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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再论元老院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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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3: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举个栗子 于 2020-1-28 14:15 编辑

(一六五零年五月五日尚羽元老在元老院第五次全体大会上第十次会议当选元老院法律委员会主席后作的发言)
北伐的胜利,是由于元老院的领导,澳宋帝国的工业化,也必须由元老院来领导,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有人怀疑元老院的领导权问题,那就与《共同纲领》的规定违背了。但是,领导方法是可以研究的。

我所以提元老院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绝不涉及元老院的领导权问题,而是领导方法问题。我觉得过去某些地方某些工作上,没有通过政府,而由元老直接发号施令,各地方机关的契卡和政保局的元老很多时候直接处理这些案件,如元老院和政府共同发布决定而没有把元老院对各级元老的指示和政府对于人民的指示分开来,这样就可能导致人们或某些归化民认为元老院的领导方法就是直接发号施令。如此做法在北伐过程中有其必要性,但对于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总是有妨碍的,这样会造成很多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问题。我们已经迈入建设澳宋帝国的新时期,在这次全体大会达成的决议中希望能对元老院与政府的关系再检查一下,并且明确地把它规定下来。

在制度上要注意的首先是**集权问题。**本身就是官僚主义(除法律规定者外),希望把这个问题检查一下,比如元老院常委、政协常委是否可以成为专业专职呢?是值得研究的。我以为如果成为专业专职,工作可能做得好些,有人说:元老现在不能不兼,如果这样说法的话,文先生和马先生要有多少职务呢?我以为在各部门都有一定的员额就得了,能下放的权力要开始下放给归化民。如果没有这个进程,我们的这个政府就没有办法独立行事,等我们这一些元老过世了以后,等待我们子孙的会是什么呢?

其次,各位元老应当重视已有制度,就我经常参加的法委会来说,到会人数往往仅到达法定人数的边缘,其中我估计了一下,工业口元老缺额的比较多。尽管是因为**多、工作忙,但是,就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来看,是会令人引起不重视的感觉的。即便是全体大会,也有很多非外派元老出现缺席现象。是不是有人觉得问题已经在几个元老之间决定了,全体大会和法委会不过是形式的通过而已呢?

在立法上我们新一届法律委员会究竟要制定哪些法律呢?我们的立法是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刑法、民法等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有很多不足,违警法、归化民惩戒法都尚未制定公布。经济方面的法规更不完备,又一个五年计划快完成了,但是,度量衡条例还没有制定。

有人说:原来某些法律也制定得很迟,我们何必着急?我以为以前的先进经验,我们一定要学,但是,这样也算做先进经验吗?也值得学吗?我们可以做得到的,为什么不快做呢?这样说法无非是为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做辩护,会使我们把本来走过的弯路再走一遍。我认为归化民惩戒法和各机关的组织条例办事规则是与体制改革最有密切关系的法规,希望本届委员会必须早日制定。

此外,应该注意那些过去因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而致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归化民和极小部分的元老,如果不及时处理,并向人民作交代,就无异给我们“建设新世界”的口号来一个极大的讽刺。 就司法方面来说,百分之二、三的错误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不知要造成多少人家家破人亡、流离失所。

我们在这方面,本届委员会有必要联合政府其他部门进行一次对冤假错案的大规模调查。我觉得宣扬成绩、夸耀成绩、掩护错误、忽视错误都是官僚主义的作风,也是铺张浪费的来源,成绩说得保守一些,错误、偏差放在成绩的前面,并不等于掩没了成绩,人民对于元老院的成绩是心中有数的,不强调的说,他们也会知道的,强调的说,并不增加他们的信仰,稍微有一两点不确实,就会减少他们好几分的信仰。我们在经济方面,已经做的不错,但在司法方面,就欠缺很多。

可以理解的是,在过去十五年里由于北伐,因事权变的情况不甚枚举。但现在我们既然已经迈入了全国统一的新时期,老旧的方法就不应该继续维持。法律制度的建设,才是元老院统治的长治久安的最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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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同人贡献勋章1637股灾纪念章

发表于 2020-1-28 13: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1650年都没有刑法,民法就是扯淡了吧,前20年法庭都不开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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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8 14: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opteron 发表于 2020-1-28 13:42
1650年都没有刑法,民法就是扯淡了吧,前20年法庭都不开门了?

已经修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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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4: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 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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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同人贡献勋章1637股灾纪念章

发表于 2020-1-28 14: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问题是,制定国标(例如度量衡),和立法问题关系有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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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5:1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点s涉及一个问题,如果当时执委或类似强力部门认定佛山问题为小过错,批评教育就完了。后面法院或者你提出的这个部门,是否有权对执委的决定做修改。如果有,那这个部门的权力就太大了。我认为,只有元老全体会议有决定最终处罚的权利,该部门权限应该局限在搜集实际问题,在元老全体会议上将问题交由所有元老共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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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 13: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三一 发表于 2020-1-28 15:10
其实一点s涉及一个问题,如果当时执委或类似强力部门认定佛山问题为小过错,批评教育就完了。后面法院或者 ...

这是很久以后的讲话了,和佛山基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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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16:0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四维鱼 于 2020-2-2 16:12 编辑

黑苟黄分子利用了帝国整风的时机,向元老院和人民的法制进行了猖狂的进攻。他们不仅在学术思想上,企图用黑尔主义、苟二—黄二遗毒的法学理论代替元老院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而且在实际工作方面,一概否定帝国立法、司法和政法教育等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别有用心地歪曲和捏造事实,进行诬蔑、诽谤,企图动摇元老院和人民的领导,破坏元老院制度;阴谋使反元老院、反人民的旧法复辟。从黑苟黄分子的反动谬论中可以看出:他们向帝国法律、制度方面进攻的阴谋活动是有纲领、有组织、有计划的。广大规划民要提高警惕,时刻防范黑苟黄反动思想,彻底粉碎黑苟黄分子反元老院反人民的猖狂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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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股灾纪念章

发表于 2020-2-3 13: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栗子 发表于 2020-2-2 13:26
这是很久以后的讲话了,和佛山基本无关

和想不想无关,是能不能的问题。
何况查旧案历来是大清洗的好借口,没有佛山有关人员,也会有广州,杭州,上海,天津,北平,东南亚,北美的元老抗议,海,陆也不会支持,工业口也应该反对,谁还没点黑历史、小金库是吧。这种态度的人应该去竞选执委而不是法律口当差,法学界需要激进派,但激进派绝不会胜利。
所以,除非尚元老真的就是想搞大清洗,且背后有一个能收上税且能指挥枪的派系支持,否则这发言等同于地方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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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反围剿纪念章

发表于 2020-2-5 00:4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不过某些元老确实应该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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