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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波军步兵战斗条令1636年版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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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股灾纪念章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南洋船票

发表于 2019-6-26 14: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高启明》同人作品《扶波军步兵战斗条令1636年版第一部》版权归《临高启明》版权方和同人作者所有; 为方便阅读,WIKI编辑仅进行必要的区分章节。


扶波军步兵战斗条令1636年版第一部
作者ID百度贴吧
川南的YXD2同人重要信息涉及方面
军事教材,教育内容关键字
步兵战斗条令转正状态
待转正发布帖贴吧原帖
扶波军步兵战斗条令1636年版第一部(简体手打)同人写作情况完结情况
未完结首次发布
2016-12-04最近更新
2016-12-04字数统计 (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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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波军的步兵战斗条令 第一部(战士、班、排的动作)1636年版》

东门吹雨 北炜


扶波军总司令部命令
于总司令部
1636年4月
本部军事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作为本步兵战术教育的基本教材。
今后本军关于现代步兵战术的研究,均应以此为蓝本;并须依照本书开版序言的指示,联系本军实际状况和实际经验来进行研究,以求能灵活运用其精神原则于教练与战斗中。
此令
                       陆军参谋长 何鸣
                       训练总监 付三思

  

译版序言


《 扶波军的步兵战斗条令 第一部(战士、班、排的动作)1636年版》,为以供应军事干部的业务学习,亦即回答北炜同志的希望。北炜同志细致核实意见之于其文,此尤为我们军事干部们应学习和发扬的。
由于现代兵器的日益精锐与完备和斗争的尖锐与残酷,而现在的战斗也亦日趋复杂与日趋顽强。
新的条令明确地指出了指挥员到战士的政治职责,无论在组织战斗中或在逐行战斗中再到夺取战胜敌人之际,他们都应以无限的忠实贡献于元老院伟大的事业,贡献于元老院;不顾惜自己底力量与生命以为元老院而斗争。
扶波军是实行积极国防的军队,当敌人入侵时,则扶波军必定驱逐和消灭之于侵略者领土以内。如此,则扶波军即成为世界最富于进攻性的军队了。所以新的条令会把战士,班和排在进攻战斗的冲锋,提高到了决定胜负的主要关键。
为要达到冲锋,“必须不断地,顽强地与有组织的对敌前进。”、“若绪看齐则只有向在前者看齐。”、“纵使只有一个战士获得顺利的前进,则其他的战士和整班必须立刻支援之。”新条令这些指示。

  



第一章 概则

   
第一节 步兵战斗动作底原则


第一条  

步兵在战斗中的力量是包含着准确的火力,机动和坚决的白刃格斗。步兵战斗的基本目的就是消灭敌人。
为要粉碎敌人的抵抗而消灭之起见,每个战士与指挥员第一部应顾及任何困难,而应贯彻其不移的坚决性,无论如何都要进行所受领的任务。
步兵诸分队具有现代的装备,就能够独立的解决战斗任务。
步兵诸分队与所配属的和支援的火器密切的协同动作,就能保障自己很快地消灭敌人。



第二节 步兵诸分队的火力和机动


第1条  

火力战斗之所以达成胜利,就在于使用分队底全部,或大部的火器逐次地和突然地袭击敌人底各个集团,以求得各个击破之


第2条  

为要顺利的进行火力战斗起见,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实现一切火器的协同动作和火力配属的正确组织(要估计到地形与火器的性能);
二、对战场要不松懈之观察,对射击效能要不断的侦查和实现坚强的射击指挥;
三、弹药及一切必须品的补充,要顺畅的组织和正确的后方设备与后方工作


第3条   

在战斗间的射击指挥应包含下述事项:
一、对射击目标的判断,选定和指示;
二、而给予射击任务与准备射击的根据而发出口令(指定射击目标,规定射击的表尺,种类和速度,使用弹药和榴弹的数目和射击开始);
三、试射和射击修正;
四、从这一目标向另一目标的转移火力;
五、火力的分割,集中,停止和中止,对战况的观察,新目标的发现和判断,给予补充的射击任务,新阵地的侦查并向之转移。
班长排长的射击指挥,是用口令,信号,记号,和派人传达指示进行的。
当本分队所发现的目标不能射击时,则本分队指挥员应把该目标必须压制或消灭的要求报于上级首长,并报于炮兵指挥员(机关枪手)


第4条  

机动就是移动或变更分队的配置,以使分队因此占领最有利的地势进行而后的战斗任务(射击任务)。
机动的种类,就是诸分队的包围,迂回,突破,合击和必要时的退却。
包围 就是对敌人翼侧的动作;其实行包围的分队与在正面动作的分队,是保持着火力联系的。
迂回 就是独立的分队对敌翼侧或后方的动作,其与在正面动作的分队没有直接的火力联系。
突破 就是对防御敌人的正面的动作;首先从正面突入,跟即实行包围和迂回,并同两翼侧友军配合进而扩大战果。
合击 就是对敌人的正面进攻;同时对敌人的两翼侧和后方实行包围和迂回。
退却 就是暂时脱离敌人的运动。退却的目的就是:
一、占领新的阵地,迫使敌人在火力之下重新进攻;
二、以分队兵力之一部从正面撤退,而以主力转移于侧面,以便突袭那进攻敌人的翼侧与后方。
三、引诱进攻之敌到我们部队的侧射与侧击之下


第5条  

战斗队形就是指挥员指示诸分队取适当的间隔和距离排列成为各种队形,以便于战斗的配置,运动和动作。这种队形,应能保障最便于指挥与最便于武器的使用和地形的利用。这种战斗队形的组成部分就是:
一、进行战斗任务的诸分队;
二、直接警戒(驻止或运动中的警戒);
三、侦查(观察)。




第三节 指挥员一般的职责

   


第6条  

扶波军每个指挥员,应以无限的忠诚献给于元老院的事业,献给于元老院。他应不顾惜任何的力量与生命以为元老院与人民而斗争。
每个指挥员应尽的革命职责如下:
一、经常要有与敌人进入战斗的企图与准备,其目的在于消灭敌人;
二、要有高度的革命警觉性和锐敏的眼力,以与间谍,破坏者和别动队进行斗争,并严格保守军事秘密;
三、要成为真实的人,无条件地和正确地逐行自己指挥员进而政治委员的命令和号令,要坚决地勇敢地忍受任何战斗情况所引起的损害


第八条  

每个指挥员应该:
一、自觉地负起本分队本部队逐行战斗任务的责任;即使缺乏首长的命令,而指挥员也不能把它作为自己没有战斗活动的借口;
二、经常准备在战斗中对同志之间的互相援助;
三、爱护武器,弹药,技术装备;研究对敌人的生动力量和技术兵器斗争的手段。在逐行每个战斗任务中,必须运用合理的机断行事,军事指挥和骗敌行为。
指挥员应以自己无可指责的言行,来展示出友爱与解放人民之扶波军的品格。


第九条   

指挥员必须:
一、经常提高自己军事政治的素养;
二、要培养部属的坚强的革命纪律和警觉性,善于严守军事秘密,保护军事文书应如保护自己的眼珠一样,识破敌人间谍并对谣言骚乱的发生与散布等进行斗争;
三、保障本分队报读的政治情绪,军事纪律与经常的战斗准备和休息;
四、对部属进行政治工作 ,并在战斗中以自己高度的革命觉悟,纪律,勇敢,自动性与坚决性等作为部属的模范;
五、不倦地关心部属的困难和需要,锐敏地反应部属的功绩和罪过,保障本分队坚固的战斗团结和高度的战斗力;
六、关心与扶持部属的英勇情绪,关心于组织本分队战士与指挥员合理的安适的休息;
七、特别关心于所属战士指挥员按时地得到给养,领取报纸,信件,包裹和礼物,以及发寄家乡的书信。


第十条   

指挥员在战斗中必须:
一、知道本分队之上级分队的战斗任务;
二、适时定下决心,并顽强地逐行所定下的决心,勇敢地不动摇地实现决心;
三、对战场的观察,对地面和空中之敌的观察,对自己射击成绩的观察以及对自己首长和友邻的观察等,应由本身和经过观察员实行之;
四、在现地上,给予自己的部属,配属的和支援的火器与技术兵器等以战斗任务和射击任务;使他们发扬火力和机动,利用地形和工作器具,以组成其彼此之间的协同动作;
五、不断地指挥本分队进行战斗,并与自己的部属,上级首长和友邻等建立和保持经常的通信连络;
六、适时保障部属得到弹药、射击用品、防毒用具以及必须的战斗器材与给养;
七、把自己的动作适时报于首长,通报于友邻;
八、有系统地检查自己命令的执行;
九、组建防空、防毒、防坦克等情报信号的接验并立刻采取防御的方法;
十、对于战壕的挖掘,和伪装作必要的估计与指导;
十一、利用射击(支援本分队与友邻的炮兵及其他火器等的射击)与坦克动作的成绩来扩张战果以达到总的胜利;
十二、发扬和鼓励部属的机断行事,英勇行为,牺牲精神和军事智慧;
十三、经常关心伤员病员和中毒人员;
十四、本身应在便于进行观察,便于指挥分队的地点


第十一条   

班长排长发出的命令都只是用口述的,其命令内容如下:
一、方位物(用以标定方向位置的地物)的标定;
二、敌情;
三、诸友邻分队的情况及其任务;
四、高级分队的任务;
五、本分队的任务和自己的决定;
六、给予所属诸分队(诸战士)的任务与配属和支援他们的兵器的任务以及准备的时间;
七、指挥与通信连络用的信号、记号,自己所在地点,弹药所和医术救护所的地点;
八、代理人。
命令传述要简单明了,不说缘由,但必须使部属能正确的了解其受领的任务。指挥员在发出命令之后,须使执行人复读所受领的任务


第十二条  

如在必要时,则指挥员应在命令中发出下述的补充指示:
一、防空、防毒和防坦克的方法;
二、保障弹药、食物和一切必须品等补给的规定;
三、重伤员和中毒人员等后送的规定(由卫生员及其他人员送走)。



  


第二章 单个战士

   



第一节 概则


第十三条   

战斗是给予每个战士的精神,体魄与坚忍性以最大的考验。战斗通常是在疲劳的行军之后进行的,而且是在连续不断的几个昼夜中进行的。因此,为为要逐行自己的战斗任务,战士应善于忍耐一切可能的劳苦与损害,而以大胆的、果断的、坚决的和不屈的的意志,去消灭敌人,争取胜利。


第十四条  

战士在战斗最严重的条件下,不应该丧失勇气,而要记住:“自己是工农红军的战士”。
每个战士当以无限的忠诚,献给于列宁与斯大林的伟大事业,献给于祖国与布尔什维克党;在其为社会主义事业与人民的友爱而斗争之中,虽牺牲自己的生命,亦所不惜。


第十五条   

假使我们的企图、兵力和部署被敌人发觉,就会有大的牺牲,不能取得胜利。因此,每个战士应严格保守军事秘密,应以高度的警觉性与不调和的精神对付一切叛徒与人民公敌。
红军的革命战士,对于任何的威胁,甚至有生命危险的威胁,都不能泄露任何程度的军事秘密。


第十六条  

战士在战斗中,可能处于没有指挥员直接指挥的场合。
为要使战士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坚决而不动摇地动作,则战士应经常知道自己的任务和本班、本排以及本连的任务


第十七条   

当指挥员负伤离队时,战士应勇敢地负起对分队指挥的责任,而以自己坚决勇敢的模范动作诱导同志继续战斗,顽强争取胜利和消灭敌人。


第十八条  

在战斗中,须要经常细心,随时征服一切可能遇到的障碍,而且有时是以一个人与几个敌人进行格斗的。
每个战士都应该努力于互相援助,无论在任何场合,都应以火力、刺刀、手榴弹、圆锹以及亲身协助同志。


第十九条   

指挥员与政治委员指挥着战斗的进行,他们知道怎样善于运用具有的兵器去消灭敌人,抑或苦心应用某些方法以求避免将形成的不利状况与严重情况的到来。因此,战士应该迅速和准确地进行指挥员与政治委员的命令,而与他们保持经常的连络,并在战斗中警卫与爱护他们。


第二十条  

假使在战斗中有几个分队处于混乱中,或者分队中一切指挥员和许多战士都脱离了队伍时,则留在队伍中的诸战士,应该迅速的向友邻分队靠拢,服从友邻分队长的指挥,顽强地继续战斗。
注:“脱离队伍”、“离队”应该是指“阵亡”、“重伤”、“失踪”等“减员”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战斗中,战士通常是在班的编成内动作的;其在侦查与警戒中,同样是编成两人或集体行动的。
战士应会进行本班中的任何一个同志的职务,以便于他们在战斗中离队时,代替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战士应准照指挥员的口令(命令)而动作,然在必要时也应自主地动作,但在战斗的任何情况中都无权擅自离开自己的位置。
战士如果因负伤而不能留在队内时,则应将自己的弹药(除留一夹以外)与手榴弹交给友邻战士,并取得指挥员之允许,携带个人武器转到继带所。如果因重伤而不能走动时,则应爬到隐蔽地点,以等待卫生员来救护。


第二十四条  

火器射击的加速,就会引起弹药大量的消耗,但在战斗中,弹药的补充是困难的。
战士应节省弹药,而进行准确的射击,并须具有耐性与冷静,而在最便利的时机进行之,且不得遗失弹药。当弹药消耗了一半时,就要报告指挥员,并要在阵亡战士的身上,取出弹药与手榴弹来使用,无论在战斗的任何场合,为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起见,战士应保留弹药一夹,不可随便使用,只有得到指挥员的命令,才得使用这种弹药。
每个战士由后方转来火线时,必须为正在战斗的分队带上弹药




第二节 在进攻战斗中的战士


第1条  

当进攻时,战士应顽强地前进,以便于迅速接近敌人投入白刃格斗,消灭敌人。


第二十八条  

当向前运动时,为要不落于本班之后,战士应向前取齐,并严格保持班长所指示的方向。
在进攻时,战士应经常注视敌人,注视自己的指挥员与友邻。
当班停止于所到地区而行射击时,战士应射击,当停止射击或休憩后,为使而后动作出敌意外欺骗敌人起见,首先从躺卧的地点隐蔽,然后射击或再继续前进。


第2条  

当向前运动时,为要不落于本班之后,战士应向前取齐,并严格保持班长所指示的方向。
在进攻时,战士应经常注视敌人,注视自己的指挥员与友邻。
当班停止于所到地区而行射击时,战士应射击,当停止射击或休憩后,为使而后动作出敌意外欺骗敌人起见,首先从躺卧的地点隐蔽,然后射击或再继续前进。


第3条  

只有坚决的冲锋,才能消灭敌人,战士转入冲锋,是依照指挥员的命令实施之;或亲见冲锋时机的成熟(敌人已被压服)自动实施之。战士在装上刺刀,准备好手榴弹之后,即发起[杀]的喊声,坚决勇猛地冲上前去,突入敌人的阵地,抛掷手榴弹,迫近射击,刺刀的格斗,枪托打击去消灭敌人。
假使冲锋受挫折时,则战士应当在本班编成之内,再次冲锋,并顽强地消灭敌人。


第3条  

当在夜间、雾气或烟气中进攻时,为着不暴露自己的行动起见,战士应静肃的行进,并与其基准战士及友邻战士确实保持联络,他应善于依靠声响的听觉,以确定方向与位置,及日间记忆的地物以判断与保持行进的方向,当进入敌人照明地段时,即应迅速卧倒不动,等候依照指挥员的命令立刻继续前进。
假使敌人已经开火,战士必须继续坚决的向前行动,不应发射,以便迅速地进入白刃格斗。夜间向敌人冲锋,战士不应发[杀]的喊声。


第三十二条  

在进攻中战士被指定为组长时,则他对于所受领任务的执行,应负完全责任。他应领导本组前进。独自选定休息射击的隐蔽地。




第三节 在防御中的战士

   

第1条  

战士应作顽强的防御,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后退。应当知道:敌人越发接近我们的阵地,则我们的火力的消灭力就越发增大。因此,沉着的坚决的战士,当其还有弹药时,敌人的步兵是无法接近的,他沉着地停留在阵地上,就能够击破敌人的冲锋。


第三十四条   

在防御中,战士必须隐蔽地配置起来,不使敌人发现,他首先应该选定适当的射击地点,修凶墙和伪装起来,以避免敌人射击的杀伤,其次就必须对于预定的诸方位物测量距离,安定枪械,以便于在夜间和雾气之中进行射击。
(安定枪械的意思应该是装订射击标尺吧)


第3条   

当防御时,战士应准备在任何时机开始战斗与击退敌人的突然袭击。
对于已突入我们配置中的敌人,战士必须立刻坚决的使用火力,手榴弹和刺刀消灭他。




第四节 战士的特别职责


观察员
第1条  

对战场进行不间断的侦察,就能及时的判定敌人的兵力和火器的配置,就能明确友邻及本军的动作。因此,对战场进行经常的侦察,成为每个战士最必要的职责。侦查员的工作,就是保障指挥员在战斗中对自己军队的指挥。


第2条  

观察员在战斗中应占领观察所。这个观察所应该在较高的地点(在树上或在山顶上的战壕等),使得有宽广的视界,同时要良好地伪装起来。在观察中,应以听力补充视力的不足,特别是在夜间尤须如此。
夜间观察,不应该在高地,而应该在低地,并要卧俯,以便发觉接近的敌人反映在地平线上的阴影。


第3条   

观察员应观察下列事项:
一、观察敌人应判定其、军官、部队、奇兵,炮兵等如何配属、运动;
二、观察本军各分队。友邻、指挥员等如何移动与动作;
三、发警报信号。
当指挥员移动时,观察员一个跟随他移动,跟进观察。
对于一切重要的发现,无论是属于敌人的、友邻的,或者是自己各分队的,观察员都应该迅速报告给指挥员。他应进行不断的观察(不转头)与确定方位物,


第四十一条   

观察员应当从观察的结果中,作出正确的结论。
对于路上的沙尘飞扬,需要从其飞扬的大小与发生的原因,来证明其是行军部队在运动中。在居民地中发生的狂叫。飞高的飞鸟,牲畜的奔跑以及混乱现象,也就是证明敌人可能袭来。

其二 步哨

第4条  

步哨是由军士哨派出的,是由步哨员与副步哨员组成的。他对于指定地带负责观察,把所发现的敌情报告给军士哨,并把通过警戒线的军事人员扣押起来。
步哨是由军士哨或小哨长负责。
步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把发现的敌情预告汇报给军士哨长。


第4条  

步哨员与副步哨员对指定地带的观察,是共同进行的,他们必须隐蔽配置,不为敌人所发现;在日间能够以口头和记号相互通信,在夜间则能够以低声相互传话。步哨的工作,是由步哨员负责,而副步哨员则是服从于步哨员而执行其命令,并协助其进行观察。


第5条  

步哨员和副步哨员的枪支,应经常装满子弹,扭紧保险机,不让枪支离手,并准备手榴弹随时投掷。


第6条  

步哨的位置,要适当选定之,以使步哨员和副步哨员能够隐蔽而不被敌军看见,并且还有宽广的视界。为便于观察起见,步哨员和副步哨员应以一个人爬在树上观察,另一个人则留在地上。


第7条

步哨员和副步哨员都无权吸烟,并要保持充分的肃静。


第8条  

当发现了敌人、火光、灰尘,或听到嘈杂声与枪炮声时,步哨员应命令副步哨员,把这个情形用记号或口头报告于军士哨长。
当敌人突然袭击时,步哨应立即开火。


第9条

除非本排的侦探群、潜伏哨和认识的直接首长外,步哨就无权放过敌人方面和本军方面的往来人员。对于一切的往来人员,步哨员应命令“站住!”、“枪放下!”。在日间,应令其停止在五十米到六十米的地方;在夜间,只要一发现时便应令其停止。对于扣留的人员,步哨员必须令其面向地方,然后令副步哨员去请军士哨长来;在军士哨长未到以前,不允许被扣留的人员离开其停止的地方,也不与他作任何的谈话,并且随时准备对他用枪。


第十条  

如果喊了“站住!”,而接近步哨者仍不停止时,则步哨员应立即对他射击。


第11条

步哨的接班,是以副步哨员接任步哨员,而副步哨员和接任,则由军士哨长另选战士接任之。


第12条

当敌人进攻时,步哨员应把敌人进攻的情形,报告给军士哨长;并依照军士哨长的命令(信号)退到所指定的地方。



其三 潜伏哨
第13条

为要在某些重要方向观察敌情起见,小哨应排除潜伏哨。
潜伏哨应当配在隐蔽的而又便于观察的地点。潜伏哨必须经常在充分的战斗准备中观察和听取。
潜伏哨又两个战士组成,而以其中的一人为潜伏哨长。
潜伏哨不可吸烟谈话等。潜伏哨不扣留住任何人,也不询问住任何人。对于敌人的单个人员或小的侦查群(二至三人的)应该放过,但当发现敌人大的兵力时,则潜伏哨长应立刻报告所派遣自己的首长。
当发觉化学袭击的开始时,潜伏哨应迅速发出化学警报的信号。
当被敌人突然袭击时,潜伏哨必须开火和退却,但须继续观察敌情

其四 在侦查中之侦探群

第十五条

派往侦查的侦探群,是担负着一定的任务,这任务就是指明在什么时间内做完什么事。侦探群应及时发现敌人,并将取得的敌人预告给自己的首长。
侦探群最少由二至三个战士组成之,而以其中之一人任侦探长。侦探长必须把所受领的任务及其遂行任务的方法,告知侦探,以使每个侦探知道对他所要求的是什么。这样做法,即使侦探长离队时,也行遂行侦探群的任务


第十六条

诸侦探群进行侦查时,其彼此之间的距离,在日间应能以视力与听力,互相联络。在夜间则应直接靠近;须把枪支经常准备妥当,以便抗击敌人突然的袭击。


第十七条

诸侦探在注意观察与研究地形时,必须派遣自己的分队长保持经常的目视联络。
诸侦探与本分队的距离,须依照地形来决定:
在日间通常不能超过300米,而在夜间通常是在100米以内,以能看到本分队为适宜。


第十八条  

诸侦探群是用观察的方法来执行自己的任务,并用记号把所发现的情形迅速报告给首长;但当遇到敌人不预期的袭击时,就应射击。诸侦探应该以递进方法,向前移动,由一隐蔽观察所进到另一隐蔽观察所,并利用地形和联络保持所指定的方向。


第十九条

诸侦探在占领观察所时,首先要迅速观察隐蔽物后有无敌人的踪迹,以免陷于敌人的突袭。其次就对前面的地形作初步的全面观察,然后再作细致的观察。


第20条  

无论在任何时机,诸侦探的行动,应能使自己的观察顺利,而自己则不被敌人的发觉。


第21条

诸侦应善于细心地、熟练地和迅速地侦查任何隐蔽物(建筑物、树林、树丛等)。他们必须注意一切能发现敌人的踪迹,并将所发现的一切情形,迅速报告给自己的指挥员


第22条  

诸侦探在其本队停止时,也应当在隐蔽地停止,继续观察。
诸侦探在发现敌人的单个侦探时,应当向本分队发出信号,而自己则隐蔽起来,让其通过;但不可让其脱离自己的视线,并帮助分队捕获之。特别重要的事,就是捕获敌人军官与参谋人员等。


第23条

诸侦探在夜间(或在烟气迷雾中)运动时,应当缩短每一次运动的距离,时常停止与四处观察,并注意装备,不便其发出声音。当遭遇敌人的侦探群时,不应射击,而应向他们坚决接近,以白刃格斗消灭之


第24条

当在雾气中运动时,须注意雾气可能突然消散。
当在森林中移动时,应当保持充分的肃静,不折树枝,不发声音;在通过森林时应该注意装备不使其发出声音


其五 在行军警戒与战斗警戒中的侦探群
第25条

侦探群在行军(战斗)警戒中,必须及时发现敌人,报告给派遣侦探群的首长,并保障行军(战斗)警戒,取得进入战斗的准备时间。 各侦探群在行军警戒中的运动速度,要与其直接被警戒分队运动的速度相适应,并与之保持恰当的目视联络。
这种侦探群其余的动作都与侦察中的侦探群的动作相同。


其六 在各军士哨(小哨)之间担任联络的侦探群
第26条

侦探群应经常保持各军士哨(小哨)之间的联络,同时也在途中查明敌情和地形。
侦探群向指定方向行进时的动作,应与其在侦察中的动作一样。
当侦探群到达友邻军士哨(小哨)时,其侦探长必须把自己来此的使命、途中所发现的一切情形,都报告给该军士哨(小哨)长。并在此取得情报,然后回传给自己的军士哨(小哨),并把自己侦察的情形和取得的情报以及所发现的一切事件报告给自己的军士哨(小哨)长。




其七 特等射手
第1条


特等射手,就是非常准确的步兵射手,他的基本任务就是:
消灭敌人的军官、观察员、炮手以及一些重要的的目标。
两个特等射手在一起行动时,需要轮番执行射击手的观察员的职责。


第2条

打字机对于所受领之战斗任务的执行,关系到打字机射手的准备工作,而有时也关系到班和排战斗的结果。
本着执行自己的战场任务期间,打字机射手应保持打字机在经常的战斗准备之中。
打字机射手在战场中通常要善于选定射击阵地、隐蔽占领撤出阵地、构筑战壕和实行伪装等,也要善于携带打字机跑步、准备打字机在夜间、雾气、烟气中进行设计;而且还要善于迅速测定设计距离,并独断地开火。


其九 弹药手
第3条  

弹药手应保障本分队在射击阵地的弹药,以及一切设计必需品(重机枪的擦枪油和冷却水,以及备用零件等)得到适时的、顺畅的补给。
在班的编成之中,任何一个战士都可以被指定去充当弹药手。因此,每个战士都应该善于把弹药迅速而灵敏地装入弹盘,并善于把弹药卸下装入于弹药箱内。


第七十条  

弹药手应善于迅速到弹药所(打字机排级弹药所与打字机连级弹药所),并在那里取得弹药,送给本分队,此时不要顾虑敌人的射击,而要排除一切障碍。


第4条

弹药手在弹药所时,必须注意本分队长发出的记号,以便在见到记号时,就适时地把弹药及一切必需品迅速送给分队。


第4条

弹药手无论在运输弹药中,还是在弹药所时,都应该做好随时与敌人战斗的准备。


其十 通讯员
第4条

通讯员准确的工作,必能使本分队战场指挥员的任务完成的畅通无阻。
为便于迅速和正确的进行工作起见,通讯员应经常知道上级首长、本分队长以及弹药所等场所在什么地方。
笔迹的文件或口述的命令(报告),都必须迅速送达(速度每小时走八公里),因为报告或命令如不及时到达,既丧失了它的意义。此外,笔记的文件应该隐蔽送达,不使落入敌手。
无论在任何时候,通讯员必须找到接收文件的指挥员,而完成传达任务。
通讯员在传达任务完成以后,应迅速回到派遣自己的指挥员处。通讯员在途中行进时,必须仔细观察可能发现的敌人和本军的动作;并在回来之后,将所发现的一切情形报告给派遣自己的指挥员。


第4条

如果通讯员在遂行传达任务中生病或负伤,则应当把自己传达的文件,直接或经过战士交给附近的指挥员,委托他适时传达给收件人。


第4条

送出的文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当落到敌人的手里,所以通讯员在有被捕获的危险时,必须销毁所带的文件(火烧、撕毁或埋入土中等等)


第4条

通讯员在遇到首长时,应报告说:“传达报告(或命令)”。假使所遇到的首长要求告诉文件的内容或要求看这个文件时,则通讯员应当执行这个要求;但是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要长时间停留,而要把文件(指令)及时送到。
假使通讯员所遇到的首长,只是一个人,并无部队而又不相识时,那么只有在明确他的身份以后,才能把文件的内容告诉给他。
注:“脱离队伍”、“离队”应该是指“阵亡”、“重伤”、“失踪”等“减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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