婚,据说男女比例是18 ﹕1,更有的说是30 ﹕1。年轻人都很崇拜元老们,把他们看成传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对象更有“亲近元老者为优路线”之说。牛倩倩是一个充满幻想、情窦初开的少女,汪工可则是一个战功累累又备受元老器重的青年军人,二人遂产生了男女感情。但随着交往的加深,他们在生活习惯、情趣爱好乃至婚恋问题认识上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先是矛盾、纠葛和不协调,后来是乏味和苦恼,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牛倩倩追求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恋,她在给汪工可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在另一封信中,牛倩倩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就是我拒绝你送我流通券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牛倩倩的同学周大凤说,牛倩倩曾对她讲过,自己对汪工可最不满意的是:只认识一天,他便要求结婚!此外,两人的观念差异还体现在交友问题上。由于工作及性格方面的原因,牛倩倩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汪工可心怀妒意,无端猜疑,认为她“随处滥找爱人”。而在后来的调查中,大家普遍认为牛倩倩与其他男同志仅仅是工作关系,与外面(伪明统治区、流贼占领区和后金沦陷区及海外)和其他人之间亦无信件往来。牛倩倩曾以多种方式拒绝汪工可,包括写信暗示、拒绝接受钱物,直到最后明确拒绝。但汪工可却深陷在对刘的感情之中无法自拔。这从牛倩倩的信中可以反映出来:“朋友, 你的理智呢?为了一个人而失眠, 值得吗?”“你简直把恋爱看成超过一切了!”“冷静点!冷静点!”牛倩倩的同学们在后来的调查中反映,大约在案发前一周,牛倩倩已明确拒绝了汪工可。汪仍不甘心,连写了三封信,都被牛倩倩回信拒绝。汪又找过牛倩倩几次,但牛倩倩都躲开了。事后的调查证明,牛倩倩确实过于单纯,只有16 岁的她,对感情的认识尤其是遇到问题时的处理很不成熟。当汪工可携带枪支找她单独谈话时,她也丝毫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汪工可后来在陈述书中说,“她眨眼无情,恶言口出”,这直接导致汪失去了理智,行凶杀人。





汪工可逼婚未遂怒而枪杀牛倩倩

圣历8年10 月5 日傍晚,汪工可携带左轮手枪,前往芳草地学院找牛倩倩。在学校门前遇到牛倩倩与周大凤等同学,汪工可即约牛倩倩到文澜江边散步,牛倩倩不想让他过于尴尬,遂离开同学,与汪来到了文澜江边。汪再次向牛倩倩提出结婚要求,遭到牛倩倩断然拒绝。在越来越尖锐的口角与激怒中,汪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遂,最终彻底失去理智,向牛倩倩开了一枪。牛倩倩中弹后并未死亡,大声呼救,汪又对准其头部开了第二枪,牛倩倩当场毙命。回到学校后,汪工可立即端来了一盆水,脱下外衣和鞋子浸洗,又把手枪擦拭了一遍,企图毁灭证据。见牛倩倩一夜未归,周大凤等同学产生了怀疑,次日一早即到干部学校找汪工可询问,汪却推说不知。周大凤猜想,他是不是将牛倩倩关起来了;有的同学则猜测牛倩倩可能投江寻短见了。很快就有人在江边发现了牛倩倩的尸体,报告给芳草地学院。周大凤又去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反映此事,后备军事干部学校政治部迅速向澳宋司令部做了报告,并派人立即前往现场勘验。澳宋高等法院和澳宋警务部等有关部门介入此案。现场勘验表明,牛倩倩身中两枪,第二枪是致命的。澳宋警务部则展开深入调查,证实最后与牛倩倩接触的人就是汪工可,后备军事干部学校政治部当天下午就拘捕了他。开始,汪工可答非所问,不肯承认,后来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待了枪杀牛倩倩的全部经过。
“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解放全人类的澳宋吗!?”
这一恶性案件的发生,立即轰动了临高城。舆论哗然,反映强烈,以杜雯为首的女同志们更加气愤,痛斥这种行为惨无人道,一致要求法庭实行枪决,以严肃法律纲纪。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汪工可是有功之臣,而且还很年轻,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这时,恰好有数个欧洲使团正在临高访问,而伪明士绅也借机大肆攻击,这一案件处理得是否得当,在澳宋内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时间,人们纷纷揣测此案将如何处理。经元老院最高会议同意,临高的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开展讨论,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汪工可身为老归化民干部强迫不足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而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澳宋婚姻自主原则。其不顾大陆解放事业进关键时期的当头,个人欲望第一,目的未遂就丧心病狂地杀害同志,这无异于帮助了敌人,实属澳宋干部的败类。触犯了澳宋刑律,破坏了伏波军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第二种意见:汪工可虽犯了死罪,但在大陆解放事业关键时期,应当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汪工可有着光荣历史,参加过澄迈战役,为元老院屡建战功。当此元老院解放事业紧要关头,应免除死刑,让他上前线戴罪杀敌,将功赎罪。汪工可也曾幻想元老院和澳宋政府会念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给文德嗣写信,除了忏悔自己的罪行以外,请求姑念他多年为元老院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在第一份陈述书中,他写道:“汪乃系元老院麾下一分子,值此大陆解放事业关键之时,非但不能献身疆场,反而卧食监狱,对元老院深深抱愧。因此,汪对元老院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多年斗争为元老院与澳宋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澳宋之幸,亦汪之幸也。”第二份陈述书又写道:“姑念汪多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元老院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为元老院尽最后一点忠,实元老院之幸,亦汪之最后希望也。”时任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副校长的北纬一直很器重汪工可,认为他出身贫苦,很能打仗,工作有才干,而且又年轻,汪被关押后,还去看望过他。但北纬并没有放弃原则,他在研究此案的会议上强调:“汪工可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把法律放在眼里..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北纬把组织意见和老百姓的反映,原原本本地向元老院中央和文德嗣作了报告。马督工马千属,虽然是看着汪工可长大的,也是他介绍汪工可进入军队系统的,此时也表态要严惩这样的行为,绝对不能置法律于无物。此时重返高位不久的文德嗣文主席则愤怒地说:“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解放全人类的澳宋吗?!”并且很快作了批示,又给时任澳宋高等法院审判长姬信写了一封信,严肃指出:“汪工可过去的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全体元老都为之惋惜。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元青团干部、伏波军干部竟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澳宋干部的立场、失掉元老院教导的立场、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归化民干部,无以教育伏波军及附属军事组织,无以教育一切跟随澳宋的进步人士,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元老院将不得不根据澳宋的法纪,处他以极刑。”“一切归化民干部,一切军事指战员,一切元青团团员,都要以汪工可为前车之鉴。”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大家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澳宋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元老院中央指示,于10 月11 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芳草地学院的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的公审大会。审判庭由审判长姬信,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和芳草地学院选出的陪审员和书记官安熙、马甲组成。监察机关代表、后备军事干部学校政治部何鸣,澳宋警务部慕敏和高等法院检察官沈睿明为公诉人。元老院中央代表马千属亲临现场。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和芳草地学院的全体师生都参加了大会,各机关、学校、部队都派了代表,整个操场挤得满满当当,会场气氛庄严肃穆。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公诉人陈述了案件的全部细节。公诉书提出:汪工可系元青团团员、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学员干部,无视元老院与澳宋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了元老院的声誉,应严肃纪律,处以死刑。轮到汪工可申诉时,他陈述了个人简历,坦白交待了犯罪经过。他没有为自己辩解,提出的惟一理由就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伏波军军人”。当审判长特意问他“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解开衣服,指着遍布全身的伤疤,历数参加过的许多战斗。当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如果必须执行死刑,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愿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把大刀,由执法队督阵,死在向敌人的冲锋中。会场上,人们看到面前的罪犯竟是一个多次负伤流血、对元老院和澳宋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功臣,不少人甚至流下了同情的眼泪。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各单位代表阐述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和结论性的意见。意见仍然分歧很大。长时间坐在场地上的人们,本可以利用这个时间站起来活动活动,但大家仍坐在原地,没有人随便走动。当宣布继续开庭时,审判长姬信站起来,高声宣布了对汪工可除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指出:“牛倩倩今年15周 岁(16虚岁),未达到结婚年龄。汪工可是元老院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牛倩倩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枪杀泄愤,其罪无可逭。”对这一判决,汪工可没有表示反抗和抵触,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了几句口号:“元老院解放事业万岁!”“打倒伪明!”“澳宋帝国万岁!”当法警予以制止时,汪工可低声反驳:“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接着,便跟随刑警队向刑场走去。恰在此时,法庭收到了文德嗣的亲笔信。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汪工可本人向公审大会宣读,于是又命令把汪工可带回来,听审判长宣读文德嗣的信。汪工可听说文德嗣有信,顿时流露出惊喜和感激的表情。当他认真听完了文德嗣的信后,深深地低下了头,这可能是他领悟了此信所体现的高度原则性。他再一次高呼那三句口号。这次法警没有再制止,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汪工可是以认罪伏法的诚恳态度离去的。此时,整个会场没有一点声息,死一般的沉寂。直到一声枪响从远处传来,人群中开始出现低声啜泣,由少而多,由低而高,那是竭力压抑的哭泣..
“颇有商君秦孝之风,见我大明差之远矣!”
“汪工可案件”处理后,文德嗣特意到后备军事干部学校作了一场题为“青年干部与恋爱”的讲演,提出青年干部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元老院和澳宋事业第一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汪工可案件”中汲取教训,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培养远大理想和高尚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数月后的一次会议上,文德嗣再次提起此事,他说:“这就叫做否定之否定——汪工可的一粒子弹,否定了牛倩倩,违反了政策,破坏了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汪工可,坚持了政策,挽回了老百姓的信任,而且使得澳宋百姓更拥护我们了。” 后来,文德嗣又多次提到这件事,指出作为澳宋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汪工可被依法处决后,不仅在后备军事干部学校、在临高,就是在伪明统治区、流贼占领区、后金沦陷区乃至海外都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老百姓听闻无不交口称赞:澳宋元老院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就连伪明士绅中颇有声望的顾炎武也给予了高度评价:“髡贼法虽暴苛,然法外无情,颇有商君秦孝之风,见我大明差之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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